准格尔旗推进足球改革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
发布时间:2015-06-24 00:00 来源: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足球改革发展工作的具体要求,根据《鄂尔多斯市推进足球运动改革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鄂尔多斯市校园足球三年行动计划》和《内蒙古自治区社区足球发展指导意见(2015—2017年)》,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及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一次全委(扩大)会议、市委三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深化足球改革为重点,把培育足球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推动全民健身运动与职业足球运动相结合,建立和完善符合地区实际、覆盖城乡、可持续发展的公共足球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准格尔旗足球普及率、竞争力和影响力,实现我旗足球事业科学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发展普及足球运动,增强国民体质,提高生活质量,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和健身需求。

  2.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管办分离,市场化运作。将足球事业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为足球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支持。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多部门齐抓共管,积极动员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广泛参与,形成有利于足球运动发展的强大合力。

  3.坚持重心下移,从孩子抓起,夯实人才根基。尊重足球运动发展规律,坚持从孩子抓起,将重心放在学校和基层,推进体教结合,壮大学校足球运动规模,提升学校足球运动质量,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

  4.坚持立足体育,服务转型发展。充分发挥足球的独特作用,把足球发展融入地区发展战略,促进地区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发展,通过推动足球产业发展,服务地区经济转型。

  二、发展目标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组织完善、管理科学,市场化运作的足球发展体制,建立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完善竞训体系;以校园足球为重点,建立健全校园、职工、社区足球联赛竞赛机制,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发展、选拔、培养、输送、锻炼人才的体系;大力发展群众性业余俱乐部,足球人口明显增多,基础设施较大改善;倡导“快乐足球”理念,推进足球进校园工程,大力发展校园足球;打造准职业化足球队,促进足球运动产业化,满足多元化足球发展需要。

  (一)场地建设。在整合现有足球场地的基础上,将足球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我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合理布局。利用三年时间,在大路、薛家湾、沙圪堵各建1块标准足球场地,在全旗人口聚集区新建或改造户外笼式足球场6块,所有足球特色学校、特色幼儿园实现人造草坪全覆盖。

  (二)校园足球建设。利用三年时间,全面启动校园足球工程,营造良好的校园足球文化,努力使校园足球发展的主要指标和综合实力位于全市前列。争取创建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足球特色学校,逐步实现全旗足球特色学校全覆盖。到2017年,全面普及校园足球课程。构建完善的校园足球“四级”联赛体系,即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四级”联赛体系。加强校园足球精英梯队建设,努力打造能够参加U系列足球比赛的队伍,可代表全市参加自治区级比赛的球队2支以上。

  (三)社区足球建设。发展社区足球文化,因地制宜,积极提倡建设标准型或小型足球、笼式足球场地,推动校园足球场地向社区开放,完善社区足球联赛体系,不断增加足球体育人口。到2017年,拥有20支以上各年龄段社区业余足球队,常年参加足球运动的人口达到3000人。

  (四)职工足球建设。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足球联赛,到2017年成立5支以上的职工足球俱乐部,使足球成为职工文体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重点任务及实施步骤

  (一)加强专业足球训练基地和足球场地的建设,提高现有场地设施的利用率。从2015年开始将足球场地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在现有足球场地资源的基础上,在规划城市绿地公园、公共体育设施、较大规模的社区和新建学校时,因地制宜,配套规划建设标准型或小型足球场地,以利于推动足球活动开展;到2017年,建成标准公共足球场3个、小型足球场地6块以上。足球场地在全旗各类学校实现全覆盖,配齐足球教学和训练设备。在我旗工业园区要建设标准化足球场地。在优先保证各级、各类正式比赛的前提下,制定公共足球场地、学校足球场地定时免费开放计划,为广大足球爱好者提供尽可能多的足球活动场所。鼓励和支持校园足球场地向社区开放,力争到2017年实现全部开放。通过三年努力,全旗足球运动基础设施建设有较大发展,足球设施的综合利用率和运营能力有较大提高,初步形成布局合理、互为补充、覆盖面广、普惠性强的足球运动设施格局。

