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准格尔旗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3 00:00 来源: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路煤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准格尔旗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3日


准格尔旗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为完善准格尔旗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体系,加强区域应急联动和联防联控,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切实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根据《鄂尔多斯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8〕59号)及相关领导批示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完善准格尔旗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体系,加强区域应急联动和联防联控,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切实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六十九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关于印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大气函〔2019〕648号)《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3月1日起施行)《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8〕13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18〕37号)《关于印发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1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8年12月5日修订)《鄂尔多斯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1月1日施行。)《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8〕5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准格尔旗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因沙尘、火灾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不纳入本预案范畴内。
(四)预案体系。准格尔旗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是准格尔旗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其中,旗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包括旗本级预案、相关单位专项实施方案、应急减排项目清单、企业“一厂一策”应急减排实施方案。
(五)工作原则。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应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底线,科学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排放,保障公众健康。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完善日常预报与管理,坚持底线思维、底线意识、底线行动,夯实减排清单,科学制定减排措施,切实发挥减排效应,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着力强化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处置力度,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

2.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全旗大气污染源头监控,做好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预报预测,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趋势,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响应体系,科学预警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对潜在的重污染天气做到早预测、早预警、早处置。加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科学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与预警级别相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3.绩效评级,分级管控。全面开展重点行业绩效评级工作,严格落实差别化管控要求,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严禁“一刀切”,坚持“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确保同一区域、同一行业内,同等绩效水平的企业减排措施相对一致,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升级,推进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4.措施可行,有据可查。科学制定应急减排措施,细化企业“一厂一策”应急减排实施方案,做到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工业企业减排措施以停止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排放污染物为主,不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提前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能够落实减排措施。

5.安全第一,强化落实。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应充分征求应急管理部门意见,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理清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程序,实施奖惩并举,确保监测、预报、预警、响应、督导检查等应急工作环节有人、有据、有序、高效执行。

6.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为主,实行分级负责。各苏木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为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全旗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由准格尔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建立完善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和信息公开机制。重污染天气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充分发挥部门的专业优势,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增强应对合力。广泛动员和充分发挥全社会力量,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

准格尔旗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统领全旗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在市级应急预案的基础上,细化应急响应和区域应急联动启动流程、不同级别预警的具体建议性和强制性管控措施落实方案和具体分工等。纳入城市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重点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对于简易工序或重污染预警期间实施全厂或整条生产线停产的工业企业,可只制定“公示牌”,安装在厂区入口等显要位置。本预案是准格尔旗应急预案体系、是自治区、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统领准格尔旗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全旗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及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方案,重大活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设立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全旗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总指挥由旗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旗长、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主任、大路煤化工基地管委会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局长担任。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组织机构、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清单见附件1。

2.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准格尔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办公室主任由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副局长兼任(准格尔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应职责见附件2)。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 落实准格尔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指示和部署,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指导、协调、监督重污染天气预警工作;组建重污染天气技术专家组、监测预警组、督导检查组、应急保障组、应急处置组、信息公开和宣传组、卫生防护组;组织重污染天气形势分析研判,提出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的建议;指导旗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协调、检查各单位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和旗委、旗政府报告应急工作情况,向旗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对应急工作进行分析总结;承办旗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工作组组成及职责。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设技术专家组、监测预警组、督导检查组、应急保障组、应急处置组、信息公开和宣传组、卫生防护组。

技术专家组。由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旗气象局等熟悉大气及环境应急相关法律、经济、技术和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参与重污染天气监测、会商、预警、响应及总结评估工作,为重污染天气的预防和应对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准格尔旗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技术专家组通讯录见附件6)。

监测预警组。由环境监测站、气象局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针对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条件的观测及预报,确定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并及时向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提供监测、预测、预报数据信息,为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

督导检查组。由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配合,负责督导、检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各项应急响应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并对履职不到位的,提出问责处理意见建议。

应急保障组。由旗委宣传部、旗发改委、旗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准旗分局、旗气象局、旗卫健委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物资、器材、资金、医疗保障及舆论宣传等工作。

