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受理“以工代训” 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8 12:04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按照《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准政办发〔2021〕59号)要求,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恢复以工代训受理工作,并对以工代训政策实施范围进一步明确如下:一、实施范围(一)2021年6月之前连续累计申请不足6个月,符合以工代训条件的企业,继续开展以工代训。(二)2020年6月12日之前在自治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且2021年6月以前从未申请过的下列中小微企业:一是对中小微企业新录用的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二是对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或职业技能培训的,可根据组织以工代训人数或培训人数给予企业或培训机构职业培训补贴;三是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各类企业开展以工代训,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三)2020年6月12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在自治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符合以工代训条件的企业,继续开展以工代训。(四)对2021年受疫情影响但仍为职工发放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给予以工代训补贴,企业认定条件是2021年申请月营业收入较2019年度或2020年度(符合其中一项即可)同期相比下降70%及以上。(五)企业注册地不在自治区范围,但企业职工在自治区范围工作且社会保险费在自治区各级社保部门缴纳的,可在社会保险缴纳地申请以工代训补贴。二、补贴标准和受理期限(一)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标准按照每人每月600元执行,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6个月,按月申请。(二)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底,受理期限截至12月31日。三、申请时需提交资料(一)以工代训职业补贴培训补贴申领审批表3份。(见附件1)(二)企业承诺书1份。(见附件2)(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五)开户许可证(基本户证明)复印件1份。(六)企业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1份。(见附件3)(七)企业发放的职工工资银行流水1份。(八)申请月与2019年或2020年同期财务报表各1份(受疫情影响企业用) 四、审核流程(一)初审第一步。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向所在地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申领办理,企业提供相应资料,并作出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企业资质、经营状况、企业在岗职工人数、提交纸质资料等方面的真实性完整性审查并签字盖章。凡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实为虚报谎报的企业一次性放弃本月及以往申报以工代训的所有权益(见附件4)。(二)初审第二步(信息录入)。市场主体持纸质资料经所在地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审核通过后,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门户网站(rst.nmg.gov.cn)中“网上办事大厅-单位办事”模块,用CA、账号密码或者电子营业执照注册登录单位网厅,点击“劳动就业”,选择“以工代训申请”进行业务申报,申报时要选择审批机构(准格尔旗就业服务局)。市场主体网上申报结束后,携带企业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电子版)前往所在苏木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将企业用工信息录入劳动就业核心业务经办子系统。

(三)初审第三步。申请补贴市场主体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纸质资料送到准格尔旗政务服务大厅E区旗就业服务中心窗口(薛家湾)、旗就业服务中心沙圪堵工作站(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旁)审核,旗就业服务中心将提交的纸质资料与企业录入申请系统信息逐一比对核实,并将员工信息通过自治区劳动就业核心业务子系统数据库进行比对核查,纸质资料签字盖章。(四)终审与公示。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旗就业服务中心审结资料后送交旗人社局、旗财政局终审,终审符合条件的补贴资金由旗人社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五)补贴资金拨付。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补贴资金由旗就业服务中心拨付到申请市场主体提供的银行基本账户。(六)复核。一是对2021年6月1日之前审核通过并未拨付资金进行逐户复核;二是对已经拨付和2021年9月至2021年12月底申请资金随机抽查复核(见附件5)。(七)办理时限。当月申请当月审核办结,资金拨付原则上次月到位,市场主体申请上传资料在当月25日前完成。五、业务联系及监督举报电话(一)具体业务咨询联系人1.各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联系方式。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建办公室联系人:杨艳艳。联系电话:0477—4218563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薛家湾镇辖区所联系人:张文忠。联系电话:0477—4705330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迎泽街道辖区所联系人:苗永丰。联系电话:0477—4705331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兴隆街道辖区所联系人:赵二军。联系电话:0477—4221305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友谊街道辖区所联系人:吕瑞祥。联系电话:0477—4853754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蓝天街道辖区所联系人:王广清。联系电话:0477—4853961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大路新区、大路镇辖区所联系人:刘辽华。联系电话:0477—3972229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魏家峁镇、龙口镇辖区所联系人:路伟。联系电话:0477-4672088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十二连城乡、布尔陶亥苏木辖区所联系人:霍虎。联系电话:0477-2239210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准格尔召镇、暖水乡辖区所联系人:周永清。联系电话:0477—8121411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那日松镇辖区所联系人:乔海东。联系电话:0477—4630111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沙圪堵镇、经济开发区辖区所联系人:刘晓燕。电话:0477—47798062.各苏木、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联系方式。薛家湾镇:魏奋梅  0477-4221023沙圪堵镇:白金梅  0477-4777931大路镇:高君梅 0477-4853016布尔陶亥苏木:李如歌  0477-2227016暖水乡:张丽娜  0477-3867604十二连城乡:赵水清 0477-2239210龙口镇:  韩琴  0477-4896977准格尔召镇: 王瑞  0477-8121202纳日松镇:姬崇珍 0477-4630179魏家峁镇:赵杰   0477-4882246迎泽街道:乔彩霞  0477-4892129兴隆街道:秦琼  0477-4881932蓝天街道:张丽  0477-4893767友谊街道:段霞  0477-22288963.旗就业服务中心各办事点联系方式。旗就业服务局中心业务总负责人:王冬联系电话0477--4705374旗就业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窗口负责人联系人:赵晓燕。联系电话:0477—4705353、4221863、4852180旗就业服务中心沙圪堵工作站负责人联系人:安巧梅。联系电话:0477—4626107(二)监督举报电话旗纪委监委派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组:0477-4218901旗纪委监委派驻旗人社局纪检组:0477-3970095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0477-4212707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0477-3970094旗就业服务中心综合办公室:0477-4705372旗就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办公室:0477-4705350

 

准格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准格尔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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