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草原“三权分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9-05 09:41 来源: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是农村的重大改革,重大政策,2022830,中共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准格尔旗农村土地草原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对今后一段时期我旗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三权分置”重大改革的核心内涵 

“三权分置”是重大的改革创新,内涵丰富。概括地讲“三权分置”是指农村的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的承包权、土地的经营权这“三权”分置并行。改革开放之初,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所有权归集体,承包经营权归农户,称之为“两权分离”。现在顺应农民要保留自己的土地承包权,农民无论进二、三产业还是进城市,还想给自己留一个后路,同时他又有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这次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这样就形成了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的格局。在这个框架下,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归集体所有,是土地承包权的前提。农户享有的承包经营权在土地流转中又派生出经营权,集体所有权是根本,农户承包权是基础,土地经营权是关键,这三者统一于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 

  

“三权分置”主要目的是解决两个问题 

这种制度设计是来源于实践的,也是问题导向,主要目的是想解决两个问题: 

第一是通过科学界定三权的内涵、边界以及相互间的关系,来巩固和完善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能够更好地维护、实现农民集体、承包农户以及新型经营主体的权益。 

第二是通过实行“三权分置”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土地作为要素要流动起来,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适度的规模经营,推进农业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样就可以为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提供新的路径和制度保证。 

  

“三权分置”要正确处理农民和土地的关系 

“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核心现阶段仍然是土地问题。在实行“三权分置”之后需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基础上,处理好传统承包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二者的关系。为此《“三权分置”意见》作出了规定,概括起来是两方面: 

是明确严格保护承包权,强调维护好承包农户使用、流转承包地的各项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强迫或者限制其流转土地。同时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又赋予承包农户在抵押担保等方面更充分的土地权能。 

是要求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赋予新的经营主体在流转土地上享有占有、耕作并取得相应收益的权利,稳定经营预期,使其放心投入、培肥地力、完善农业基础设施,这样才能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总之,《“三权分置”意见》把承包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双方在承包地上权利厘清了,可以有效地避免和化解流转中产生的纠纷,确保农业的健康发展和农村的社会稳定。 

  

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是农村改革的一条底线 

农村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的,是农村最大最根本的制度,必须长期坚持毫不动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魂”,土地制度无论怎么改,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讲底线思维,是农村改革的一条底线。实行“三权分置”是新形势下集体所有制具体实现形式的探索和创新,在“三权分置”过程中,集体所有权必须得到更加充分的体现和保证,不能被虚置。因此《“三权分置”意见》强调要始终坚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根本地位。具体来讲有几条: 

是要维护农民集体在承包地的发包、调整、收回、征收以及监督使用等方面的权能,包括集体有权依法发包集体土地,因自然灾害严重损毁等特殊情况下,可以依法调整承包地,有权就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提出意见依法获得补偿。流转进来的新经营主体,不得长期撂荒、抛荒,集体有监督权。 

是要健全集体所有权行使的机制。有权利怎么行使?确实有些地方监督的机制不健全,使集体所有权有被虚化的现象,《“三权分置”意见》要求建立健全集体组织民主议事的机制,切实保障集体成员的知情权、监督权、决策权,确保农民集体有效行使集体土地的所有权,防止少数人私相授受,谋取私利。承包农户想把土地流转给其他人经营,需要告知集体。集体所有权无论怎么改,都是不能动摇的,“三权分置”的基础是保证土地的集体所有制。 

  

农户流转土地要依法运行不得强迫 

农户的承包权属于用益物权。农户流转土地给经营主体,把经营权转让出去。实行合同管理就是承包农户和流入土地的新经营主体要签订合同。签订合同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来规范运行,农民集体以及政府的农业经营管理部门可以加以指导。这个制度安排可以从法律和政策上,使多方的权益得到保障,特别是承包农户的权益,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强迫或者限制他们流转土地,但要按规定备案。 

  

必须坚持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的基本原则 

中央在党的十八大以后进行部署,在农村全面开展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开展这项工作有两点好处: 

“确实权、颁铁证”,让农民放心。土地承包权长久不变,不会因为农民出去打工了,承包权利就没有了。确权颁证使农民能够放心地转移就业,放心地流转土地。 

是确权颁证后,承包农户和流入土地的新经营主体心里都有底,流转时间可以长一点、稳定一点,也便于新主体拿到土地生产经营的长远预期,这也是当前的一项重大政策,一项重要的工作。所以它和“三权分置”是配套的,都属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附件: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准格尔旗农村土地草原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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