应急处置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准旗分局牵头,旗应急管理局、旗发改委、旗工信和科技局、旗农牧局、旗公安局、旗住建局、旗重点工程管理处、旗交通运输局、旗城管局等部门和两园区、各苏木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负责应急预案启动和实施工作。

信息公开和宣传组。由旗委宣传部牵头,旗融媒体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准旗分局、旗气象局、旗公安局、旗住建局、旗城管执法局、旗农牧局、旗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参加。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的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

卫生防护组。由旗卫健委牵头,旗教体局等部门参加。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保障等工作;组织中小学及幼儿园实施健康防护工作。

4.应急响应流程。准格尔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在以下情况发布相应级别预警信息,各苏木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启动应急响应。

(1)接到内蒙古自治区或鄂尔多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域预警通知;

(2)接到内蒙古自治区或鄂尔多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预警建议,经会商符合预警条件。

(3)监测预警组会商研判当地未来空气质量符合启动预警条件,经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

    三、监测与预警

    (一)监测

1.监测。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分别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状况观测,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信息交换共享,为预报、会商、预警提供决策依据。

2.预报。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环境监测站、气象局,预报未来3天气象条件、空气质量,预测未来7天气象条件、空气质量变化趋势,为预警、响应提供决策依据。

3.会商。生态环境、气象部门联合会商研判未来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必要时组织专家开展集体会商,及时向本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政府确定的应对重污染天气管理部门提出预警发布、调整、解除建议。当预测可能出现2天及以上重污染天气时,按空气质量预报结果上限提出预警级别建议。

(二)预警。

1.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AQI(空气质量指数)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AQI日均值>200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

全旗统一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由低级到高级分别为黄色(Ⅲ级)、橙色(Ⅱ级)和红色(Ⅰ级)预警,分级标准为: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2.预警信息的接收与反馈。

预警信息以鄂尔多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为准,根据市应急指挥部要求,负责本辖区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接到市应急指挥部预警通知后,发布本区域预警信息,同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反馈,反馈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发布时间等。

3.预警联动。

当接到上级区域预警提示信息后,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会商意见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市级预警信息发布后,与市级预警区相邻且AQI日均值>150的地区为预警扩展区。市级发布红色预警时,我旗如在预警扩展区按照橙色预警启动响应;市级发布橙色预警时,我旗如在预警扩展区按照黄色预警启动响应。

旗级预警发布后,两园区、各苏木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重大活动组织方同步响应,启动应急方案或专项响应方案,采取必要应对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准旗分局、旗气象局及时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加强大气重污染监测预警,按照上级要求适时实施人工影响作业。

4.预警发布。

(1)发布程序和方式。当接到上级预警提示信息或监测预警组预测我旗未来或已经达到城市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时,由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会商,2小时内完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见附件4)编制,并按照预警审批流程,报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并执行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措施。

(2)当接到自治区或市级预警通知时,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并执行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措施。同时报告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

(3)发布内容及方式。预警信息发布对象为全旗公众、企事业单位、需要采取措施的各苏木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

预警信息经批准后,首先由旗应急管理局负责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发布;二是由旗委宣传部通过电视台、政府网站、日报、微信平台等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健康防护知识的宣传工作;三是市生态环境局准旗分局会同旗气象局通过旗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预警信息;四是市生态环境局准旗分局、旗气象局在相关网站等平台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段、预警区域、预警等级、预警发布时间、不利气象条件情况以及采取的相应措施等。针对企业和公众的预警信息由相关职能部门和预警信息发布窗口发布。

(4)发布时间。城市预警: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启动条件时,旗政府提前72小时发布预警信息。当我旗监测AQI达到严重污染,并预测未来24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原则上,启动预警的时间尽量安排在工作时间(8:00—18:00)。当预测达到城市预警条件时,由旗政府组织启动本旗的相应级别预警;当接到内蒙古自治区或鄂尔多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预警通知时,我旗应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当接到内蒙古自治区或鄂尔多斯市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预警建议时,加密会商频次,密切关注天气形势变化,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发布预警。

区域预警:当接到区域预警通知后,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在4小时内发布预警通知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

5.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

(1)预警级别调整

预警信息发布后,由于气象条件变化,经鄂尔多斯市重污染天气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通知:区域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

