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准格尔旗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4 00:00 来源: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路煤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准格尔旗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4日

 

准格尔旗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2021 年 6 月


目 录

一、总则 1

(一)编制目的 1 

(二)编制依据 1 

(三)适用范围 1 

(四)工作原则 1

二、组织指挥与职责 2

(一)旗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2 

(二)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4 

(三)成员单位职责 5 

三、防汛措施 10

(一)水库、淤地坝防洪 10

(二)黄河准旗段防洪 16

(三)山洪沟防洪 24

(四)城镇防洪 26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30

(一)预防预警信息 30

(二)预防预警行动 33

五、防汛应急响应 34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34

(二)I 级应急响应 35

(三)Ⅱ级应急响应 36

(四)Ⅲ级应急响应 37

(五)Ⅳ级应急响应 38

(六)信息报送和处理 39

(七)指挥和调度 39

(八)抢险救灾 40

(九)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1

(十)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2

(十一)旗委、旗政府慰问及派工作组 42

(十二)信息发布 43

(十三)应急结束 43

六、抗旱预防及预警机制 44

(一)预防 44

(二)预警 46

(三)旱情预防和信息发布 47

(四)预警支持系统 47

七、处置程序与措施 48

(一)总体要求 48

(二)Ⅰ级响应 48

(三)Ⅱ级响应 51

(四)Ⅲ级响应 53

(五)Ⅳ级响应 55

(六)应急结束 56


八、应急保障 56

(一)通信保障 56

(二)应急保障 57

(三)技术保障 62

(四)宣传、培训和演习 62

九、善后工作 63

(一)救灾 64

(二)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64

(三)水毁工程修复 64

(四)灾后重建 64

(五)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65

十、附则 65

(一)名词术语定义 65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69

(三)沟通与协作 69

(四)奖励与责任追究 69

(五)预案解释部门 69

(六)预案实施时间 69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针对我旗范围内黄河及支流河道、水库、市政区可能发生的洪涝灾害,科学、有效制定防御对策和措施,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我旗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健康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防汛应急预案》《防洪标准》《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编制大纲》《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以及《鄂尔多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鄂尔多斯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要求。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旗范围内突发性洪涝、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涝灾害包括河流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以及由洪水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突发性灾害。

(四)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防重于抗、抗重于救, 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的防灾减灾新理念。

1.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提高防汛工作现代化水平,努力实现

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

2.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

部门负责。

3.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4.坚持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任何单 位和个人均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5.坚持统筹兼顾,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水资源。

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 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二、组织指挥与职责

(一)旗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旗人民政府设立旗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旗的防汛抗旱工作。

1.旗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1)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受旗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共同领导,行使本地区防汛抗旱指挥权。

(2)贯彻上级有关防汛抗旱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

(3)召开防汛抗旱会议,研究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开展防汛抗旱宣传,提高全社会防汛抗旱减灾意识。

(4)组织和制定防御洪水方案,及时掌握汛情,负责发布全旗汛情和灾情。

(5)开展防汛抗旱检查,建立防汛抗旱督查组织,督促并协商有关单位和部门全面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6)负责下达监督检查防汛抗旱调度指令的贯彻执行,并将贯彻情况及时上报。

(7)当发生防汛险情时,及时启动旗级防洪预案,组织人力、物力做好防汛抢险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8)负责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1.旗防汛抗旱组织机构

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由旗人民政府旗长兼任;分管应急管理副旗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各分管副旗长、旗人武部部长、旗公安局局长、旗应急管理局局长及旗水利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由旗委宣传部、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武警中队、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公安局、旗水利局、旗民政局、旗财政局、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交通运输局、旗自然资源局、旗农牧局、旗林业和草原局、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旗能源局、旗气象局、旗工信和科技局、旗教育体育局、旗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旗应急管理局、旗文化和旅游局、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旗区域发展促进中心、薛家湾供电局、中国移动准格尔分公司、中国电信准格尔分公司、中国联通准格尔分公司、中石油公司准格尔经营部组成,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部成员。

(二)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旗应急管理局。办公室电话(传真):0477—4880805;值班电话(传真):0477—4891789。

1.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是旗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办 事机构,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旗级防汛抗旱预案,负责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和调度,贯彻落实旗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各项指示。

2.负责旗本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和指导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工作。

3.负责组织审查境内河流、水库、市政、工矿区防御特大洪水方案,指导和审查各苏木乡镇、街道防御山洪预案的编制工作。

4.负责提出全旗防汛抗旱工作意见、旗本级安全度汛应急工程建设意见和经费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汛前汛后的防汛检查工作,对检查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实施。

5.负责全旗防汛抗旱现代化建设管理工作,组织防汛抢险和应急减灾先进技术的培训和推广工作。

6.负责全旗洪涝灾情统计工作,及时掌握全旗汛情(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及各地防汛动态,分析防汛形势,提出工作部署意见。

(三)成员单位职责

旗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防汛抗旱宣传工作正确把握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根据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汛情、旱情,及时向公众发布防汛抗旱信息。

旗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民兵抢险应急分队赶赴灾区进行抢险救灾,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根据需要组织部队担负临时应急水源的抢修、抢建及运水等工作。协助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负责联系协调上级军分区部队支 援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旗武警中队:负责协助地方防汛抢险和营救群众的任务,汛

情紧急时负责执行重大防洪措施的使命。

旗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对阻拦和破坏抗洪、抗旱抢险者采取强制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防汛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旗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防汛抗旱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

实施;统筹指导全旗防汛抗旱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地及社会防汛抗旱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拟定全旗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全旗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装备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组织协调全旗洪涝、干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及救灾工作,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汛期加强对直接监管行业的防汛督查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全旗防汛抗旱灾情核查上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

旗水利局:负责抗洪抢险的技术指导。归口管理防汛抗旱工程,负责组织、指导防洪抗旱工程建设与管理,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协调上级水文部门组织黄河洪水的监测、预报。负责水保工程防汛安全度汛工作。组织并监督完成水保工程的除险修复,负责水保工程防汛监测和管理,并负责水源地保护,供水设施及景观工程的防洪安全,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承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和信息共享、形势研判;负责全旗水资源的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协调抗旱水量计划调度和蓄水保水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抗旱工程建设与管理;组织编制本旗境内黄河准格尔旗段、水库、淤地坝及其他水工程的防御洪水、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山洪灾害防御和水利工程防守工作;承担其他抗旱涉水专业技术工作,并负责黄河准格尔旗段、水库、淤地坝的主要防洪防汛工作。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导防汛抗旱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将防汛抗旱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做好防汛抗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前期工作,并做好监督管理,对因洪涝、干旱灾害引发的价格异常波动情况依法进行干预和制止,确保价格稳定。

旗工信和科技局:负责主管的全旗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建设工 程、工业园区的防洪保安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无线电设施的防洪保安和应急抢护,做好防汛抗旱通信保障工作。根据灾情需要,协调调度无线电通信设施。协调征调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协调有关工业产品应急生产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利用公众信息网开展防汛抗旱宣传教育活动。

旗财政局:组织实施防汛抗旱和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负责向市财政申请有关防汛抗旱补助经费。

旗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旗城镇防汛工作,编制防洪规划;负责城镇区城镇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汛保安工作,协助指导全旗城镇抗旱规划制订工作;负责采取积极措施,通过城镇建设解决抗旱问题,负责职责范围内受旱城镇供水保障工作。

旗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汛安全工作; 做好所属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清除碍洪设施。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通航河道堤岸保护。协调组织地方交通运输部门组织运力,做好防汛抗旱的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在汛期,按有关规定履行防汛抗旱指挥车辆和抢险用车。汛期优先运送防汛抢险物资,为紧急抢险及时提供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保证防汛专用车辆优先免费通行,并负责本系统所辖工程设施的防汛安全, 提供主要道路的通行情况。

