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4 15:15 来源:准格尔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准格尔旗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助力复工复产、优化营商环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通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活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进一步规范监管执法行为,进一步促进监管方式转变,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努力营造我旗公平透明、廉洁高效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分类分级建立健全“一单两库”。各股室、事业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切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及时报送并配合局“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动态调整完善“一单两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人员名录库)。要根据本《计划》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合理开展年度抽查工作。

(二)强化协同配合。根据联合抽查计划,充分征求配合单位、股室意见,明确抽查任务、抽查事项、检查对象、抽查比例或数量、部门联合检查发起部门和参与部门、抽查检查日期等内容。

(三)规范开展抽查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本部门随机抽查工作指引,对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含的各类检查事项逐一明确检查内容、方法、检查依据和工作要求,切实提升双随机抽查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规范行政检查行为,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项抽查,要加强抽查任务整合,尽可能合并开展,减轻市场主体迎检负担,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系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四)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应在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内,将双随机抽查检查结果录入部门监管平台(内蒙古),自动共享交换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内蒙古政务服务网等平台向社会

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五)坚持分级分类监管。结合监管实际,将检查对象的监管风险、信用信息作为开展分级分类监管、精准监管的重要依据,针对不同监管风险、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级分类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随机抽查比例、频次,提高双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六)动态调整计划。对未列入抽查工作计划但需要增加的抽查任务,需向局“双随机、一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抽查工作计划,进行动态调整。

三、抽查事项

具体见附件:准格尔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四、抽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细化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法纪律。按照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通过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检查人员对被抽取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生产经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规范检查程序。严格依计划开展随机抽查检查,不得擅自扩大检查内容,采用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的方式实施检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四)强化信息报送及公开。各有关股室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抽查结果要及时在协同监管平台进行公示,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准格尔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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