区域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尽早采取升级措施。

预警升级或降级,按照预警发布程序调整预警级别。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按一次重污染过程从严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尽早采取升级措施。当空气质量指数AQI在不同预警级别条件内频繁波动时,按高级别预警执行。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等媒体向受影响地区公众发布。

(2)预警解除

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当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尽早采取升级措施。

预警调整、解除的主体及程序与预警发布相同。

6.预警审批。预警信息以旗应急指挥部名义发布,由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落实。Ⅲ级预警经旗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向社会统一发布;Ⅱ级、Ⅰ级预警经旗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审核后向社会统一发布,并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7.注意事项。本旗预警启动在自治区区域预警启动范围内,承担自治区区域预警减排响应责任。终以自治区预警响应为准。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二)应急响应启动。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按照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各工作组、两园区、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有关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三)监督检查。

旗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巡查、抽查,对预警期两园区、有关苏木乡镇街道、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应急响应措施。

1.总体要求

(1)旗人民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组织修订应急预案,将所有涉气企业(工程)纳入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并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定期开展清单修订工作;明确预案管理实施流程,落实责任主体和部门分工,确保预案可操作、企业减排措施具体可行,做到“一城一案”“一厂一策”。

(2)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指导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应急减排实施方案,方案应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含重型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停(限)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细化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

(3)对新兴产业、战略性产业和保障民生的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对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涉及居民供暖等民生保障类企业,根据其承担的协同处置量和供暖面积等参数,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实施“以量定产”或“以热定产”。

(4)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比例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期间,应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的10%、20%和30%以上。可根据本地污染物排放构成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2.Ⅲ级响应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旗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相关部门、企业采取相应级别的响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运动和作业时间,确不可避免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源减排措施。旗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督导企业落实“一厂一策”应急减排要求,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并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

②扬尘源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建筑拆除、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和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开挖土石方的挖掘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停止作业。城市管理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洒水、喷雾等作业频次(冰冻期结合当地实际执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

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应急抢险施工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路面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要求,裸露场地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③移动源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依照人民政府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限行通告,对重型、中型货车及工程车等闯禁行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城市建成区行驶。

3.Ⅱ级响应措施

在执行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源减排措施。能源部门督导燃煤发电企业加大优质煤使用比例,统筹实施燃煤发电企业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措施。

(2)移动源减排措施。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可利用政府购买公交企业服务方式减免公交乘车费用。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企业(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当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料为燃气的重型载货汽车)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气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Ⅰ级响应措施

在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教育部门可指导有条件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并合理安排停课期间学生的学习,尽量做到停课不停学。

(2)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源减排措施。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各项减排措施。

②移动源减排措施。人民政府应实施更加严格的机动车管控措施。

(五)应急联动

1.Ⅲ级响应

市生态环境局准旗分局、旗发改委、教体局、工信和科技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牧局等负有强制性减排监管或督导职责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启动部门专项实施方案,协同落实减排措施。

2.Ⅱ级响应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分析、研判、评估,每日向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3.Ⅰ级响应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派出综合督查组,对各相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六)应急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应急响应终止5个工作日内,旗人民政府将应急响应评估报告报送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评估报告应包括应急响应等级、减排措施、存在问题、实施效果等,并针对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等。

五、保障措施

(一)责任落实。

旗政府承担本地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主体责任,在接到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后,按照应急预案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响应。组织行政区域内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旗有关部门逐级细化各项措施,对主管行业领域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信息发布与宣传。

旗委宣传部负责预警条件下应急宣传,组织相关单位及媒体依据应急预案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的信息发布、响应工作宣传。按照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全面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密切关注舆论,正面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动员社会参与,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手机等渠道发布预警信息,

方便公众及时了解重污染天气情况及相关应急措施,加强自身健康防护,引导公众支持参与改善空气质量的行动。凡向社会提供信息服务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免费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信息,以及公众防护、倡议性减排措施等相关信息。

(三)公众监督。

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公众监督检查机制,制定奖惩制度,通过网络平台、热线电话等多种渠道,鼓励公众对企业停产限产、机动车限行等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实名举报,经核查属实的给予奖励,对散布谣言并造成恶劣影响者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四)信息公开。