旗自然资源局: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负责山地灾害的预测、预报,及时报送山地灾害险情,迅速组织危险区范围内人员的撤离,并落实业务水平高的监测人员加强监测,负责协助水利部门做好干旱期应急找水打井等工作。

旗农牧局: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牧业洪涝干旱灾情信息。指导农牧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牧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牧业、渔业的防洪安全。指导灾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责救灾备荒种子、饲料、动物防疫物资储备、调剂和管理。指导灾区调整农牧业结构、推广应用农业节水技术工作。

旗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协调防汛抢险木材的供应。负责收集、整理和反映林业洪涝等灾害情况;组织林区防洪工程的防汛抢险及水毁工程的修复。负责指导全旗林业及园林系统的抗旱工作; 负责收集、整理、统计全旗林业和草原受旱情况。

旗教育体育局:负责落实全旗各类学校、幼儿园在汛期的安全事故防范措施。负责监督学校、体育中心选址避开行洪通道及洪水泛滥区。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做好受伤人员的紧急转送、医疗救护以及急需药品和医疗物资的紧急调运等工作,灾情发生后及时向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旗能源局:负责全旗煤炭生产企业防汛工作,负责矿区生产生活、人员及其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督促煤炭矿山企业依法依规开展涉河涉水项目防洪影响评价、修编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组织煤炭矿山企业参与当地政府组织的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旗气象局:负责气象、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汛情、旱情形势作出分析和预测。汛期要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及时发布预警预报,参与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旗文化和旅游局:开展旅游景区防汛工作宣传,根据需要,

协调做好景区人员管理及预警、安全保卫和疏导等相关工作。

旗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负责防汛抗旱抢险物资、商品的组织和调运,保障灾区的粮食供应。

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依法查处未经审批挤占河道建设影响行洪的违法行为;对汛期阻挠河道清障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旗区域发展促进中心:负责协助铁路部门做好铁路工程及设施的防洪工作。在紧急防汛期,责成建设单位清除铁路建设中的碍洪设施,确保行洪安全,负责协调运力运送防汛抗旱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

薛家湾供电局:负责防洪抢险以及抗旱救灾中的电力供应和 电力安全工作,负责所辖区供电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抗洪抢险救灾、排涝及灾后恢复的电力供应。

中国移动准格尔分公司、中国电信准格尔分公司、中国联通准格尔分公司:做好公共通讯设施防洪工作;协调应急通讯设施, 确保防汛抗旱通讯畅通。

中石油公司准格尔经营部:负责防汛抗旱期间抢险及相关用 油供给。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汽油、柴油、机油,确保抢险中的各类车辆、机械正常运转。

三、防汛措施

(一)水库、淤地坝防洪

1.水库防汛责任单位与职责

(1)编制、修订水库、淤地坝抗洪救灾预案。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在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旗水利局的统一指挥下具体负责本地区水库、淤地坝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为本地区水库淤地坝防汛的行政责任人。进入主汛期前,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总指挥的防汛救灾领导小组,并编制本地区水库、淤地坝防汛抢险及救灾预案。旗水利局须编制全旗水库、淤地坝专项抢险救灾预案。以上预案报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防汛救灾领导小组须设以下工作组:抢险救援、医疗卫生、对外联络、安全保障、物资及后勤保障、受灾群众安置等工作组, 同时,各村、社区抢险救援小组在册固定人员不少于 100 人。各村、社区要在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防汛救灾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组建群众防汛救灾自救队,开展本地区防汛救灾工作,并协助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防汛领导小组各工作组开展救援抢险行动。

(2)抓好防汛防洪隐患排查工作。汛期前,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会同旗水利局对本行政区内水库、淤地坝进行拉网式排查,及时排除险情,如遇重大险情,须上报旗防汛抗旱指挥部。

(3)组建防汛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防汛机构负责组建防汛应急抢险救灾队,人员编 组、联络方式、人员数量由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防汛救灾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情况紧急时,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防汛救灾领导小组的要求调动驻地武警部队和预备役部队投入抗洪抢险救灾战斗。

2.不同水位下的防御方案

(1)设计水位

当水库、淤地坝的水位达到设计水位时,水库、淤地坝所在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专人进行昼夜巡查,确保排洪设施畅通,并做好水情、汛情、险情观测,并将已发生灾情及可能发生灾情及时上报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旗水利 局,便于统一决策。

(2)超出设计水位

当水库、淤地坝水位超出设计水位时,该库的防汛工作进入了全面紧急状态,水库、淤地坝所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第一首长要坐镇指挥,并做好下游群众和重要财产安全转移工作,抢险队伍和物资物料进入一级抢险状态。若有险情出现, 要立即抢险,确保水库、淤地坝的安全和下游人、畜以及重要财产的安全,并做好抗洪救灾各项准备工作要将已发生的灾情和可能发生的灾情及时上报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旗水利局,便于统一决策。

3.应急组织保障

(1)应急指挥机构及分工

全旗水库、淤地坝防洪抢险由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旗水利局统一调度指挥,水库、淤地坝所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处要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确保全旗上下通讯畅通,防汛抢险队伍落实、物资落实、安全措施落实。

①责任落实。水库、淤地坝防汛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为水库、淤地坝所在地的防汛行政责任人,汛期到来之前,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以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为总指挥的防汛机构,各水库、淤地坝要成立专门的防汛小组,汛期内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应落实每座水库、淤地坝防汛具体责任人(汛期值班人员),并要经常派专职人员进行巡查水库、淤地坝的汛情、险情和各水库、淤地坝具体责任人的值班情况。旗水利局分管水库、淤地坝防汛的领导是各水库防汛的技术责任人。

各有关单位根据行业分工,各负防汛职责,相互之间密切配合、互通信息,行动一致。

②信息的传递和报告。水库、淤地坝一旦出现险情,水库、淤地坝防汛具体责任人(防汛值班人)要及时将有关信息向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防汛机构汇报,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排除险情,同时要向下游告知。险情较大或情况紧急时,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防汛机构应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旗水利局。

③决策与执行。一般抗洪抢险决策由水库、淤地坝所在地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防汛机构来决策,重大决策必须通过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旗水利局以及水库、淤地坝防洪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会商后按有关程序下达,执行部门、执行时间、执行方式、相关要求要及时落实。

④抢险队伍。水库、淤地坝防汛抢险队伍由各防汛责任单位组建,进入汛期前,各水库、淤地坝防汛责任单位要提前做好进入汛期的运行管理和人员组织准备工作,培训防汛抢险队伍,使防汛人员成为“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强有力队伍。群众抢险队伍要求从有防洪抢险经验的人员中选拔。

武警部队、消防部队、预备役部队和公安人员是全旗防汛抢险的机动队伍,各单位要根据重大突发事件特点,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工作,确保必要时立即投入抢险。

抢险物资和抢险机械准备:各水库、淤地坝所在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防汛机构根据本区内水库、淤地坝数量和存在险情的实际情况储备抢险物资,并落实或号定抢险使用机械。

⑤通信保障。若有险情出现,水库、淤地坝所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及水库管理人员必须与旗防汛抗旱指挥部保持全天 24 小时通讯畅通,便于指挥控制。

⑥灾后安置。险情出现后,水库、淤地坝所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对有困难的受灾群众,要及时供应救灾物资,当地 政府要疏通贷款渠道,帮助受灾群众尽快恢复生产。

