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准格尔旗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6-18 15:06 来源: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一、制定目的

为提高准格尔旗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成效,加强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高效、稳定运行。

二、制定依据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指南的通知》(内环办〔2020〕174号)及鄂尔多斯市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清单》与《鄂尔多斯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方案(试行)》(鄂污防治发〔2021〕2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制定过程

按照鄂尔多斯市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清单》与《鄂尔多斯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方案(试行)》(鄂污防治发〔2021〕2号)的文件要求3月底前制定本地区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规章制度,接到任务后由鄂尔多斯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草拟了《准格尔旗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并向各苏木乡镇及相关部门征求意见,经旗人民政府2021年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1年6月7日印发《准格尔旗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四、办法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该办法2021年6月7日起实行。

原文解读: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准格尔旗农村牧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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