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
发布时间:2021-09-24 11:32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二、申请条件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三、提交材料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变更住所:需提交住所证明、投资人决定

3、变更投资人;需提交投资人决定、出资转让协议、完税证明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名称

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签字。

四、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2、受理审查;

3、核准;

4、发照。

五、承诺办理时限

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受理、当场办结。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地点

准格尔旗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办理网址:http://amr.nmg.gov.cn:27001/ect/web/index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九、咨询电话

0477-4210021;0477-4210036;0477-4898100

十、相关表格下载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网址:HTTP:HOME.SAI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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