(2)主要应急措施

①险情监测和巡视

为提高水库、淤地坝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水库、淤地坝管理站的防汛具体责任人(防汛值班人员)要做好水库、淤地坝日常监测工作,并将监测结果随时上报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防汛机构负责人和水库、淤地坝管理站站长,出现较大或重大险情时,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防汛机构必须及时上报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旗水利局。

②形成险情的主要原因

为确保水库、淤地坝保护范围内的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应时

刻注意由突发大洪水引发的危及大坝安全的险情。

岸坡滑塌:由于坝体下游草地沼泽,毛细水上升,使的坝坡及岸坡下部地层软化,强度降低,在水力作用下,岸坡发生不均匀变形。坝体及坝基漏水,存在渗透不稳定因素,库区两岸植被稀少, 土质疏松,极易冲刷破坏。上、下游无护坡及防渗措施,因此坡脚不稳,坝体及坝基漏水,发生渗透。

水库淤地坝淤积:库区属丘陵沟壑区,在大暴雨时,会产生

泥石流流入库内,造成库内淤积,使水库库容大幅度减小。原建的放水洞已不能使用,在暴雨来时,易形成洪水漫顶。

③抢险方案

思想准备:宣传堵决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树立

法治观念。

组织准备:建立旗、苏木乡镇、嘎查村堵决负责制度,实行行业分工,分级负责,层层建立分工分段岗位责任制度。要协作配合,互通信息,行动一致。

物料准备:木钎、编织袋、柴草、铅丝、麻袋、照明器材、救生设备、运输工具等。

技术准备:工程技术人员和有经验的水库管理人员。

通讯联络准备:有线电话、对讲机,手机全天 24 小时畅通。

制定抢险设计方案:根据水文、地质及沟道变化,筹集物料,确定抢险方案作出设计。

④预警通讯应急措施

设定警报信号,制定严格的报警方式和责任制。“警报信号” 及“解除警报信号”要做到家喻户晓,可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以及通过社区机构预先通知群众。

警报形式:可使用锣(鼓)警号、对讲机、电台、报警器等发布警报。

出险标志:白天悬挂易于辨认的标志,夜晚使用报警红灯等标志。

⑤安置转移

若遇大的洪水危及下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时,由所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所在嘎查村、社负责就近安置转移受灾群众,涉及企业、矿区、学校需转移的应在所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协助下就近转移安置。

(二)黄河准旗段防洪

1.黄河准旗段概况

黄河流经准格尔旗238km,其中平原段河道长度为81.2km(其中设堤段长度61km,未设堤段长度 20.5km),峡谷段河长为 156.8km。涉及5个乡(镇),分别为:十二连城乡、大路镇、薛家湾镇、魏家峁镇、龙口镇。堤防保护范围涉及十二连城乡和大路镇。

(三)防御洪水方案

1.设防水位(平槽水位)

当河水漫滩以后堤防开始临水时,流量达到2500m3/s。沿河的防汛机构立即做好防汛准备,全体员工进入防汛岗位,组织巡堤员开展巡堤检查,并做好水情、汛情、险情的观测汇报工作, 将已发生的灾情和可能发生的灾情及时上报旗人民政府,以便统一决策。

汛期如有淘岸发生,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迅速做出应急响应行动,并及时报告旗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动员群众参加抗洪抢险,并由防汛机构做好河滩户主的搬迁动员工作。

(四)警戒水位

当黄河水位出现警戒水位时,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迅速做出应急响应行动。准格尔旗段内的黄河堤防大多属于沙质土堤,以历年防汛情况来看,渗流现象比较严重,在防御3500m3/s 流量时,相应的水位有可能出险,我旗将此水位定为警戒水位。洪水到达该水位,由旗水利局和所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机构立刻进行防汛动员,调动常备的防汛队伍上堤, 巡堤员昼夜巡堤检查,旗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成员及沿河的乡镇长坚守在险段地带进行指挥抢险,随时注意水情变化,穿堤涵洞和已堵复的排水口以及路口等,储备足够的抢险物料,发动群众全力加固现有防线,并通知河滩户主随时准备撤离。准备好紧急撤离时所需的车辆,并筹备灾区群众住房。

(五)保证水位(危险水位)

当黄河水位出现保证水位时,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快速做出应急响应行动。根据近年来春季防凌水位和1981年的大洪水水位比较,将危险水位定为4500 m3/s 流量时对应的水位。洪水接近或达到该水位时,防汛进入了全面紧急状态,要求巡堤员和防汛队伍认真巡查,全力以赴,确保堤防安全。对于可能超过保证水位的抢险工作做好充分准备,保证抢险人员与抢险物资及时到位。重点查漏堵缺必须做到:防漫溢坝顶、防风侵蚀、防淘岸塌堤、防散浸、防脱皮、防跌窝、防裂缝、防管涌、防险闸、防漏洞。并由旗各级人民政府和旗水利局行政负责人坐镇指挥,万一决堤,立即抢险,确保堤坝的安全,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六)超标水位

当黄河水位出现超标水位时,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 I 级应急响应,立即做出应急响应行动。抗洪抢险实行统一指挥,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必须服从旗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公安部门要做好险区治安保卫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或阻挠蓄洪和滞洪命令的执行。对严重阻水的设施,防汛抗旱指挥部有权拆除以确保行洪安全,需要调度和使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料,可实行号料登记,用后作价补偿。

(七)洪水水位降落

洪水退水时,土体内的饱和水必定向外排出,应继续加强防御,不能因坝体水排出时发生滑坡而使尚未退入河槽的洪水决口而出,巡堤员应昼夜巡查,防汛抢险队伍及旗防汛抗旱指挥部也应坚守阵地不得退去,一旦出险,及时进行抢险。当洪水完全退去,上游通报水情缓解时,才可退去。

(八)实施措施

(1)组织与准备

组织机构方面。根据内蒙古防汛抗旱指挥部安排,我旗搬迁高程定为995m,设防段十二连城乡408+668—468+880段和大路镇 474+342—483+850段应加强防守,备好充足的抢险物料,最险段应做好搬迁转移工作,大路镇柳林滩、前房子、小榆树湾在凌汛期做好紧急搬迁准备工作,以防不测。要做到不出问题、安全度汛,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做好防汛各项准备工作。首先, 从思想上做好充分准备,做到组织落实、物资落实、措施计划落实,交通、水情、通讯联络落实;其次,要完善基层防汛所的配套建设,确保通讯设施畅通,组织防汛抢险队伍,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精神,责任明确到段、到人。旗水利局承担黄河准格尔旗段防汛抗洪主要工作,有关单位根据行业分工,各负防汛职责,密切配合、互通信息,保持行动一致。沿黄河各段负责人要做好汛期上岗的准备工作,对险工险段要做好进入汛期的运行管理和人员组织准备工作。培训防汛抢险队伍,使防汛人员成为“召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强有力队伍。

物资准备方面。市旗两级物资储备:大编织袋2000条,小编织袋40000条,铅丝20吨,土工布1000m2。旗级物资储备:铅丝35吨、大编织袋8000条、石方4000m3;抢险人员1800人;自卸汽车20辆、农用车20辆,推土机3台、装载机3台、发电机3台、救生衣60套。

(2)转移撤离方案

抢险中沿河各乡镇做好有关村社及时撤离准备。一是准确掌握责任地段的具体人数;二是进一步落实撤离方案,组织老幼提前撤离;三是通知全体人员做好撤离准备。

(3)通讯联络落实

旗水利局、沿河各苏木乡镇要在汛前检查维修好各类通讯设施和电源线路,以备汛期通讯、照明正常,对险工险段、穿堤建筑物各责任人要制定好临时联络信号,如放火、鸣锣、打鼓等措施。

(4)堤防工程检查

①堤防外部检查

各苏木乡镇防汛组织机构要配合旗水利局对所辖堤段进行一次 全面检查,将检查结果注明桩号上报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检查内容  如下:

