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3-09-20 10:54 来源:自然资源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公示

序号

违法主体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决定

1

内蒙古准格尔国有资本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未经批准,于2022年1月15日在大路镇城壕村B3地块非法占用土地进行新能源基地标准化厂房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五十三条规定。属于违法占地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国土资发〔2014〕117号)通知以及《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关于自然资源违法占地几种情形的行政处罚决定的通知》(准自然资发〔2022〕1710号),决定处罚如下: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与构筑物,由国投公司与土地权属人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协商处置。3、建议企业处理责任相关人员。

2

内蒙古准格尔国有资本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未经批准,于2022年1月15日在大路镇城壕村非法占用土地进行新能源基地标准化厂房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属于违法占地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与构筑物,由权属人与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协商处置。3、建议处理企业责任相关人员。

3

内蒙古国华准格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未经批准,在准格尔旗友谊街道苏计沟村违法占用土地27173平方米进行灰场改造提升项目工程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属于违法占地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非法占用土地按每平米处100元罚款,合计:贰佰柒拾壹万柒仟叁佰元(¥:2717300元)3、建议处理企业责任相关人员

4

内蒙古大路煤化工基地发展有限公司

未经批准,在准格尔旗大路产业园占用土地进行办公场所、道路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以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国土资发〔2014〕117号)的通知和《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关于自然资源违法占地几种情形的行政处罚决定的通知》(准自然资发〔2022〕1710号)、《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决定处罚如下: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对内蒙古大路煤化工基地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场所违法占用的土地6890平方米按每平米5元的罚款进行处罚,合计:人民币叁万肆仟肆佰伍(¥:34450.00元)。3.建议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5

准格尔旗国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未经批准,在薛家湾镇和泽小区违法占用土地进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属于违法占地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由国立公司与土地权属单位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协商处置。3、建议企业处理相关责任人。4.对准格尔旗国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用的土地0.2390公顷按每平米5元的罚款进行处罚,合计:人民币壹万壹仟玖佰伍拾元(¥:11950元)

6

内蒙古瑞鸿铁东储运有限责任公司

未经批准在薛家湾镇唐公塔村违法占用土地进行集装站改扩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属于违法占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以及《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关于自然资源违法占地几种情形的行政处罚决定的通知》(准自然资发〔2022〕1710号)、《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决定处罚如下: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对内蒙古瑞鸿铁东储运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用的土地3.0281公顷按每平米5元的罚款进行处罚,合计:人民币壹拾伍万壹仟肆佰零伍元(¥:151405元)3.建议企业处理相关责任人。

7

准格尔旗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未经批准,在薛家湾镇兴隆街道薛家湾村违法占用土地进行街头绿地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属于违法占地。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国土资发〔2014〕117号)的通知和《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关于自然资源违法占地几种情形的行政处罚决定的通知》(准自然资发〔2022〕1710号),决定处罚如下: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建议企业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8

准格尔旗茂洁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未经批准,在薛家湾镇兴隆街道薛家湾村违法占用土地进行如意公园项目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属于违法占地。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国土资发〔2014〕117号)的通知和《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关于自然资源违法占地几种情形的行政处罚决定的通知》(准自然资发〔2022〕1710号),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建议企业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9

准格尔旗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未经批准,在薛家湾镇兴隆街道薛家湾村违法占用土地进行街头绿地项目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于违法占地。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依据《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自然资发〔2022〕165号)的通知和《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关于自然资源违法占地几种情形的行政处罚决定的通知》(准自然资发〔2022〕1710号),决定处罚如下: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建议企业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10

内蒙古国华准格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未经批准,在准格尔旗友谊街道苏计沟村违法占用土地2.7795公顷进行灰场改造提升项目工程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属于违法占地行为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以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国土资发〔2014〕117号)和《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关于自然资源违法占地几种情形的行政处罚决定的通知》(准自然资发〔2022〕1710号)、《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决定处罚如下: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非法占用的土地按每平米处100元罚款,合计:贰佰柒拾柒万玖仟伍佰元(¥:2779500元)3、建议企业处理相关责任人。

11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薛家湾供电分公司

未经批准在迎泽街道巴汉图村违法发占用土地进行变电站项目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属于违法占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以及《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关于自然资源违法占地几种情形的行政处罚决定的通知》(准自然资发〔2022〕1710号)、《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决定处罚如下: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对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薛家湾供电分公司非法占用的土地0.5601公顷按每平米处5元罚款,合计:人民币贰万捌仟零伍元(¥:28005元)3、建议企业处理相关责任人。

12

鄂尔多斯市王道酒业有限公司

未经批准在准格尔旗准格尔产业园违法占用土地进行生产车间、办公场所、道路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属于违法占地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以及《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自然资发〔2022〕165号)的通知规定和《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决定处罚如下: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对鄂尔多斯市王道酒业有限公司违法占用土地9482平方米,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进行处罚,合计:人民币肆万柒仟肆佰壹拾元整(¥:47410.00)3.建议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13

准格尔旗矿区消防救援大队

未经批准在准格尔旗准格尔产业园违法占用土地进行营房建设、训练场建设、场地硬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属于违法占地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以及《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关于自然资源违法占地几种情形的行政处罚决定的通知》(准自然资发〔2022〕1710号),决定处罚如下:1.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土地。2.建议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14

河北昊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未经批准在准格尔旗准格尔产业园违法占用土地进行办公场所、生活场所、拌合站配套设施、彩钢房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属于违法占地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以及《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自然资发〔2022〕165号)的通知规定和《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决定处罚如下:1.责令退还办公场所违法占用土地3504平方米。2.并处违法占用耕地以外农用地1238平方米按每平方米300元罚款,未利用地2266平方米按每平方米100元罚款。合计:人民币伍拾玖万捌仟元整(¥:598000.00元)3.建议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15

准格尔旗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未经批准,于2022年3月12日在薛家湾北山片区违法占用土地进行接头绿地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属于违法占地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依据《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自然资发〔2022〕165号)的通知规定以及《准格尔旗自然资源局关于自然资源违法占地几种情形的行政处罚决定的通知》(准自然资发〔2022〕1710号),决定处罚如下: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建议处理相关责任人员。3.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不并处罚款。

16

未找到

在纳日松镇壕赖梁附件发现私挖盗采煤炭资源的行为,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的规定。属于非法采矿行为。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对造成破坏土地移送纳日松镇人民政府,纳日松镇人民政府已将造成破坏的土地恢复原状。

17

段喜发

在纳日松镇大路峁村进行私挖盗采行为,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的规定。属于非法采矿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对造成破坏土地移送纳日松镇人民政府,纳日松镇人民政府已将造成破坏的土地恢复原状。

18

刘俊英

在纳日松镇纳林庙村石板沟社进行私挖盗采行为,该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的规定。属于非法采矿行为。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对造成破坏土地移送纳日松镇人民政府,纳日松镇人民政府已将造成破坏的土地恢复原状。

19

未找到

在准格尔旗纳日松镇柳塔村柳塔社发现私挖盗采的行为,现场实际未盗采煤炭资源,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属于非法采矿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1.对裸露在外的的912.02吨煤炭资源进行没收。对造成破坏土地移送纳日松镇人民政府,纳日松镇人民政府已将造成破坏的土地恢复原状。

20

赵叶飞

赵叶飞在松树墕村祁家梁社私挖盗采煤炭资源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属于非法采矿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对造成破坏土地移送纳日松镇人民政府,纳日松镇人民政府已将造成破坏的土地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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