  (二)大力发展校园足球。

  1.布局特色校,打造精英队。积极推动各足球布点学校创建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旗级足球特色学校,到2017年,建成5所国家级足球特色学校。 2015年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全部建立男女各1支校级足球队。培养一批综合素质过硬、竞技水平突出的足球运动员,做到学习与足球运动并重,确保到2017年,可以参加各级各类足球比赛的学生人数达到10000人以上。

  在普及的基础上,重点打造普通高中(职业高中)U19男女精英球队各2支,初中U15男女精英球队各1支,小学低年级学段男女足球队各1支,小学高年级学段男女足球队各1支,形成校园足球梯队,分别参加全国、自治区、市相应组别比赛。

  2.激活四级联赛,完善注册制度。加快建立并完善中小学相互衔接的校园足球四级联赛体系。把校园足球联赛列入旗区的体育竞赛计划,由旗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旗教育体育局要把校园足球联赛列入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的竞赛计划。开展中小学足球联赛。学校必须举办校内班级、年级比赛。鼓励校园足球联赛承办单位、参赛队伍通过多种方式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赞助。

  旗内联赛分为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四级联赛。2015年开始,定期举办校际联赛。选拔优秀代表队参加全市联赛和全市锦标赛。

  完善各级学生运动员注册制度。2017年前,建立校园足球运动员注册和青训运动员注册系统,建立校园足球赛事管理服务系统,注册参加校级(含)以上各级竞赛的学生运动员数分别达到高中150人以上、初中300人以上、小学800人以上,实现青少年足球人才、赛事、服务的统一管理,使我旗足球注册人口以校园足球和四级联赛为基础,走在全市前列。由教育体育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组织球队参加市级、自治区级各类赛事。    

  3.完善招生政策,打通成才渠道。完善小学、初中、高中足球特长生招生政策,建立足球后备人才认定标准及升学管理制度,畅通足球特长生学籍建立、培养输送通道,逐步理顺小学、初中、高中的中小学“一条龙”足球梯队建设和运行机制。制定小学班级、初高中(包括职业中学)校际足球运动员流动政策。逐步增加建设足球高水平运动队学校数和招生比例。

  4.加强校园足球课程建设和教研。鼓励各级各类学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课程改革并制定校园足球教学计划,在开齐开足体育课的同时,全旗所有足球布点学校、幼儿园都要开设足球课程。从2015年秋季开始,所有足球布点学校和幼儿园每班每周开设1节足球课,国家级足球特色学校小学每班每周开设2节足球课。到2017年,足球特色校实现小学每班每周不少于2节足球课,初中每班每周不少于1节足球课,高中(含职业中学)每班每两周不少于1节足球课,足球特色幼儿园每班每周不少于2节足球兴趣课。开发开设足球校本课程。足球特色学校逐步形成以足球教学为主渠道,以校内外比赛为拓展,以校级足球队为重点的有梯度的足球运动体系。

  加强旗教育体育局体卫艺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通过选拔本土优秀教师、教练员和向外引进的方式加强足球工作管理者队伍建设,负责对全旗校园足球的教学、训练、比赛、培训等的组织管理。2015年,旗教育体育局体卫艺股至少有1名足球专业工作人员。到2016年底,教研员和各足球特色学校要在全国统一的足球教材基础上编写完成科学、系统、适合不同年龄阶段学生使用的足球教学和训练本土教材,规范全旗青少年足球教学训练过程。逐渐探索构建基于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校外教育场所、青少年夏令营、训练基地相结合的足球人才培养模式。

  (三)抓好社区足球,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发动作用,积极倡导和组织社区足球爱好者组成业余足球队,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赛制灵活的群众性足球竞赛活动,鼓励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足球活动,不断提升社区足球的普及性和持久性。教育体育部门及社区居委会要协助组织发动社区中的足球教练、教师、运动员和其他具有足球专长的居民,担任社区足球活动的教练员或裁判员。同时,民政、教育体育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制定公共足球场地及学校足球场地定时免费或有偿开放计划,切实满足社区群众参与足球运动的需求。社区业余足球队要积极组织开展经常性训练活动,教育体育部门要支持社区足球队参与各类足球赛事。到2017年,每个社区至少建立1支社区业余足球队,全旗拥有20支以上各年龄段社区业余足球队。在大力发展11人制足球运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5人制足球发展计划、赛事计划并组织实施,力争足球项目的全方位发展。