对堤防里程桩差缺情况进行登记,并注明所缺桩号。

对堤防风蚀、雨冲情况,包括动物活动所造成的破坏进行检查登记。

对人为取土如挖窖、开挖道口、穿堤口界进行登记。

对护岸护坡险工险段冲刷,断裂等不安全因素进行登记。防汛物料储备落实情况和通讯设施现状进行登记。

对不利于河道行洪的设施及废弃物品存留的地段进行登记。

②堤防断面检查

堤顶符合设计防洪水位各段落情况。

河床冲淤段落和过流能力情况。

检查堤身、堤基土质、洪水涨落持续时间,堤身稳定和渗透情况。

(5)堵决措施

为了确保堤防保护范围内的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如果防洪堤一旦决口,应立即采取堵决措施,具体程序如下:

①堤防发生决口原因

凌汛水漫顶。河床淤积抬高,防洪堤防御能力降低;洪水超过堤防工程防御标准。河道冰塞造成壅水。

水流冲击塌方。水流冲击堤防,堤防底部被淘刷。堤身裂缝, 包括横向裂缝与大堤方向垂直,纵向裂缝与大堤方向平行,龟纹裂缝与大堤纵横交错。坍塌,包括河水贴岸,流势上淘下挫;土壤饱和,河水猛落,堤身内的水向外涌出,风浪袭击。堤防工程局部质量差,存在堤身单薄、断面不足、背河坡陡、堤身土质多沙、透水性强、筑堤碾压不实、堤身或基础有腐植树根洞穴等问题。

②堤防堵决口准备

思想准备。宣传堵决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加强法治观念。

组织准备。组织强有力的堵决队伍,建立旗、乡镇、村堵口负责制度,实行行业分工,分级负责,层层建立分工分段岗位责任制。要协作配合,互通信息,行动一致。防汛机构做好当地驻军和武警部队的组织安排,积极投入堵口战斗。

物料准备。木钎、编织袋、柴草、块石、铅丝、麻袋、照明器材、救生设备、运输工具等。

技术准备。工程技术人员,有经验的堤防工和艄工制定堵口计划。

通讯联络准备。有线电话、手机、对讲机、通讯配置、电源配套。

决口的水文观测和河势勘测。施测决口宽度、水深、流量、 流速,绘制决口纵横断面图,分析决口处的河势变化及水流发展趋势。

制定堵口设计方案。根据水文、地质及河势变化,筹集物料,确定堵口方案作出堵口设计。

a.布置堵口施工场地,并做出实施计划。

b.筹集堵口物料(一般就地取材),堵口工程物料较多又常遇一些预想不到的情况,应避免停工待料,一般应按所需物料加大 30%—40%。

c.组织施工抢险队伍。

d.组织施工机械设备及所用工具等。

③堵口基本原则

堤防多处决口。河堤多处决口,口门大小不一,堵口时,一般应先堵下游口门,后堵上游口门,先堵易堵口门,后堵困难的口门。

选定合龙口。在堵口段的坝轴线上,选水深适当,地基相对较 好的地段后留一定长度,作为合龙口,并在这一段抛石料、土袋以防止底冲,等两端堵复到恰当距离时就集中力量全力合龙。

④堵决口方法

加固后为了防止口门扩大,决口两边需要加固,采用木制四面体放入水中,靠决口边用地锚固定好,然后抛入土袋,埽棒等抢险物资。

立堵法。堵口时用土和物料从口门两头相对进行堵。合龙口时有以下几种:填土进堵、关门合龙、四面体减速合龙。

平堵法。沿口门选定堵口坝轴线,利用架桥或船上抛料物。如抛石料、砼预制块、铅丝石笼、土袋等物料,从河底逐层加高, 形成宽顶堰,随着坝顶的加高,口门总流量逐渐减小。可采用机械化施工而使堵决进度加快。

立堵与平堵相结合。立堵与平堵相结合的措施,为大多数堵口工程所采用,口门岸边护底后,从两岸坝头抛石或木制四面体进行减速堵口缩小口门达到设计要求,然后根据水情变化,工程需要,适时进行平抛速堵达到截流目的。

⑤堵口复堤

堵口截流完成后,要及时进行复堵。复堵措施如下:

堤顶高度要恢复到原设计标准,要有足够的超高和坡度,坡度为 1:3,备足临时性抢险物料。堤身要碾压夯实、分层填土, 严格按设计标准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护坡防冲堵复堤段为新做堤防,在新堤上做护坡防冲工程,水下部分采取固脚措施以防止坝脚滑动,水上护坡以防冲防浪为主。

(三) 山洪沟防洪

1.准格尔山洪沟概述

黄河流经我旗北、东、东南三面,流程 238km,在龙口镇出境。全旗境内的水系为季节性河流,主要有“三川一河”,其次有较大沟谷195 条,总流域面积5395km2,沟壑密度为3—7km/km2。河流沟川的特点是:上游狭窄,下游较为开阔。河川多系粘土、粗砂、砾石互层组成,每年汛期冲淤变化较大,主流左右摆动, 不够稳定。两岸支流汇入,多为短小山洪沟。在雨季,由于地表水位抬高,补给地下水,雨过水落,地下水又补给地表水。这种互补关系在河川中、下游表现较为明显,境内流域面积和防洪影响较大的支流主要有呼斯太河、大沟、塔哈拉川、十里长川、纳林川、悖牛川等。

2.防御方案

进入汛期前,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成立防汛排查小组,技术负责人实地技术指导,对存在隐患各支流进行排查,各支流所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要派专人对易出险段落进行检查,发现有险情隐患立即采取措施排除;同时要做好群防群策和宣传工作,以防止山洪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

3.责任落实与实施措施

①责任落实。各支流严格落实责任人,并在准格尔报公示。

②隐患排查。各支流河段及黄河入汇口处,要对民堤进行排查,发现险情或水位超标,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加固。

③抢险准备。各支流和各山洪沟负责人要做好汛期上岗准备工作,做好进入汛期的运行管理和人员组织准备工作,培训防汛抢险队伍。各山洪沟易出险段落保证交通的畅通和足够的机械设备。

④组织搬迁。各支流一旦出现险情,属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动员淹没范围内的居民搬迁至安全地带,并做好安置工作。

⑤灾后安置。各山洪沟一旦出险,所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对有困难的受灾群众,要及时供应救灾物资,当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疏通贷款渠道,帮助受灾群众尽快恢复生产。

(四)城镇防洪

1. 市政区概况

我旗城镇防洪划分为薛家湾镇市政区、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大路煤化工基地三部分。

(1)薛家湾市政区

①基本情况

薛家湾镇为我旗人民政府驻地,镇区于2011年11月由薛家湾镇划分为4个街道办事处,分别为蓝天街道办事处、友谊街道办事处、兴隆街道办事处和迎泽街道办事处。

由于市政区周边沟壑纵横,塔哈拉川主河道横穿整个镇区, 两岸为高边坡地形,人口密集地区,受洪水影响不大,近年来未发生重大洪涝灾害,但镇区冲沟发育,且随着近年来经济的发展, 外来务工人员增加,薛家湾镇人口急剧增多,可利用土地有限, 在支沟内违章建设和乱搭乱建现象比较严重,雨季存在洪灾隐患。

(2)准格尔经济开发区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是1999 年10 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鄂尔多斯市第一个自治区级开发区,2000 年 3 月开始运行,现已是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工业开发区、工业十强开发区、销售收入超百亿元园区。目前镇区常住人口约 6.5 万人,远景规划人口 10 万人,共辖 7 个社区居委会。

