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4-20 15:40 来源: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一、制定目的

为规范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积极作用。

二、主要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财政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20〕102号)、《司法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的意见》(司发通〔2020〕7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5〕43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鄂府发〔2021〕24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考核办法》(鄂府办发〔2021〕9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管理办法》(鄂府发〔2021〕2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制定过程

今年以来,市人民政府先后出台《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考核办法》《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管理办法》,为规范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积极作用,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咨询了周边旗区法律顾问的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参考市人民政府三个文件,结合我旗实际,于2021年4月1日发布《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通知》(准政办发〔2021〕9号)。

《办法》分总则、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法律顾问考核、工作经费、附则五章四十五条。

《办法》对政府法律顾问的考核进一步细化,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日常考核结果作为支付法律服务费和解聘法律顾问的依据,年度考核分为为续聘、解聘法律顾问的依据。

四、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该《办法》2021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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