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1-23 11:52 来源: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提高全旗殡葬管理和服务水平,树立文明节俭殡葬新风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3号)、民政部等16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惠民殡葬政策施方案的通知》(鄂民发〔2014〕15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在此基础上印发了《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起草过程

经准格尔旗人民政府2020年第10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于2021年1月12日印发了《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件中的重点内容有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两部分。

主要任务:(一)统筹推进殡葬改革,积极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按照全旗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强化政府在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工作中的统筹规划、基础建设、政策激励、典型示范、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职能,积极引导和支持城乡居民、殡葬服务机构、基层组织以及相关社会组织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形成参与殡葬改革的合力。(二)大力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殡葬新风尚。要把殡葬改革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结合起来, 大力倡导移风易俗。积极推行火葬、节地生态安葬,提倡三日出殡,不得在丧葬活动中搞封建迷信,逐步转变群众丧葬观念,实现文明治丧、低碳祭扫。(三)完善惠民殡葬政策,减轻群众丧葬负担。贯彻落实殡葬惠民政策措施,规范和优化惠民殡葬救助流程,增加惠民项目,提高惠民标准,突出对特困群体的殡葬救助,不断完善以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为重点的殡葬政策体系。(四)加强殡葬行业监管,完善殡葬服务体系。加强殡葬执法监管,治理扰民的殡葬服务,规范殡葬市场。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平抑公墓、殡葬服务和丧葬用品价格。(五)加大殡葬领域领问题治理,促进行业规范发展。要加大执法力度,持续开展殡葬执法检查,加强殡葬领域问题专项治理。

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分级负责。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加强殡葬管理的主体,负责日常管理,形成推进殡葬管理的常态化体制。(二)部门联动,共同管理。要加强殡葬管理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殡葬管理执法工作力度,协调部门联动配合,共同推动殡葬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三)宣传引导,党员带头。民政部门要大力开展殡葬改革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网络载体、社区平台作用,广泛开展深化殡葬改革宣传,积极引导群众正确认识殡葬传统文化,弘扬符合时代取向、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殡葬文化和殡葬习俗。(四)加大投入,强化保障。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殡葬事业的投入,将殡仪馆、骨灰堂、公益性公墓、集中吊唁场所等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列入本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五)统一政策,调控价格。加强公墓、殡仪服务及殡葬用品价格管理,民政、市场监管、发改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大价格调控力度。公益性公墓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由市场监管、发改部门会同民政部门确定。

四、执行时间

本意见签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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