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八、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发布时间:2021-09-24 11:30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二、申请条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成员出资总额、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做出变更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三、提交材料

1、《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2、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

3、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经营场所的,还应当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负责人姓名的,还应当提交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负责人登记表》。

5、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6、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四、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2、受理审查;

3、核准;

4、发照。

五、承诺办理时限

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受理、当场办结。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地点

准格尔旗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办理网址:http://amr.nmg.gov.cn:27001/ect/web/index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九、咨询电话

0477-4210021;0477-4210036;0477-4898100

十、相关表格下载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网址:HTTP:HOME.SAI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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