(3)大路煤化工基地

大路煤化工基地是自治区规划的重点工业园区之一,是按照一体化、基地化、大型化、现代化和集约化的原则及节能、降耗、循环经济理念开发建设的新型工业园区。

2. 重点防护对象

薛家湾镇镇区是全旗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做好镇区防洪排涝工作是确保行政职能部门正常运转、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及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要保证。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和大路煤化工基地驻地有众多企业。因此,重点防护对象有驻地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各大企业,能源、通讯、金融部门,铁路、交通枢纽,重要仓库区,各类公共活动场所,大型商场、超市及商业网点,危旧房、低洼院落,人防工事,市政设施等。

3. 组织体系与职责

(1)指挥机构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薛家湾镇区的防汛抢险救灾指挥工作,沙圪堵镇、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开发区市政区和工业园区的防汛抢险救灾指挥工作,大路镇、大路煤化工基地管委会负责大路工业园区的防汛抢险救灾指挥工作。进入汛期后, 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汛情或即将发生灾情的实际情况,发布紧急防汛命令,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应急响应。

(2)防汛职责与任务

防汛救灾预案。薛家湾镇、各街道办事处和园区要根据防汛救灾实际情况,组织实施本辖区防洪预案,按照防汛救灾机构设定,可分为若干组,由卫生、运输、联络、救援小组等方面人员参加。薛家湾镇、各街道办事处和园区、社区居委会和包片单位要发挥党组力量,组建居民防汛救灾自救队,开展本地区防汛救灾工作,并协助各工作组开展救援抢险行动。

搞好防汛调查工作。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薛家湾镇、各街道办事处和园区等单位落实辖区内的危险房屋、施工工地、市政管线、人防工事、危险树木的底数调查工作;公安部门设控重点地区;交通部门要确保防汛救灾道路畅通。

组建防汛应急抢险分队。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薛家湾镇、各街道办事处和园区负责组建防汛救灾工作组、救援队,进行防汛救灾工作。

(3)办事机构

抢险组。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薛家湾镇、各街道办事处和园区负责组织临时抢险队,确保道路排水通畅,根据险情由旗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

抢救组。旗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组建医疗卫生组,组建救护中心和各社区分中心。负责伤员医疗救护,安排好转送。负责医疗力量和医药、器材的调配,并做好防疫工作。

机动抢救队。由武警旗中队、消防大队、驻地民兵组成,由旗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参加抢险救灾,完成旗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任务。

4.防洪排洪工程监测

(1)无雨期监测。汛前,城镇属地城建部门要组织人员, 分段承包进行监测,每隔 3 天对所包范围内的防洪工程及排洪设施巡视检查一次,如发生破坏防洪及排洪设施的,应尽快组织人力、物力进行维修。

(2)雨期监测

①微——小雨(降雨量小于 10 毫米):城镇属地城建部门必须坚持 8 小时一次,把监测重点放在薄弱环节,健全监测制度。

②中——大雨(降雨量 10—25 毫米为中雨、降雨量 25—50毫米为大雨):城镇属地城建部门必须坚持 1—2 小时一次,监测人员必须全部到位(重点洪灾易发区),分管领导也必须坚守岗位,发现异情可以处理的就地处理,无法处理的立即向上级汇报。

③暴雨——特大暴雨(降雨量 50—100 毫米为暴雨、降雨量200 毫米以上为特大暴雨):城镇属地城建部门必须做到不离岗(重点洪灾易发区),分管领导坚守岗位,各社区负责人组织人员通知居民,同时旗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城镇属地防洪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均应现场指挥。调动抢险人员和抢险物资,准备参加抗洪抢险。

5.防洪实施措施

防洪预案实施以旗气象局天气预报和旗水利局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为依据。

(1)当遇有小雨出现时,做好日常防汛工作。

(2)当遇有中——大雨出现时,防汛工作进入紧张阶段, 要进行全面监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各防汛包段责任单位要立即组织,做好抗洪准备。

(3)当遇有特大暴雨出现时,防汛抗洪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调动常备抢险队伍(武警、民兵)进行防护,各防汛包段责任单位立即调动人员,在责任人的领导下赶赴现场,同常备抢险队伍共同做好抗洪工作。若暴雨继续延续,要迅速通知薛家湾镇、各街道办事处和园区责任人,组织行洪居民区居民向安全地带转移,并负责受灾居民的生活安置。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复杂艰巨,旗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派公安人员到现场维护治安、及时疏通车辆和人员,各有关部门要按旗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切实落实好各项转移安置任务。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1. 气象信息

(1)旗气象局应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指挥机构;

(2)旗气象局应当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做出评估,及时报旗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

(3)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时,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2. 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a.当河道内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堤防管理单位以及所在苏木乡镇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发生洪水地区苏木乡镇应每日向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黄河堤防发生重大险情应立即报到旗人民政府和旗防汛抗旱指挥部。

b.当堤防和涵闸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垮塌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受灾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旗人民政府和旗防汛指挥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等,为加强指导或进一步的抢险做出决策。

(2)水库、淤地坝工程信息

a.在水库、淤地坝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淤地坝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向旗人民政府和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立即向旗人民政府和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b.当水库、淤地坝出现险情时,水库、淤地坝管理单位应立即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旗人民政府和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 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c.当水库、淤地坝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区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 洪水灾情信息

(1)洪水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水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洪水受灾情况,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应及时将初步情况报到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旗防汛抗旱指挥部1 小时内上报旗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园区管委会、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洪涝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水灾情。

(二)预防预警行动

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 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引水枢纽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各园区管委会、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防汛抗旱职能修订完善黄河准格尔旗段、水库、淤地坝和城镇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水库垮坝应急预案、洪泛区安全转移方案、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河道、堤防、险工险段,还要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园区管委会、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网络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检查。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实行成员单位分区、分片责任制,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道、水库、险工险段、洪泛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2. 河道洪水预警

(1)当河道即将出现洪水时,各级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凡需涉及通报上下游汛情的,按照水文部门的规范程序执行。

(2)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五、防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 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Ⅳ级。

2.进入汛期,旗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制度,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必须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

3.旗人民政府和旗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旗水利工程、抗洪物资调度;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洪涝灾害发生后,由旗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5.洪涝灾害发生后,由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向旗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情况。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 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6.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旗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机构通报情况。

7.因洪涝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旗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二)I 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 I 级响应。

(1) 某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

(2) 黄河干流河段的堤防有发生决口的险情。

(3) 100 万 m3库容以上水库、淤地坝有发生垮坝的险情。(4)薛家湾镇、沙圪堵镇和大路工业园区重点城镇发生重大洪涝灾害。

2.I 级响应行动。

(1) 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议,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出席,做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防汛情况严重时, 依法宣布该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

(2) 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成立专家组,并在最短时间内派出工 作组赴一线工作;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定期在相关媒体上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情况。

(3) 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做好 24 小时值班工作,按照指令完成任务。

(4) 相关各园区管委会、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防汛负责人按照权限调度水利工程、防洪抢险物资,并派出工作组、会同专家组全力做好抗洪抢险工作。

(5) 遭受洪涝的地区,各级责任人要上岗到位或驻点,组织 部署防汛工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三)Ⅱ级应急响应

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1)某个流域发生大洪水。

(2) 黄河一级支流堤防有发生决口的险情。

(3) 100 万 m3库容以下水库、50-100 万m3库容淤地坝有发生垮坝的险情。

2. Ⅱ级响应行动

(1) 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主持会商,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

(2) 旗防汛抗旱指挥部从旗水利局及有关单位抽调工程技术 人员组成专家组,在最短时间内派出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 导;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定期在相关媒体上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情况。

