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执法中队:
按照年度执法工作安排,现将我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执法计划通知如下:
抽查检查批次:不少于2批次。
抽查对象数量:共抽查检查对象不少于20个。
完成时间:2024年12月31日前。
请相关工作人员按计划完成执法检查,将检查结果报法制室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公示。
附件:1.执法检查事项清单
2.准格尔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
准格尔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3月28日
附件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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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事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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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法条 |
1 |
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五条第(二)项 |
2 |
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五)项,《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三条第(五)项 |
3 |
门前外立面破损、脏污,未实行门前“包整洁管理”制度 |
《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
4 |
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三条第(二)项 |
5 |
监管建设项目“两证一书”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附件二
准格尔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强化事中事后执法,规范“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工作,提升执法效能和质量,根据旗人民政府系列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双随机、一公开”是指执法部门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及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时,随机抽取被检查市场主体、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准格尔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管辖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
第四条 “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工作遵循依法执法、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
第五条 承接上级业务部门分发的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工作任务。
第六条 对市场主体的检查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文明执法,检查活动不得妨碍市场主体的正常生产经营。
第七条 “双随机”抽查是我局提升执法效能的重要途径。
第八条“双随机”抽查按抽查市场主体范围分为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
不定向抽查是指按照一定比例在市场主体数据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市场主体和检查执法人员名单。
定向抽查是指按照一定比例和市场主体类型、规模、行业等特定条件随机抽取检查市场主体和检查执法人员名单。
第九条“双随机”抽查按抽查执法主体分为跨部门联合抽查、综合抽查、业务条线专项抽查。
第十条 开展市场主体抽查可依法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等。
第十一条 建立涵盖本部门全部执法主体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并依据市场主体存续状态实施动态管理。
第十二条 建立本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确定一名管理员,负责对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进行动态更新。
第十三条 结合本部门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
第十四条 根据本局的任务和需求,制定年度抽查计划,按计划开展抽查。抽查计划主要包括:抽查项目、抽查范围、抽查比例、抽查方式、检查内容、实施时间等。
第十五条 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应当2名或2名以上。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市场主体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