发生重污染天气事件后,旗委宣传部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公开相关信息。信息公开内容应包括:重污染天气条件下首要污染物、污染的范围、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险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及需采取的措施、建议等。

六、信息报告和总结评估

(一)信息报送。

应急响应启动后,相关苏木乡镇街道应建立信息日报制度,按时将预警情况(包括预警发布、调整、解除时间)、主要污染物变化情况、相关原因分析和采取的主要措施等情况上报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旗重污染天气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启动落实情况上报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旗重污染天气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和旗委、旗政府报告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并向两个园区、相关苏木乡镇街道和各成员单位通报大气重污染的最新趋势,督促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二)信息公开。

信息公开的内容应包括当前环境空气质量和污染程度、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的时间和级别、影响范围及趋势、可能持续时间、潜在的危害、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等,以及应急工作进展等情况。

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移动通讯等媒体或平台,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专家访谈等形式及时、准确公开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旗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旗委宣传部统一安排,配合媒体,回应社会关切。

(三)总结评估。

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进行评估,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情况、各部门响应情况、企业措施落实情况,并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年需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年度评估,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成本以及预案内容完整性、预警规定详实性、响应措施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专项实施方案完备性。

七、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在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后,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要求,通知苏木各乡镇街道、旗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或实施方案)》进行应急响应。两园区、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有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应急方案。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制定部门应急预案,报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同时由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应急响应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结果。

(二)经费保障。

旗人民政府应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监督检查,以及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三)人力资源保障。

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加强应急能力建设,按照职责分工完成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应急保障工作。旗政府加强应急管理、监测预警、专业人员队伍、专家队伍、医护应急等队伍建设,适应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需要。

(四)监测与预警能力保障。

旗人民政府应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充实预报预警力量,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仪器设备、预报预警模型等软硬件配备,加强环境空气质量、气象条件预测等相关领域研究。旗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应急人员通讯信息库,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五)通行与信息保障。

明确应急指挥人员、应急小组,以及与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单位和人员的通信联系方式。建立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

(六)交通运输保障。

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应急需要,及时协调交通等部门提供物资运输保障;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必要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建立重要物资及米、面、食用油、蔬菜等群众生活必需品的紧急运输能力,保障城市正常运转。

(七)纪律保障。

加大应对处置工作的巡查、督查和通报力度。两园区、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有关部门以及有关旗直单位因工作不力等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违规排放、偷排偷放的企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响应应急措施,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八)物资保障。

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制定应急期间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设施、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并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九)安全保障。

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后,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通知应急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停(限)产期间,应急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依法确定停(限)产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对风险较大的企业,要派专家及监管人员到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开展风险辨识,全面排查隐患,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停(限)产期间安全、稳定,避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

    八、预案管理

(一)预案宣传。

旗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广泛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健康防护措施等,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二)预案培训。

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三)预案备案。

旗人民政府应根据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修编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新修订的应急预案要及时向市、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制定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专项实施方案要细化各项措施,做到切实可行、科学有效。

(四)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市生态环境局准旗分局会同旗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

九、责任追究

加强对各相关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对应对重污染天气工作不利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

十、附则

(一)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预案同时废止。

(二)名词术语

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的大气污染,分为重度污染(AQI指数为201-300)和严重污染(AQI指数大于300)两级。

(三)附件

1.准格尔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2.准格尔旗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职责清单

3.准格尔旗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工作流程图

4.准格尔旗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审批单(样表)

5.准格尔旗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会商意见表

6.准格尔旗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技术专家组通讯录

7.准格尔旗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统计表

8.准格尔旗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督导检查实施方案

9.准格尔旗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督导检查组名单

10.关于应急监测车配置的相关内容

11.准格尔旗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

附件1

 

准格尔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 指 挥:苏日嘎拉图   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副总指挥:韩  涛        大路煤化工基地党工委书记

王景隆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李富生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成    员:赵胜利        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局长

鲁宇奇        旗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张秉智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栗建斌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富春        旗工信和科技局局长

靳斐云        旗教育体育局局长

杨  智        旗财政局局长

周利江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宏宇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  报        旗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  权        旗农牧局局长