(3) 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做好 24 小时值班工作,按照指令完成任务。

(4) 相关各园区管委会、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防 汛负责人全力做好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工程、防洪抢险物资,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全力做好抗洪抢险工作。

(5) 遭受洪涝的地区,各级责任人要上岗到位或驻点,组织部署防汛工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强化对水库(水闸) 和堤防的巡查和防守,及时控制险情。

(四)Ⅲ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1)多个乡镇同时发生洪涝灾害。

(2) 一个乡镇发生较大洪水。

(3) 黄河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4) 50-20 万 m3库容支沟骨干坝工程有发生垮坝的险情。2.Ⅲ级响应行动

(1) 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主持会议,做出相应工 作部署。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工作指导,在 1 小时内将情况上报旗人民政府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2) 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 度;在 2 小时内派出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定期上报汛情及抗洪抢险情况。

(3) 相关各园区管委会、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防 汛负责人加强汛情监视,加强洪水预测预报,按照权限调度水利工程、防洪抢险物资,做好相关工程调度,派出工作组到一线组织防汛抗洪。

(4) 遭受洪涝的地区,各级责任人要上岗到位或驻点,组织部署防汛工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强化对水库(水闸) 和堤防的巡查和防守,及时控制险情。

(五)Ⅳ级应急响应

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多个乡镇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2) 黄河干流的堤防出现险情。

(3) 小型水库、20 万 m3库容以下淤地坝超过汛限水位并出现险情。

2. Ⅳ级响应行动

(1) 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主持会议,做出相应工 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工作和对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旗人民政府并通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2) 相关各园区管委会、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防汛负责人加强汛情监视,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并将相关情况及时

报旗防汛抗旱指挥部。

(3) 相关各园区管委会、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防 汛负责人做好相关工程调度;按照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并将防汛工作情况上报旗人民政府和旗防汛抗旱指挥部。

(六)信息报送和处理

1. 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

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 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 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 分别报送旗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 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旗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市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报。

4. 凡经旗级或市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 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 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特别重大的汛情、险情、干旱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旗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及时续报。

(七)指挥和调度

1. 出现洪涝灾害后,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 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临时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 向旗人民政府和市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 旗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 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后,市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八)抢险救灾

1. 出现洪涝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2. 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市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3. 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黄河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部队实施。

4. 处置洪涝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旗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九)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旗人民政府和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旗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3.出现洪涝灾害后,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旗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6.出现洪涝灾害后,旗人民政府和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疾病控制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十)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 出现洪涝灾害后,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旗人民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 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十一)旗委、旗政府慰问及派工作组

1. 一次性灾害损失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由旗委书记和旗长或旗委、旗政府共同向灾区发慰问电,旗委、旗政府共同派慰问团或工作组赴灾区慰问、指导工作。

(1)受灾范围为一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 1/2 以上或农作

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 40%以上。

(2)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因洪灾死亡人数在 3 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 5000 万元以上,或一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局部地区洪灾直接经济损失达 2000 万元以上。

2. 一次性灾害损失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由旗政府向灾区发慰问电,由旗政府或旗政府委托有关部门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协助工作。

(1)受灾范围为一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 2/5 以上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 25%以上。

(2)一个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因洪灾死亡人数在 1 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 3000 万元以上,或一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管辖内局部地区洪灾直接经济损失达 1000 万元以上。

3. 洪涝灾害发生后,根据上述标准,由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会商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后,尽快向旗政府提出具体建议。

(十二)信息发布

1. 防汛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 汛情、旱情及防汛动态等,由旗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洪涝灾情的,由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旗民政局审核和发布;

3.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 地方信息发布:重点汛区、灾区和发生局部汛情的地方, 其汛情、旱情及防汛动态等信息,由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核和发布;涉及洪涝灾情的,由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民政局审核和发布。 

(十三)应急结束

1. 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可视汛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2.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 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旗委、旗政府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做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3. 应急工作结束后,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损失和影响。

六、抗旱预防及预警机制

(一)预防

1. 旱情信息监测及报告

旗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制定旱情监测统计上报制度,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旱情信息的监测,并及时上报监测数据及预测信息。

旗气象局应加强对当地雨情、土壤墒情、蒸发量等气象数据的实时监测,并加强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对重大旱灾趋势做出评估。

旗水利局应加强对水资源的监测预报,对河道、水库、水源地蓄存水量和地下水位的变化情况进行监测,并预报水资源变化趋势,同时对供水工程情况及水源地水质情况进行监测。旗农牧局应加强对农业及牲畜受灾情况进行监测,对农业受灾面积、受灾种类、减产情况监测统计。

旗应急管理局应对旱灾造成的损失情况及救灾物资发放信息及时统计上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对本辖区内的旱情信息进行监测,对旱灾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成因、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农村饮水、城市供水、林木渔业以及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等旱情信息及时汇总上报旗人民政府和旗防汛抗旱指挥部。

2. 预防措施

旗水利局要采取有效措施,增强工程的蓄水抗旱能力,详细掌握境内河道、水库、水源地、及抗旱水利工程的蓄存水量及分布情况和地下水位情况,制定抗旱应急供水计划及水源调度预案,报旗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各级抗旱服务组织按照各自管理权限,在旱情发生前对所管水利工程进行检修维护, 积极检修抗旱设备,并组织实施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和抗旱应急工程修复,使其在抗旱工作中发挥作用。

气象、水利、农业等部门建立和完善旱情信息采集和预警系统,及时采集、传递旱情信息,提高旱情预测预报水平,同时调试好人工降雨设备及组织好相关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科学抗旱能力。

旗财政局应安排年度抗旱资金,对抗旱骨干工程进行维护维修,发生严重干旱时,应安排特大抗旱经费,支持临时应急抗旱 工程措施。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工作性质分别制定本单位的抗旱预防措施。

(二)预警

1. 农业干旱

根据干旱出现不同季节划分为 5 种干旱:春旱、夏旱、伏旱、秋旱和冬旱。农业干旱划分为 4 级,轻度干旱(Ⅳ级)、中度干旱(Ⅲ级)、严重干旱(Ⅱ级)、特大干旱(Ⅰ级)。

2. 城镇干旱

城镇干旱划分为三级,轻度干旱(Ⅳ级)、中度干旱(Ⅲ级)严重干旱(Ⅱ级)。

3. 干旱等级评估

局部旱:某一类型的干旱受旱面积占一个乡镇苏木、街道境

内耕地面积的 35%以下,即为局部旱。

乡镇苏木旱:某一类型的干旱受旱面积占一个乡镇苏木、街

道境内耕地面积的 35%以上,即为该乡镇苏木旱。

全旗旱:某一类型的干旱受旱乡镇苏木个数占全乡镇苏木、

街道数的 20%以上,即为全旗旱。

全旗旱等级:某一等级干旱受旱乡镇苏木、街道个数占全旗

乡镇苏木、街道数的 20%以上,即为全旗达到该等级干旱。

(三) 旱情预防和信息发布

1.旱情预防和预警信息主要包括:水雨情变化、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气象、农业、水文、水利部门加强对干旱灾害性天气、江河来水和工程蓄、引水变化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报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城市缺水(即城市日供水量低于正常日供水量的3%-5%)情况持续 10 天,要及时向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3.在干旱期间,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旗级有关部门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相关雨、水情监测点每天通过电话、传真向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旱情资料。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经过对信息分析处理,对旱情发展趋势进行预测预报,及时向旗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旱情信息,并根据实际情况,按相关规定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四) 预警支持系统

1.抗旱预案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编制防汛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抗旱预案由当地政府审批,报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凡经审批的各类抗旱预案,有关地区、部门要坚决贯彻执行。

