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受理范围
发布时间:2022-04-15 12:01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法治监管,提高依法营商意识,维护健康稳定的市场秩序,推进市场监管服务依法行政,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准格尔旗市场监管局通过已公布的投诉举报信息接收渠道,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受理范围: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咨询、投诉;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或其他违反市场监管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涉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消费品、特种设备质量安全以及产品价格、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不受理范围:投诉事项不属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或者本行政机关不具有处理权限的;法院、仲裁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已经受理或者处理过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利益受到被投诉人侵害之日起超过三年的;未提供投诉人的姓名、电话号码、地址和委托他人代为投诉未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投诉举报应提供的材料:投诉人的姓名、电话号码、通讯地址;被投诉人的名称(姓名)、通讯地址;具体的投诉请求、内容以及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


准格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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