  (四)抓好职工足球,参加全市职工联赛。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组建职工业余足球队,有条件的企业探索成立企业足球俱乐部,逐步建立具有较高水平的职工足球运动队。完善职工足球联赛机制,通过比赛选派优秀的足球队参加市级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业余足球联赛。到2017年参加全市职工足球联赛的队伍达到5支以上,参与人数超过150人。

  (五)建立准职业足球俱乐部,加强后备人才建设。采取政府引导,企业出资,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引导旗内经济实力较强,热爱足球运动的企业作为发起人,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组建准职业化足球队,参加自治区职业或准职业联赛,为自治区职业足球发展打基础,输送人才。

  (六)加强足球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完善足球人才培养、引进、考核评价体系,建立激励机制、监督机制、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充分利用我旗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引进国内高水平教练员;2016年底前,引进15名足球专业教师、教练员,自主培养C、D级教练员10名。二是大力加强教练员、裁判员、足球科研医务人员、俱乐部管理经营人员、足球比赛管理人员等专业人才队伍建设,2015年开始每年培训10名国家二级足球裁判员、3名国家一级裁判员,建立完善的培训体系,为校园足球联赛、职工足球联赛、社区足球联赛提供保障;三是加强交流与合作,积极推行“走出去”政策,每年派遣3-5名优秀教练员、裁判员到广州、青岛等国内足球发达地区或国外接受培训,为实现足球事业发展规划目标提供人才支撑;四是建设以足球为主的特色体校,组织开展夏令营活动,社区建立基层足球训练基地,培养本地区足球专业人才。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为确保足球运动的顺利推进,成立推进足球改革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旗委、旗政府领导牵头,旗委宣传部、旗编委办、教育体育局、发改局、民政局、总工会、地税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团旗委、旗妇联等部门组成旗足球改革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足球发展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抓好工作落实。

  旗人民政府将足球改革发展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足球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足球改革发展的落实情况纳入本级人民政府届满时的评估内容,旗教育体育局要设立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开展工作。建立与市级部门联动机制,畅通工作沟通渠道,上下形成合力,推动足球改革发展全面推进。

  (二)政策保障。积极推动足球协会建设,指导其选齐配强领导班子和经营管理人才,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激励措施,加强各类足球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扶持足球俱乐部建设,鼓励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足球俱乐部和足球场地设施建设,简化足球运动相关行政审批手续。

  (三)场地设施保障。建设完善足球运动场馆体系,为群众性足球活动开展提供基础的公共体育设施。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全民健身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落实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办理公众责任保险、给予政府补贴的形式,推动校园足球场地等公共体育场所对外开放。规划社区地块,从土地使用和税收政策上鼓励社会投资新建足球场地,充分利用中小学运动场标准化改造,通过安置灯光,在夜间向社会开放。

  (四)经费保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总体要求,旗财政从2015年开始设立足球运动专项资金,将足球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在体育彩票公益金的分配上给予倾斜,为校园足球、社区足球、职工足球、职业足球、人才培养、场地维护和管理等足球发展工作提供支持。建立奖励机制,鼓励大型企业投资,吸引社会各界支持足球运动。

  (五)运行保障。以政府主导、市场参与方式,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引进场馆运营管理公司,投资兴建、综合经营、统一管理足球运动场馆,并进行培训交流、比赛组织、体育旅游以及足球用品经营等市场开发,增强足球运动的发展活力。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开辟专题专栏,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足球运动在增强人民体质、丰富文化生活、加强青少年教育、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经济、提升国家软实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全社会对发展足球运动重要性的认识,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足球运动发展的浓厚氛围。

  (六)加强监督管理。加强足球职业道德和作风建设,严肃赛风赛纪。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执法部门要对足球领域可能出现的违法乱纪现象严格监管,出台相应管理办法,营造健康有序的足球运动环境。

  本计划在旗推进足球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各部门、各行业要根据本计划,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三年实施方案,加强工作衔接,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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