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准格尔旗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7 00:00 来源: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路煤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

现将《准格尔旗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7日

准格尔旗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建立规范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流程,形成反应迅速、处置高效的应对机制,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避免或者最大限度地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鄂尔多斯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鄂尔多斯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准格尔旗行政区域内的干旱、暴雨、暴雪、霜(冰)冻、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低温、雷电、冰雹、大雾等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灾害等其它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分级管理、属地为主;依法规范、协调有序;分工负责、快速高效;科技支撑、科学应对;资源整合、信息共享。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旗气象灾害防御指挥机构

2.1.1 机构组成

旗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总 指 挥:旗人民政府分管副旗长

副总指挥:旗人民政府分管办公室副主任、旗气象局局长、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指挥部成员单位:旗委宣传部,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旗应急管理局、旗气象局、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财政局、旗公安局、旗工信和科技局、旗民政局、旗自然资源局、旗交通运输局、旗水利局、旗农牧局、旗林业和草原局、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旗文化和旅游局、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教育体育局、薛家湾供电局、旗武警中队、旗消防救援大队、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准格尔分公司、中国移动准格尔分公司、中国电信准格尔分公司、各苏木乡镇街道等部门和企业负责同志。

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旗气象局局长担任,负责日常工作。

2.2旗气象灾害防御指挥机构职责

2.2.1旗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职责

领导、组织、协调全旗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旗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发展情况,并通报各成员单位;完成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成员单位职责

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执行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调度指令,贯彻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组织收集、调查和评估气象灾情;组织制定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方案;组织调度应急物资和装备仪器;向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提供气象灾害预警或提出启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建议,并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指示传达预警信息发布或应急响应启动指令;承担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日常工作。

准格尔旗委宣传部:督促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做好经常性应急救援宣传报道工作;接到气象等部门的预警信息后,安排新闻媒体按要求及时发布;发生气象灾害突发事件后,及时组织新闻媒体赶赴现场,开展宣传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组织力量大力宣传报道应急救援英雄模范人物事迹;负责对外来记者的接待联系和陪同服务。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协助旗人民政府领导处置气象灾害工作。协助旗委宣传部和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同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共同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工作,负责气象灾害信息汇总并上报鄂尔多斯市。负责灾害应急期间值守工作的督查检查。

旗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储备计划、调拨救灾物资,开展应急抢险救援,组织核查、通报灾情。

旗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和评估,制作发布气象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变化趋势和评估意见,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开展防灾减灾等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重大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防御项目的规划和立项;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以及负责的应急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保障应急物资供应。

旗财政局:积极筹措资金支持防灾减灾,负责气象灾害救灾及应急处置资金的筹集、安排、拨付及使用的监督管理。

旗民政局:帮助解决灾区群众因灾造成的基本生活困难,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旗工信和科技局:气象灾害预警或影响时,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确保气象灾害信息及时、准确传送。

旗公安局:负责保障气象灾害发生或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稳定和交通道路畅通,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  

旗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易发区及隐患点位置、类型、特征、地质灾害灾(险)情及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和群测群防员信息。负责气象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对突发地质灾害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及时通报相关信息。

旗交通运输局: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保障公路畅通;协助征用应急运输车辆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和灾民疏散的运输工作。

旗水利局:负责提供行政区域内河流、水域、水库分布信息;负责提供旱涝灾害等灾情影响分布信息;当气象灾害发生时,负责组织实施河流、水库等防汛防洪工程设施规避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旗农牧局:负责农业灾害监测预警,组织农牧业重大气象灾害的防御工作,指导农牧民恢复灾后生产。

旗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森林草原火灾灾害监测预警,组织做好森林草原火灾科学预防、扑救和处置工作,帮助、指导灾区的森林(草原)植被恢复和灾后生产工作。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卫生应急工作,提供疾病预防控制资源的地理分布、传染病发生、发展动态信息。

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负责组织对灾害现场的周边环境进行应急监测;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措施的建议。

旗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工作,提醒游客注意生命财产安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发地旅客的紧急疏散和避险工作,协调指挥修复景区内因气象灾害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对受灾房屋和市政基础工程损害程度进行评估;负责指导灾害恢复重建和工程建设工作。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检验机构对灾害后遗留物体进行质量检验。

旗教育体育局:负责指导学校开展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和科普宣传工作。气象灾害预警或影响时,负责组织、保障相关区域的学生和教师安全、快捷转移,并及时通报相关信息。

旗武警中队、旗消防救援大队:旗武警中队组织力量参加抢险救灾,配合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秩序,做好有关保卫工作。旗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力量参加抢险救灾。

薛家湾供电局:负责协调电力企业维护电网的正常供电,保证气象灾害信息传递、报送和气象灾害发生现场气象服务工作的电力供应保障。

中国联通准格尔旗分公司、中国移动准格尔旗分公司、中国电信准格尔旗分公司:负责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绿色通道,及时保障各种气象信息传递、报送和发布的通信线路畅通。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旗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职责和事件处置需要,全力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2.3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2.3.1现场抢险组