王根厚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刘玉成        旗能源局局长

郝向伟        旗气象局局长

耿  波        旗水利局副局长

吕锋钢        旗公安局副局长

尚  波        布尔陶亥苏木苏木长

王  澜        十二连城乡乡长

肖  建        暖水乡乡长

郭  睿        薛家湾镇镇长

闫琦浩        沙圪堵镇镇长

朱存良        大路镇镇长

郝占兵        准格尔召镇镇长

付  裕        纳日松镇镇长

郝  强        龙口镇镇长

邬文亮        魏家峁镇镇长

马福升        蓝天街道办事处主任

董雪峰        兴隆街道办事处主任

崔  钧        友谊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文权        迎泽街道办事处主任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赵胜利兼任办公室主任,刘珑华同志、刘茂泉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如有职务变动,由接任者担任。


附件2

准格尔旗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职责清单

序号

责任主体

职  责

1

应急指挥部

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全旗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重污染天气应对重大问题。

2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旗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和部署,督导各成员单位落实应对重污染天气职责,督促旗区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组织和协调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

承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

宣传部

负责组织全旗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宣传报道工作;

会同旗网信办协调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舆情管理;

完成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4

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

编制本部门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联合旗气象局开展重污染天气研判、会商,提出预警建议;

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督导检查;

配合做好秸秆焚烧、燃煤污染等防治工作;

完成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5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

编制本经济开发区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成立应急指挥机构;

综合协调、指挥本经济开发区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协调、督导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划分落实应对措施,做好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

完成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6

大路煤化工基地

编制本煤化工基地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成立应急指挥机构;

综合协调、指挥本煤化工基地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协调、督导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划分落实应对措施,做好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

完成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7

布尔陶亥苏木

编制本苏木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成立应急指挥机构;

综合协调、指挥本苏木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协调、督导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划分落实应对措施,做好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

完成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8

十二连城乡

编制本乡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成立应急指挥机构;

综合协调、指挥本乡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协调、督导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划分落实应对措施,做好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

完成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9

暖水乡

编制本乡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成立应急指挥机构;

综合协调、指挥本乡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协调、督导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划分落实应对措施,做好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

完成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10

薛家湾镇

编制本镇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成立应急指挥机构;

综合协调、指挥本镇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协调、督导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划分落实应对措施,做好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

完成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11

沙圪堵镇

编制本镇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成立应急指挥机构;

综合协调、指挥本镇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协调、督导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划分落实应对措施,做好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

完成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12

大路镇

编制本镇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成立应急指挥机构;

综合协调、指挥本镇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协调、督导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划分落实应对措施,做好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

完成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13

准格尔召镇

编制本镇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成立应急指挥机构;

综合协调、指挥本镇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协调、督导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划分落实应对措施,做好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

完成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14

纳日松镇

编制本镇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成立应急指挥机构;

综合协调、指挥本镇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协调、督导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划分落实应对措施,做好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

完成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15

龙口镇

编制本镇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成立应急指挥机构;

综合协调、指挥本镇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协调、督导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划分落实应对措施,做好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

完成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16

魏家峁镇

编制本镇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成立应急指挥机构;

综合协调、指挥本镇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协调、督导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划分落实应对措施,做好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

完成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17

蓝天街道办事处

编制本办事处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成立应急指挥机构;

综合协调、指挥本街道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协调、督导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划分落实应对措施,做好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

完成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18

兴隆街道办事处

编制本办事处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成立应急指挥机构;

综合协调、指挥本街道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协调、督导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划分落实应对措施,做好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

完成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19

友谊街道办事处

编制本办事处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成立应急指挥机构;

综合协调、指挥本街道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协调、督导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划分落实应对措施,做好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

完成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0

迎泽街道办事处

编制本办事处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成立应急指挥机构;

综合协调、指挥本街道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协调、督导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划分落实应对措施,做好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

完成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1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编制本部门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牵头做好全社会能源活动管理;

负责加大重污染期间“公转铁”运力调度调配;

完成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2

教育体育局

编制本部门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及停课实施方案,并督导落实;

完成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工信和科技局

编制本部门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落实重点行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

负责工业电力需求侧管理;

负责加强工业节能监察;

完成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4

公安局

编制本部门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制定高排放车辆临时禁(限)行方案,督查各地禁(限)行执行情况;

