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旗就业服务中心关于发放2022年创业担保贷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10 11:53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为了切实做好“疫情期间稳就业”工作,尽快解决因疫情造成创业人员资金周转不足的问题,我局决定即日起开展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业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贷款扶持对象

在我旗境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贷款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房屋抵押消费贷款除外)、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其他贷款“指未偿还的贷款。贷款申请人不能是体制内公职人员、不能是企业、公司法人或股东,不能在其他企业、公司或机构兼职取酬。贷款人有多个营业执照,以最早注册营业执照办理,男性截止年份为1962年,女性截止年份为1972年。

二、贷款额度、贴息期限及标准  

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具体贷款额度根据贷款申请人吸纳就业人数、经营规模、经营状况和担保人(抵押物)情况等确定。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其他创业担保贷款逐步降低或免除反担保要求。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为3年。特别注意:从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个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贴息,个人三年20万大概承担13200元利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三、贷款发放流程。

准旗就业服务中心收到贷款人申请以后,积极协调放贷金融机构进行贷前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合格者及时上门进行贷前调查 ,经上门调查合格者,第一时间办理发放贷款手续。

联系方式:0477-4705374、0477-2294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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