2.预警级别

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在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的基础上,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和特点,预测干旱发展趋势,判断干旱发生等级,及时向旱区发出干旱预警信号。干旱预警分为 4 级,即Ⅳ级干旱预警、Ⅲ 级干旱预警、Ⅱ级干旱预警、Ⅰ级干旱预警,分别对应干旱等级中的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特大干旱。

七、处置程序与措施

(一)总体要求

按照旱灾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四级。应急响应等级与干旱预警等级相对应。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是: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强化纪律,依法抗旱; 快速反应,保障有力;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科学调度,防抗结合,确保实现抗旱工作目标。

(二)Ⅰ级响应

当农业干旱等级或城镇干旱等级为特大干旱时,发布Ι级干

旱预警,即启动Ι级应急响应。

1.工作会商

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旗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和应急、水利、气象、农业、等有关方面的专家参会。必要时, 随时举行会商。内容是通报当前全旗旱情和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抗旱活动情况,评估旱灾损失,提出会商意见, 做出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并将情况及时上报旗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工作部署

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出全面抗旱工作部署,下发抗旱工作紧急通知,把抗旱救灾作为中心工作,全民动员,全力以赴。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密切监视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旱情预测预报,做好应急调水调度,并及时派工作组及专家组赴一线督促、指导抗旱工作。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

3.方案启动

旗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启动制定的防汛抗旱应急方案,以及各类抗旱专项预案和抗旱措施。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应对旱灾, 对地表水与地下水等水源实施统一调度、采取水系联网、多源互补的方式,优化配置供水水源;严格实行计划用水,合理安排用水次序,优先保证城镇生活用水和农村人畜用水。必要时限制或关停部分高耗水服务行业、一般企业用水;紧急动用后备水源, 使有限水资源发挥最大效益。

(1)灌区、水库等供水工程应根据水量供水,应当优先保证城乡居民生活用水。

(2)由旗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协调,开辟新的水源,实施紧急调水。依法征调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全力投入抗旱。

(3)缺水严重的城镇限量供水。除重要机关、企事业单位如发电、供水、天然气、医院和学校等保证供水外,暂停和压缩部分工矿企业生产用水。

(4)农村出现严重临时性饮水困难的地方,组织有关单位和社会力量以及各级抗旱服务队为群众送水,确保农村饮水需要。

4.宣传动员

(1)由旗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旱情通报。

(2)旱情、工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3)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组织机构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抗旱。

1. 部门联动

Ⅰ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依法宣布全旗进入紧急抗旱期。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抗旱救灾相关工作。

5.协调指导

特大旱灾发生后,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一线指导抗旱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临时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协调水源、资金和物资,加强监督指导。根据现场情况,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旱灾程度,及时向旗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报旱灾的发展变化情况。请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工作组现场帮助指导工作,提供技术、资金和物资支援。

相关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的防汛抗旱组织机构启动Ⅰ级响应,可依照抗旱预案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抗旱期。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负责人主持会商,动员部署抗旱工作;按照权限统一调度本辖区内的水量;根据预案组织强化抗旱工作。旗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成员单位在旗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向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气象、水情、工情、墒情、农情、水质和供水等信息,做好抗旱相关工作。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旗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三)Ⅱ级响应

当农业干旱等级或城市干旱等级为严重干旱时发布Ⅱ级干

旱预警,即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工作会商

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主持会商,旗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和成员参加。邀请应急、水利、气象、农业、等有关方面的专家参会。必要时,随时举行会商。内容是通报当前全旗旱情和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抗旱活动情况,分析下步旱情发展,提出会商意见,部署抗旱工作,加强抗旱工作指导, 并将情况及时上报旗人民政府并通报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2.工作部署

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出抗旱工作部署,下发抗旱工作紧急通知,召开全旗抗旱工作会议,把抗旱救灾作为中心工作,全民动员,全力以赴。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旱情预测预报,做好应急调水调度,并及时派工作组及专家组赴一线指导抗旱工作。

3.方案启动

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防汛抗旱应急方案,以及各类抗旱专项预案和抗旱措施。对地表水与地下水等水源实施统一调度, 优化配置供水水源;严格实行计划用水,合理安排用水次序,优先保证城镇生活用水和农村人畜用水。

(1)灌区、水库等供水工程根据水量供水,优先保证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充分发动群众,积极组织灌溉。

(2)由旗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协调,开辟新的水源,实施紧急调水;必要时依法征调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全力投入抗旱。

(3)缺水严重的城镇限量供水。除满足重要机关、企事业单位如发电、供水、天然气、医院和学校等用水外,暂停和压缩部分工矿企业生产用水。

(4)农村牧区出现严重临时性饮水困难的地方,组织有关单位和社会力量以及各级抗旱服务队为群众送水,确保农村牧区饮水需要。

1. 宣传动员

(1)由旗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旱情通报。

(2)旱情、工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3)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组织机构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抗旱。

2.部门联动

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依法宣布旱区进入抗旱期。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抗旱救灾相关工作。

3.协调指导

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一线指导抗旱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协调水源、资金和物资,加强监督指导。在采取措施的同时,向旗人民政府和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根据现场情况, 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旱灾程度,及时向旗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报旱灾的发展变化情况。请示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工作组现场帮助指导工作,提供技术、资金和物资支援。

相关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组织机构可根据情况,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抗旱期,行使相关权利。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由防汛抗旱指挥部的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抗旱工作,按照权限统一调度本辖区内的水量;根据预案组织加强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防汛抗旱组织机构的成员单位在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 及时向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气象、水情、工情、墒情、农情、水质和供水等信息,做好有关抗旱工作。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旗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四)Ⅲ级响应

当农业干旱等级或城市干旱等级为中度干旱时应发布Ⅲ级旱预警,即启动Ⅲ级响应。

1.工作会商

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会商,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领导和成员参加,邀请应急、水利、气象、农业等有关方面的专家参会。可根据情况确定时间组织会商。内容是通报当前旱情和各乡镇苏木抗旱活动情况,分析下步旱情发展,提出会商意见, 部署抗旱工作,并将情况上报旗政府并通报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2.工作部署

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出抗旱工作部署,下发抗旱工作通知, 并根据情况召开全旗抗旱工作会议。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派工作组、专家组,指导地方抗旱工作。

3.方案启动

旗防汛抗旱指挥部采取切实措施应对旱灾,优化配置供水水源;实行计划用水,合理安排用水次序,确保抗旱用水。

(1)大中型灌区根据水量努力将受益范围内的农田普灌一次。引黄灌区要加大引黄力度,尽可能地多引黄河水,并适当进行补源。

(2)井灌区要充分发动群众抗旱,努力扩大灌溉面积。抗旱服务队全部出动抢灌,为群众搞好服务。

(3) 推广应用抗旱化学试剂,提高植物的抗旱能力。

4.宣传动员

旗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向新闻媒体通报旱情,适时报道有关旱情和抗旱工作开展情况,提高广大群众的节水意识,组织动员群众开展抗旱工作。

5.部门联动

Ⅲ级响应启动后,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具体安排抗旱相关工作。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抗旱工作。

6.协调指导

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协调水源,督促受灾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的防汛抗旱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组织广大群众迅速行动, 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抗旱工作。

由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具体安排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本辖区内的水量;根据预案组织抗旱,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抗旱工作,并将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旗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五)Ⅳ级响应

当农业干旱等级或城市干旱等级为轻度干旱时发布Ⅳ级干旱预警,即启动Ⅳ级响应。

由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具体安排抗旱工作; 按照权限调度辖区内的水量;根据预案组织抗旱,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抗旱工作,并将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旗人民政府分管抗旱工作的领导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六)应急结束

1.当干旱程度减轻,按相应干旱等级标准降低预警和响应等级,按原程序进行变更发布。当极度缺水得到有效控制时,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可视旱情,宣布结束紧急抗旱期。