牵头单位:旗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旗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

负责气象灾害事件应急抢险救援方案制定以及人员搜救、隐患消除、公路通行能力恢复和鉴定气象灾害造成的破坏程度等具体工作的实施,提出抢险救援力量使用建议;组织社会救援力量有序参加危险救援。

2.3.2医疗救援组

牵头单位: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成员单位:旗工信和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

负责整合、调派、协调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境内外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装备、医药物资等赴灾区开展气象灾害伤病员现场急救、转运、院内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为救援人员和灾区群众提供医疗卫生保障服务。

2.3.3安全保卫组

牵头单位:旗公安局

成员单位:旗应急管理局、武警中队。

负责气象灾害事发地安全警戒,疏散、转移安置人员,维护现场秩序;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协调处理受灾地区民族关系,维护社会治安和事发现场及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2.3.4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旗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信和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薛家湾供电局、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准格尔旗分公司、中国移动准格尔旗分公司、中国电信准格尔旗分公司。

负责应急物资、应急车辆、救援人员、气象预报、电力保障、通信保障、资金保障、救灾物资储备、灾民救助、善后处理等工作,建立处置现场与上级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络。

2.3.5调查监测组

牵头单位:旗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旗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气象局、水利局、农牧局、林业和草原局、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负责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调查、监测与防范工作;协调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密切监视灾情发展;协调开展灾情会商研判,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撑;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负责做好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对灾害进行先期处置;负责对事发地气象条件进行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组织开展灾区的空气、水质、土壤等的污染监测和防控工作。

2.3.6新闻报道组

牵头单位:旗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委员会、自然资源局等。

负责救援现场境内外新闻记者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做好灾情和救援行动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开展舆情监测研判,正面引导舆论,加强舆情管控;组织做好现场发布会工作;负责做好对灾区群众的防灾减灾、卫生防疫、地质灾害防范等领域的科普宣传提示工作。

2.3.7专家咨询组

由应急救援、气象、水利、农牧、林草、自然资源、环境、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安全生产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灾情和发展趋势,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决策提供抢险救灾咨询或建议,科学指导应急救灾工作。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预测与报告

旗气象主管机构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监测、信息收集和预测评估工作,随时与上级主管业务部门进行天气会商,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与相关部门(单位)建立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旗应急管理局牵头,气象主管机构配合,依托当地政府建立以社区、村(嘎查)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建立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气象部门获取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最新信息应及时向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气象灾害发生后,气象、应急管理、农牧、水利、林草、自然资源等各成员单位应及时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多种途径收集气象灾害的有关信息,并及时上报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

3.2预警预防行动 

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对气象灾害信息进行研究分析,评估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程度,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当可能发生气象灾害并达到预警级别时,及时发布预报预警并向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报告。

各成员单位和各苏木乡镇街道采取相应的预警行动,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准备,做好有关应急准备工作并及时将准备情况报告旗人民政府。

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照气象灾害预警和防御指南,积极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和避免气象灾害的影响。对没有制定预警的气象灾害,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根据灾害可能影响的程度和范围采取相应防御措施。

国家启动气象灾害预警涉及我旗时,应按我旗实际情况,采取相应预警行动。

3.3预警支持系统

旗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的投入,加强调查研究,推进基础设施建设,通过科研项目设立、专项业务建设等途径加强气象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建设,保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建立和完善以灾害性天气监测、天气预报预警分析制作、气象信息传输、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和重大气象灾害信息综合加工处理为主体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建立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为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建立和完善气象防灾减灾综合指挥平台,实现与各部门间的气象灾害有关各类信息资源共享,增强部门联动。

3.4预警级别

根据各类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及发展态势,确定预警级别。将预警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红色为最高级。

3.5预警发布

3.5.1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旗气象局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

3.5.2发布内容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5.3发布途径

建立和完善公共媒体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立快速发布的绿色通道,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4 应急响应

4.1响应启动

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在准格尔旗行政区域造成影响时,指挥部办公室应迅速组织相关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提出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报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决定应急响应级别。

当同时发生2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符合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启动标准时,按照最高响应启动标准的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2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应急响应启动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2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根据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设定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等级。

Ⅳ级应急响应:暴雨、暴雪、高温、大风(沙尘暴)、低温冻害(寒潮、霜冻)、冰雹(雷电)、大雾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并造成灾害:

暴雨:24小时内有3个苏木乡镇的6个气象监测站点将要(或已经)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将要(或已经)有3个气象监测站点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暴雪:24小时内有3个苏木乡镇的3个气象监测站点将要(或已经)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或者将要(或已经)有1个气象监测站点出现15毫米以上降雪。

