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发布时间:2021-09-24 11:38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二、申请条件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三、提交材料

(一)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支机构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应当提交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委托代理人申请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四、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2、受理审查;

3、核准;

4、发照。

五、承诺办理时限

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受理、当场办结。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地点

准格尔旗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办理网址:http://amr.nmg.gov.cn:27001/ect/web/index

八、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九、咨询电话

0477-4210021;0477-4210036;0477-4898100

十、相关表格下载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网址:HTTP:HOME.SAIC.GOV.CN/

 

序号 附件名称 文件属性
分享到: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