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二、申请条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并比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规定,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三、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2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印章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文件
5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6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登记前置许可文件。
四、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2、受理审查;
3、核准;
4、发照。
五、承诺办理时限
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受理、当场办结。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地点
准格尔旗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办理网址:http://amr.nmg.gov.cn:27001/ect/web/index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九、咨询电话
0477-4210021;0477-4210036;0477-4898100
十、相关表格下载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网址:HTTP:HOME.SAI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