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政策的背景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统计工作的通知》(鄂府办发〔2022〕90号)、《鄂尔多斯市统计局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基层统计工作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统发〔2022〕3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旗基层统计工作。
二、实施模式
(一)加强统计队伍建设。经济开发区、苏木乡镇街道要明确统计工作分管领导、确定专职统计人员;嘎查村社区应确定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承担统计报表的企业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基层统计人员变动要逐级上报旗统计局备案。
(二)夯实统计基层基础。经济开发区、苏木乡镇街道要积极开展规范化创建工作。
(三)抓好统计人员培训。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纳入党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将基层统计干部培训纳入全旗干部教育培训主体班次,对苏木乡镇街道及嘎查村社区统计人员培训实现全覆盖,全面提升基层统计人员素质和履职能力。
(四)加强统计法治宣传。精心组织好统计法治宣传工作,针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专项调查等统计重点工作开展专题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努力争取广大调查对象的支持与配合。
(五)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基层统计工作经费由市级奖补资金和旗财政共同承担,实施期限为三年(2022—2024年),保障基层统计工作顺利开展。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经济开发区、各苏木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基层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纳入本级党(工)委、政府议事日程,及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确保基层统计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实施绩效考核。针对基层统计机构建立基层统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并每年对基层统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三)强化监督检查。做好基层统计工作考核,做好动态跟踪和日常监督,确保工作质效,全力推动基层统计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