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 一起经营有毒有害(西地那非)保健食品案
发布时间:2024-05-29 09:22 来源:准格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2024年3月25日,准旗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准格尔旗某保健用品店经营的几款产品的批准文号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中查询不到。随后,执法人员随机对几款商品进行抽查送检。检测结果显示几款商品均检出西地那非阳性。当事人经营的几款产品均为伪造厂名、厂址,伪造批准文号假冒保健食品,且当中添加了药品西地那非。

《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食药监办保化〔2012〕33号)中将西地那非列为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二款,《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上的物质的规定,可以认定西地那非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者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的规定,当事人销售含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保健食品,该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该案目前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下一步,准格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落实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行业中存在的违法生产经营、虚假宣传和欺诈等行为,形成条块结合、联合打击、行业自律、社会共治的良好工作局面,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保健食品消费市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食品股 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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