研究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机动车号限行方案;

负责制定烟花爆竹禁(限)放措施,并组织加强巡查;

完成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5

财政局

为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完成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6

自然资源局

编制本部门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完成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7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制本部门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监督和指导建筑施工工地、城市道路扬尘控制和施工工地工程机械管控;

负责落实居民取暖散煤治理工作;

完成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8

交通运输局

编制本部门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加大公共交通保障力度;

负责做好全旗干线公路、高速公路施工等扬尘防控工作;

负责督导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行大宗物料错峰运输;

完成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9

水利局

编制本部门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水利工程施工扬尘防治;

负责河道、河床、滩涂等裸露地表扬尘防控;

完成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30

农牧局

编制本部门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会同生态环境局推进秸秆禁烧工作;

负责农牧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完成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31

卫生健康委

编制本部门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组织医疗机构有针对性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配合宣传部门做好健康预防知识普及工作;

完成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32

应急管理局

指导督促重点污染企业临时停(限)产时的安全生产工作;

配合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演练、应急保障和救援等工作;

完成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33

能源局

编制本部门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督导燃煤发电企业加大优质煤使用比例,统筹实施燃煤发电企业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措施;

负责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电力调度、清洁能源保供工作;

负责统筹全旗煤矿火区、采空区、沉陷区等灾害综合治理;

负责督导矸石煤田自燃治理、矿区扬尘治理;

完成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34

气象局

编制本部门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负责全旗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配合生态环境局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和空气质量预报联合发布工作;

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完成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3

 

准格尔旗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工作流程图


附件4
准格尔旗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审批单

预警级别

 

发布时间

 

预警发布       (调整、解除)    信息依据

《内蒙古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

《鄂尔多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

《准格尔旗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

《准格尔旗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会商意见》

预警发布        (调整、解除)    信息主要内容

经××××联合会商,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我旗××将出现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为保护公众健康,减缓大气污染程度,按照《准格尔旗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行政区启动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执行××级预警响应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意见(签字)

 

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领导审批意见(签字)

 

 


附件5

 

               准格尔旗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会商意见表

 

会商结论

 

报告人:

年   月   日

审定人;

 

年   月   日

专家组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6

 

             准格尔旗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技术专家组通讯录

 

姓名

单位

职务

职称

办公电话

马越界

准格尔旗气象局

气象台台长

高级

15149753160

曹效军

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

准格尔旗环境监测站站长

高级

13848575750

张康平

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

在线监控中心主任

高级

13848546912

刘杰波

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

审批办主任

高级

13848470191

李小龙

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

大气室主任

 

15247765650

 

 

 


附件7

 

 准格尔旗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统计表

准格尔旗重污染天气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签发人:

 

响应级别

 

响应开始时间

 

响应终止时间

 

持续响应时间

 

累计响应时间

 

累计响应次数

 

备注:时间精确到小时

填表人                                 审核人

 


附件8

准格尔旗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督导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准格尔旗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为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强化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关部门履职及企业限产停产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结合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内容

启动应急响应时,开展具体督导检查工作。

(一)健康防护措施。督导检查旗委宣传部、教育体育局、旗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是否向公众发布相关消息和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防护措等。

(二)减排措施。督导检查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信和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准旗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是否按预案要求对企业采取差异化减排措施,是否按预案要求在限定区域内采取机动车限行等措施。

(三)防治扬尘措施。督导检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等部门是否按照预案要求落实道路清扫、洒水、停运渣土车、关停露天矿山、关停采砂场等措施。住房城乡建设局是否对除涉及民生、扶贫等重点项目和应急抢险外所有工地土石方作业全部停止作业等。

(四)其他措施。督导检查交通运输局是否按照预案对公交车进行调度;督导检查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准旗分局、城管执法局督导秸秆焚烧及烧荒等情况;督导检查水利局对河道两侧等烧荒等行为的管控和督查;督导检查气象局人工干预天气作业情况;督导检查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煤炭和油品生产企业产品的质量监督和检查情况;督导检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落实餐饮油烟净化和露天烧烤管控、严禁焚烧生活垃圾等工作情况;督导检查公安局管控烟花爆竹燃放情况等;督导检查教体局是否对中小学、幼儿园实施户外课停课等措施;督导检查自然资源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是否关停露天矿山、粉状物料贮存场等扬尘污染源。