高温:24小时内有3个苏木乡镇的5个气象监测站点将要(或已经)出现最高气温37℃及以上,且上述地区37℃以上的高温天气将持续3天及以上。

大风(沙尘暴): 24小时内有3个苏木乡镇的5个气象监测站点将要(或已经)出现10级以上大风,且可能持续24小时以上;或24小时内有3个苏木乡镇将要(或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特强沙尘暴,且沙尘暴天气可能持续24小时或以上。

低温冻害(寒潮、霜冻):24小时内将要或已经有5个及以上苏木乡镇出现较常年同期异常偏低的低温天气,将对农牧业生产造成较重影响。

冰雹(雷电):24小时内有5个及以上苏木乡镇将要(或已经)出现较强的冰雹或雷电天气,将对农牧业生产造成较重影响。

大雾:预计未来连续3天有3个及以上苏木乡镇将要(或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强浓雾。

Ⅲ级应急响应:暴雨、暴雪、高温、大风(沙尘暴)、低温冻害(寒潮、霜冻)、冰雹(雷电)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并造成灾害:

暴雨:24小时内有4个苏木乡镇的8个气象监测站点将要(或已经)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有4个气象监测站点将要(或已经)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暴雪:24小时内有4个苏木乡镇的4个气象监测站点将要(或已经)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或者有2个气象监测站点将要(或已经)出现15毫米以上降雪。

高温:24小时内有4个苏木乡镇的5个气象监测站点将要(或已经)出现最高气温40℃及以上,且上述地区37℃以上的高温天气将持续3天及以上。

大风(沙尘暴):24小时内有4个苏木乡镇的8个气象监测站点将要(或已经)出现10级以上大风,且可能持续24小时以上;或4个气象监测站点出现12级以上大风,且大风可能持续24小时以上。或24小时内有4个苏木乡镇将要(或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特强沙尘暴,且沙尘暴天气可能持续24小时或以上。

低温冻害(寒潮、霜冻):24小时内有6个及以上苏木乡镇将要(或已经)出现较常年同期异常偏低的低温天气,将对农牧业生产造成严重影响。

冰雹(雷电):24小时内有6个及以上苏木乡镇将要(或已经)出现较强的冰雹或雷电天气,将对农牧业生产造成严重影响,并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

Ⅱ级应急响应:暴雨、暴雪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并造成灾害:

暴雨:24小时内有5个苏木乡镇的10个气象监测站点将要(或已经)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有5个气象监测站点将要(或已经)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暴雪:24小时内有5个苏木乡镇的5个气象监测站点将要(或已经)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或者24小时内有3个气象监测站点将要(或已经)出现15毫米以上降雪。

Ⅰ级应急响应:暴雨

出现下列情况:

暴雨:24小时内有6个苏木乡镇的13个气象监测站点将要(或已经)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有6个气象监测站点将要(或已经)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4.3响应行动

应急响应启动后,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成员单位、事发各苏木乡镇街道等,按照规定职责,迅速进入应急状态,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加强信息互通汇总、分析研判、综合协调,按照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应急保障工作;根据气象灾害发生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旗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加强信息汇总、分析研判、综合协调。

4.4现场处置

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旗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及时组织成员单位、有关专家对重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依据。

4.5响应升级与终止

经评估认为灾害性天气影响程度进一步扩大或加重,指挥部及时签发命令升级应急响应级别;经评估认为灾害性天气结束,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指挥部签发命令解除应急响应,启动应急响应的部门终止响应。

5 后期处置

5.1灾害调查和评估

由旗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灾害的调查、评估、统计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程度。

5.2善后处理

气象灾害结束后,应急管理部门及时开展灾区救助及核查灾情;卫健部门要做好灾区防疫工作,保障灾区人民身体健康;公安部门要保障灾区社会治安稳定和道路交通畅通并协助受灾人员安全转移;交通部门要及时修复损毁路段保障交通畅通;供电部门要维护电网正常供电,保证灾区电力供应;住建部门要做好灾民居住安置。

5.3总结

应急工作结束后,灾害发生地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应及时组织对灾害应急工作进行全面的分析总结,查找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提高应急工作水平。

6 应急保障

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的指令,组织旗武警中队、旗消防救援大队等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在应对工作中可以根据需要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应急救援队伍,对气象灾害进行处置。旗人民政府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提供经费保障。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各苏木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演练,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评估,检验和强化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7 监督与管理

7.1奖励

各苏木乡镇街道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对因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7.2责任追究

各苏木乡镇街道对于玩忽职守、谎报灾情、知情不报、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拒不配合或阻碍及干扰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未作为或作为不当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责任者,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8 附则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旗气象局牵头制定,旗人民政府审批发布。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及时组织修订和完善。

各苏木乡镇街道要根据本预案,编制或修订本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各有关部门要编制和完善本单位的气象灾害专项应急实施方案。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旗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准格尔旗重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准政发〔2011〕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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