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社保中心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公共业务办理时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8 18:10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全旗各参保企业、机关事业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公共业务和待遇支付办理时限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116号)的要求,结合准格尔旗税务部门征缴时间,从2022年9月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的公共业务经办时间节点调整如下:

1.公共业务办理时间:公共业务(单位人员新增、减少业务)办理时间调整为每月1日至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办理时间顺延)。

2.应收核定时间:我单位将于每月14日停止公共业务(单位人员新增、减少业务)的受理。各参保单位在每月20日前完成方案修改(注:进入网厅—在职人员管理—企业征集计划生成—预览,不要点击提交,核对人数、基数、金额)。每月21日完成本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应收核定,并将征集数据推送至税务部门(如遇法定节假日,办理时间顺延)。

3.税务部门于本月21日至次月20日完成本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及工伤保险费的征缴,逾期将产生滞纳金(如遇法定节假日,办理时间顺延)。

4.机关事业单位办理公共业务时间参照企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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