2.依照有关紧急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抗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已使用的物资按灾前市场价格进行结算。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基础设施。

八、应急保障

(一)通信保障

1.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2. 旗防汛指挥部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3. 旗防汛指挥部应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4.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二) 应急保障

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实施;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2.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队伍

a.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抗旱的义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b.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地方组织建设的防汛机动抢险队和解放军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各苏木乡镇街道根据情况,组建防汛(抗洪)抗旱专业队伍。

c.调动防汛机动抢险队程序:一是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调动。二是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三是同级其他区域防汛抗旱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 队,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 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商调动。

d.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旗(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军队参加的,应通过当地防汛指挥部军队成员单位提出申请,由军队成员单位按照军队有关规定办理,紧急情况下,部队可边行动边报告,地方政府应及时补办申请手续。

申请调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文件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e.当出现建筑倒塌、人员被压时,旗人民政府和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向灾区派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

(2)抗旱队伍

a.在抗旱期间,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组织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b.旗人民政府和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组织抗旱服务组 织在干旱时期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1. 供电保障

薛家湾供电局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救灾、抗旱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2. 交通运输保障。

旗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负责发生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3. 医疗保障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 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4. 治安保障

旗公安局主要负责做好洪涝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 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a. 旗防汛抗旱指挥部、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b. 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储备的市级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遭受特大洪水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物资的不足,重点支持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救生物资的应急需要。

c. 旗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汛物资储备的品种主要用于拦挡洪水、导渗堵漏、堵口复堤等抗洪抢险急需的抢险物料,用于救助、转移被洪水围困群众及抗洪抢险人员配用的救生器材,用于抢险施工、查险排险的小型抢险机具及抗旱紧急救援的。

d. 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规范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和数量, 结合本地抗洪抢险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由旗防汛抗旱指挥部确定。

e. 抗旱物资储备。旗级储备的抗旱物资,由旗防汛指挥部根据需要负责调用。干旱频发的苏木乡镇街道应当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由本级防汛抗旱机构负责调用。

f. 抗旱水源储备。各城镇应当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储备应急水源,编制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2)物资调拨

a. 旗级防汛抗旱物资调拨原则:先调用旗级防汛抗旱储备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调用其他地区的防汛抗旱储备物资。先调用抢险地点附近的防汛抗旱物资,后调用抢险地点较远的防汛抗旱储备物资。当有多处申请调用防汛抗旱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抗旱抢险物资急需。

b. 旗级防汛抗旱物资调拨程序:旗级防汛抗旱物资的调用, 由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向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向代储单位下达调令。

c. 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防汛和抗旱需要时,应及时启动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6. 资金保障。

(1)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水旱灾害程度、水毁情况,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防汛抗旱设施修复补助。

(2)当启动应急响应时,各级财政要及时筹集安排抢险救灾资金。

7. 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汛抗旱的责任。

(2)汛期或旱季,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旗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旗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抗旱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三)技术保障

1. 建设旗级防汛抗旱指挥系统

(1)形成覆盖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部门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改进水情信息采集系统,使全旗测报站的水旱信息在最短时间内传到旗防汛抗旱指挥部。

(3)建立工程数据库及黄河重点地区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 库,实现这些地区重要防洪抗旱工程基本信息和社经信息的快速查询。

(4)建立黄河干流重要河段的防洪抗旱调度系统,实现实时制订和优化洪水调度方案,为防洪抗旱调度决策提供支持。

2. 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旗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四)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

(1)汛情、工情、灾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 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旗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同志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主要河道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出现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范围严重的洪涝灾害、旱情, 并呈发展趋势时,及其他在全旗有重要影响的汛情、旱情,由旗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灾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五)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旗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组织培 训,旗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的防汛抗旱组织机构负责人、防汛抗旱抢险技术人员和防汛抗旱机动抢险队骨干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 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六)演练

(1)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九、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 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一)救灾

1. 发生重大灾情时,旗人民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2.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区群众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3.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4.旗人民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 除。

(二)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三)水毁工程修复

1.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2.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四)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应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五)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每年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 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 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十、附则

(一)名词术语定义

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等方案的统称。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 5—10 年一遇的洪水。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 10—20 年一遇的洪水。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 20—50 年一遇的洪水。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 50 年一遇的洪水。大型城市:指非农业人口在 50 万人以上的城市。

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国家防汛指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 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部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抗旱服务组织:是由水利部门组建的事业性服务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种形式的抗旱社会化服务组织。

轻度干旱。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为轻度干旱:①春秋两季连续无降水日达到 15~25 天,夏季连续无降水日达到 10~20 天, 冬季连续无降水日达到 15~30 天;②夏季一个月内降雨距平均值少 20%~40%(含 40%),春秋二个月内降雨距平均值少30%~50%(含 50%),冬季三个月内降水距平均值少 25%~35%(含 35%);③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 10%~30%(含 30%);④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在 2 万人以下(含 2 万人);⑤10~20 厘米深度的平均土壤相对湿度 50%﹤R≤60%。

中度干旱。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为中度干旱:①春秋两季连续无降水日达到 26~45 天,夏季连续无降水日达到 21~30 天, 冬季连续无降水日达到 31~50 天;②夏季一个月内降雨距平均值少 40%~60%(含 60%),春秋二个月内降雨距平均值少50%~65%(含 65%),冬季三个月内降水距平均值少 35%~45%(含 45%);③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 31%~50%(含 50%);④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在 2~5 万人(含5 万人);⑤10~20 厘米深度的平均土壤相对湿度 40%﹤R≤50%。

严重干旱。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为严重干旱:①春秋两季连续无降水日达到 46~70 天,夏季连续无降水日达到 31~45 天, 冬季连续无降水日达到 51~80 天;②夏季一个月内降雨距平均值少 60%~80%(含 80%),春秋二个月内降雨距平均值少65%~75%(含 75%),冬季三个月内降水距平均值少 45%~55%(含 55%);③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80%(含 80%);④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在 5~10 万人(含 10 万人);⑤10~20 厘米深度的平均土壤相对湿度 30%﹤R≤40%。

特大干旱。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为特大干旱:①春秋两季连续无降水日大于 70 天,夏季连续无降水日大于 45 天,冬季连续无降水日大于 80 天;②夏季一个月内降雨距平均值少 80%以上,春秋二个月内降雨距平均值少 75%以上,冬季三个月内降水距平均值少 55%以上;③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 80%以上;④因旱饮水困难人口达到 10 万人以上;⑤10~ 20 厘米深度的平均土壤相对湿度 R≤30%。

城市干旱:因遇枯水年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或者由于突发性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坏,导致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受到影响。城市旱情指标采用城市干旱缺水率表示,城市干旱缺水率指城市缺水量(正常日供水量与因旱城市实际日供水量的差值)占城市正常日供水量的百分比。

城市轻度干旱:5%<城市缺水率≤10%,出现缺水现象,致使城市居民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城市中度干旱:10%<城市缺水率≤20%,城市因旱出现比较明显的缺水现象,致使城市居民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城市严重干旱:20%<城市缺水率≤30%,:城市因旱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致使城市居民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城市特大干旱:城市缺水率超过 30%,城市因旱出现特别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电供水危机,致使城市居民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受到特别严重的影响。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 3 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由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召集有关部门的防汛专家评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旗人民政府批准。

(三)沟通与协作

按照国家外事纪律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国际的防汛抗旱减灾交流,借鉴发达国家防汛抗旱减灾工作经验,同时要积极向兄弟旗区学习,进一步做好我旗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 作。

(四)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抗旱抢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奖励;对防汛抗旱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抗旱抢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旗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解释。

(六)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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