二、检查安排

(一)检查方式。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全面排查与抽查相结合,采取现场调查、听取汇报、查阅档案、召开座谈会、听取群众意见相结合的方式。

(二)实施过程。在启动预警应急措施后,按照立项检查的具体要求,分情况、分步骤落实。

1.集中检查。要求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提供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重点逐项检查具体要求的落实情况,形成检查汇报。

2.实地抽查。实地抽查不少于30%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抽查不少于20%的重点行业企业。

3.责任追究。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并积极启动问责机制,加大问责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偷排、超标排放、恶意排污的违法企业采取高限处罚、吊销营业执照和排污许可证等手段依法处理,涉及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组织机构

根据应急预案要求,成立督导检查组,成员由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人员组成,主要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后,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形成报告及时上报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旗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成立相应的督导检查组,落实责任人,细化各项督导检查方案和措施,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二)协调联动,强化监督。为确保监督检查的实效性,在检查中,各督导组要主动联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开展工作,确保督导检查工作落实到位。

(三)严肃执法,加大问责。在预警实施过程中,要加大对各相关部门失职渎职行为进行问责,对开展不力、推诿扯皮等行为提出问责建议。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要求;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违法企业依法依规采取高限处罚、吊销营业执照和排污许可证等严厉手段;涉及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9

准格尔旗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督导检查组名单

 

组  长:赵胜利   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局长

副组长:刘茂泉   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副局长

成  员:张秉智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靳斐云   旗教育体育局局长

杨  报   旗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宏宇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根厚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张富春   旗工信和科技局局长

周利江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志虎   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孙  斌   旗交管大队大队长

耿  波   旗水利局副局长

吕锋钢   旗公安局副局长

任  云   旗委宣传部宣传科科长

联络员:乔永明  旗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李小龙  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大气股股长

准格尔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后,督导检查组按职责对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企业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督导检查情况及时反馈给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附件10

 

关于应急监测车配置的相关内容应急监测车的配置说明

 

一、目的及意义

1.意义:重污染天气事故属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具有爆发的突然性、危害的严重性和影响的长期性特点,一旦发生,首先需要环境监测部门通过监测快速判定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污染范围,现场负责处置的管理部门才能依据监测结果预测可能产生的影响危害,分析事态发展趋势,有针对性的处置污染物,处理事故责任方。因此,环境监测是政府及时正确处理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提前和关键,强化各级环境监测站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能力,对控制和减少事故危害,非常重要。

因此应急监测车的配备对于在重物染天气下二氧化硫(SO2)、颗粒物(PM)、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污染物质能及时准确的判定其浓度、范围、种类非常重要;同时应急监测车具有可移动性,很便捷,可以很好地对事故现场进行监测及预测,针对结果提出相应的措施并及时联系政府部门制定相应预防方案。

2.目标:初步形成准格尔旗以应急监测车为主导下快速、高效、及时的应对重物染天气事故的应急监测能力;建设以准格尔旗为中心,周边地区快速支援的应急监测网络体系,该体系中应急监测车为主要设备。

3.应急监测车配置原则:应急监测车配置符合国家、自治区级旗县的环境监测能力,以能够及时有效的获取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为政府及时有效的处理污染事故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从而提高准格尔旗对重污染天气事故处置的应变能力。

二、基本原则:

1.把准格尔旗设成环境应急监测区域中心,大力提高区域应急监测能力,保证就近应急的时效性;

2.重污染天气事故发生时,能迅速并准确判定污染物种类、浓度、范围及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实施跟踪监测;

3.以平战兼顾为原则,根据区域污染特点和应急监测车中监测设备现状,查漏补缺,配置完备的以应急监测车为主的移动应急加测系统;

4.针对应急监测车应配置具有国际先进技术水平和一定的前瞻性,尽量采用先进的配置和成熟的技术,尽可能充分地为今后系统功能扩展留有余地。

 

 

 


附件11

 

 

 附件—准格尔旗施工扬尘源减排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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