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民政局关于 印发《2018年全旗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31 10:33 来源: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全旗民政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市民政工作会议及旗委、旗政府相关会议精神,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打好精准脱贫等攻坚战,不断推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民政基层基础工作、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能力,抓实抓严党的建设,以推进改革创新为抓手、以强化自身建设为保障,深入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发展。为努力开创新时代民政工作新局面,为决胜全面小康、建设幸福美好准格尔作出新的贡献。

一、切实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功能,维护困难群众基本权益

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筑牢困难群众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一是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强化社会救助工作。进一步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和各项民政惠民政策在基层更好更全面地落实,切实加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孤儿、困境儿童、残疾人等各类救助对象的审核管理工作,充分应用家庭经济比对平台开展核对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做好各类材料上报工作。强化社会救助阳光操作、规范运行、全程留痕、动态跟踪,提高公信力,全面落实2018年全区社会救助新标准,按时按标发放到位,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全面开展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工作,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35%;二是全面提升低保规范化管理,不断夯实综合认定体系。低保工作事关弱势群体衣食冷暖,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全市低保规范管理提升年活动,进一步规范低保审核审批流程,严格执行低保对象综合认定。严格执行低保对象定期复核制度。要全面启动低保执法平台,充分发挥执法平台在低保入户调查、定期复核和低保对象定位功能,各苏木乡镇和街道要在6月底前抓紧完成低保对象的定位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低保档案管理和低保信息化建设,并做好低保金按月发放工作;三是规范社会救助程序,加强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工作。精准开展临时救助工作和医疗救助工作,进一步修订完善《准格尔旗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加强和规范临时救助申请、审批和操作流程,完善救助档案。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主动开展救助,切实发挥临时救助“应急性”和“过渡性”作用。

二、扎实开展双拥优抚安置工作,维护优抚对象合法权益

以保障优抚对象合法权益为根本,坚持依法行政,不折不扣落实相关政策法规,不断提高保障服务水平,切实保障优抚安置对象的合法权益。一是做好优抚资金发放工作。按时按标足额发放各类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金,落实重点优抚对象医疗待遇。继续完善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切实发挥职能帮助解决优抚对象“三难”问题;二是扎实开展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全面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按照《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要求,在实行“积分选岗、阳光安置”的基础上,想方设法拓宽安置渠道,完成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同时积极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切实拓宽退役士兵就业渠道;三是做深做实双拥工作,确保双拥工作再上新台阶。围绕做好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中期评估工作,进一步巩固双拥模范旗创建成果,全力服务军队改革和国防建设,认真抓好双拥政策落实,创新工作方法,开展落实好对驻旗部队、重点优抚对象等走访慰问和烈士公祭活动。推进双拥工作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下基层,促进拥军工作社会化;四是全面做好涉军人员维稳工作。要了解掌握复转军人中存在的上访隐患,全面做好涉军人员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涉军非访”人员的日常上访动向不定期排查,并做好思想疏导和政策解读工作,将一切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依托现有救助体系优先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确保该群体的相对稳定。

三、健全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升自然灾害应对能力

一是做好制度保障。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健全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机制,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不断增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高效有序做好各种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救灾工作;二是做好救灾资金使用监管工作。要加强救灾款物监督管理,确保救灾资金专款专用、按时发放到位,避免错位发放,杜绝虚报冒领、挤占挪用、长期滞留等违规违纪问题发生;三是做好灾情统计上报工作。对突发性自然灾害,要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受灾群众的相关信息和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准确上报。

四、全面推进养老机构改革,加快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大力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鼓励社会力量采取多种方式投资建设养老机构。一是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水平建设。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力量兴办老年福利服务机构,落实上级政策对社会办养老机构给予建设补贴和床位运营补贴,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参与养老服务业。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政策,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整合资源加快建立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和服务平台,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推动医疗卫生资源与养老机构深度融合,助推养老事业稳步发展;二是逐步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将全旗5所公办敬老院分类别、分年限采取公建民营模式引入社会运营方管理。社会力量是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主力军,公建民营模式正好让民营机构在面临投资大、回报低、周期长等诸多掣肘前提下,低门槛参与到养老服务业发展中,全心全意地为老人提供优质、低价的服务;三是进一步强化老年人权益保障。进一步完善高龄津贴的申报、审批和发放程序,确保高龄津贴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全面做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购买工作,并对全旗范围内失能、空巢、留守老年人进行筛查摸底,并建立信息数据库,完善老年人基本信息统计;四是重点培育为老服务组织。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培育和发展为老服务等社会组织,注重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加快建立养老护理员培养机制,留住更多的专业人员。

五、稳步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加强和完善社会治理工作

一是扎实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内容,做到高度重视,提前安排、精心谋划,切实做好我旗第十次嘎查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推动建立健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扫黑除恶整治“村霸”问题,为进一步维护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稳定和扩大基层民主打下扎实基础;二是深化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积极推进平安边界创建活动。主动加强与友邻省市、旗区界线联检工作,开展1条省界、1条盟市界、2条旗县界平安建设工作,依法妥善处理边界争议纠纷事件,确保边界地区群众生产生活秩序稳定;三是不断深化社会治理创新。要大力推进“三社”联动,引导多元化主体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做好全国第三批和谐社区示范单位申报工作并实现基层党务、政务、村务“三务”公开工作全面化、标准化、透明化。逐步完善各类制度加快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畅通民主渠道,为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协商和社会组织协商提供保障,推进基层协商和社会组织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四是做好地名普查后续成果转化工作。加强地名管理,全面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后续成果转化工作、做好地名普查资料立卷归档工作,开展地名志编撰事宜,逐步予以完善其他相关工作;五是强化社会组织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基地,推进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建人才“三孵化”。培育孵化具有创新性、发展潜力的社会公益组织,建立完善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机制,探索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模式,培养社会组织骨干力量。对开始创办、起步的社会组织提供办公场地、办公设备、能力建设、注册协助等支持,给被孵化组织提供专业的指导,筑牢社会工作体系的组织基础,促进社会组织的“社会化、专业化”发展,带动和引领相关领域的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六是全面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全面推进服务性政府建设,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建立并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拟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将社会组织登记评估和信用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刚性约束。申请加大政府向社会购买力量的投资力度,全面开展社区建设、社会福利、养老服务、公益服务等政府购买服务。

六、加强党的领导,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做好新时代民政工作的坚强政治保证。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部署,压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坚定不移地推进民政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是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好管党治党责任。要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将政治建设放在突出位置。要自觉服从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的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各项工作和自身建设的领导。全旗民政系统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实际行动践行“四个意识”。要坚持从政治高度认识和推进民政工作,坚决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二是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全旗民政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党的十九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更好地推动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全旗民政系统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准确把握我旗全面建成较高质量小康社会对民政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及关注弱势群体生活摆在突出位置,贯彻落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政策措施,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圆满完成各项民政工作任务,为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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