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准格尔旗新旧动能转换(科技创新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8 09:27 来源: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准格尔产业园、大路产业园),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 

经旗人民政府2021年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准格尔旗新旧动能转换(科技创新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018 

 

准格尔旗新旧动能转换(科技创新奖补)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准格尔旗本级新旧动能转换(科技创新奖补)专项资金(下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提升我旗科技创新发展整体水平,依靠科技创新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内党发〔202017)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落实科技兴蒙行动以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216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专项资金,是指旗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大力培育科技创新主体,鼓励转化和引进科技成果,支持全方位协同创新,优化创新创业环境,强化财政资金支持方面的奖励补贴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按照诚实申请、公正透明、科学管理、注重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充分体现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第四条 专项资金列入旗级财政预算,由旗财政局、旗工信和科技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进行管理。

 

第二章  预算编制和执行 

  

 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一)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1.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三清零行动,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研发机构建设,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规范研发费用核算。对企业研发投入参照市级奖励给予奖补。对在十四五期间实现三清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奖励。 

2.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奖励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和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并对其实施的科技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建立梯次培育机制,对科技型企业进行免费培训和专项辅导 

3.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对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创业板、中小企业板和新三板上市的科技型企业,自治区股权交易市场孵化板、科创板挂牌的科技型企业给予奖励。 

4.鼓励企业承担重大科研项目。对牵头承担国家五大类科技计划项目,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科技兴重点专项及市级科技重大专项的企单位,给予联动支持。 

(二)强化科技平台载体建设 

5.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批准建设的自治区级技术创新中心,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创新平台给予补助。对评为优秀等级的创新平台给予奖励。 

6.支持创新孵化载体建设。对新认定备案的国家和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市级及以上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给予奖补。 

7.实施工业园区提质升级行动。对获批的国家级、自治区级高新区给予奖励。 

8.加快农牧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对新认定的农业科技园区、农牧业特色科技产业化基地给予奖励。 

(三)加大科技成果引进转化力度 

9.打造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认定的自治区级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给予奖励。 

10.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鼓励企业积极引进转化科技成果,对自治区技术交易后补助项目予以配套奖励。 

(四)大力支持协同创新 

11.引进建设高标准创新平台。对国家级和区域性知名科研机构、双一流大学、大型企业集团特别是涉及科技兴蒙”“4+8+N的高校院所来我旗独立或联合建设创新平台或新型研发机构的,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12.鼓励产学研合作。对符合我旗产业政策,在推进全旗新旧动能转换,加快改造提升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传统产业中能够发挥重要作用的产学研活动予以重点支持。 

(五)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13.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对从事研究开发、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服务且业绩突出的科技服务机构给予补助和奖励。 

14.激励知识产权保护与创造。对于新认定的国家、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给予奖励对于通过认定的国家、自治区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和试点学校给予奖励;支持我旗境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具有我旗户籍的个人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和国(境)外专利。 

15.加强科学技术奖励力度。奖励作为第一完成主体获得国家、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16.支持创新创业活动。奖励在国家、自治区、市级科技创新活动中获奖的中小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鼓励参加国家、自治区和市级创新创业大赛。 

17.加快科普示范基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科普示范(教育)基地给予奖励。 

18.加大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力度。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给予补贴,对优秀科技特派员给予奖励。 

第六 专项资金由旗工信和科技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旗级预算编制有关要求,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依据本年度科技工作实际,提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制定资金绩效目标,向旗财政局提报预算申请。 

第七条 旗财政局按照预算编制要求和资金管理规定,对提报的资金预算进行汇总审核,研究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按程序报旗人民代表大会审核批准。 

第八条 专项资金由旗工信和科技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申报,并选出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规定补助标准向旗财政局提报资金分配申请,旗财政局及时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拨付资金。 

第九条 办法所涉奖补均为后补助方式,由单位统筹使用,不得用于与科技创新无关的支出。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旗工信和科技局要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设,严格申报程序,加强审核评估,做到简便快捷、公开透明、规范高效。健全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建立高效、顺畅的预算编制、执行体系,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主动接受人大、纪检监察、审计以及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一经发现全部收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管理。 

  

第四章     

  

第十三条 此前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适用政策变化的,从其规定。 

第十 如上级科技政策有重大变动,本办法相应调整。 

第十 本办法由旗工信和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关于准格尔旗新旧动能转换(科技创新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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