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实行证明事项(含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清单公示说明
发布时间:2022-06-09 11:05 来源: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20〕3号)《鄂尔多斯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行政执法质量提升年实施方案》《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准政办发〔2021〕6号)要求,我旗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现说明如下:

一、在企业或群众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部门要求出具的证明,能承诺的一律要用承诺制代替证明,不能承诺必须提供证明的也将索要的证明情况列入目录清单和能承诺的同单公布,做到清单之外无证明;

二、现公布的部门或单位共8个18项内容,分别是: 旗文化和旅游局1项、旗农牧局6项、旗市场监督管理局1项、旗民政局1项、旗公安局2项、旗教育和体育局1项、旗卫生健康委员会2项、旗自然资源局4项。

三、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不完善的地方后期完善更新,特此说明。

准格尔旗司法局

2022年6月9日

 
 
分享到: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