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九、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发布时间:2021-09-24 11:29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二、申请条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并比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规定,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三、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2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印章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文件

5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6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登记前置许可文件。

四、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2、受理审查;

3、核准;

4、发照。

五、承诺办理时限

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受理、当场办结。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地点

准格尔旗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办理网址:http://amr.nmg.gov.cn:27001/ect/web/index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九、咨询电话

0477-4210021;0477-4210036;0477-4898100

十、相关表格下载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网址:HTTP:HOME.SAI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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