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开选拔聘任旗直公立医院副院长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6-05 09:13 来源: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及自治区、市和旗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精神,不断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力促进旗直公立医院健康发展。制定《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开选拔聘任旗直公立医院副院长实施方案的通知》(下称《方案》)。 

二、目标任务 

通过旗直公立医院副院长选拔聘任工作,优化班子结构、促进班子运行、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促进公立医院健康发展。 

三、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选聘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坚持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坚持群众公认、注重体现公立医院公益性、服务性、专业性、技术性等特点。 

第二部分,选聘岗位 

旗中心医院副院长5名,旗中蒙医院副院长5名,旗人民医院副院长4名,旗大路医院副院长4名,旗妇幼保健院副院长3名。 

第三部分,任职条件和资格 

(一)符合《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盟市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和基本资格。 

(二)年龄原则上能任满一个任期,男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计算时间截至旗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2022年第一次会议时间)。为统筹做好公立医院领导人员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原则上选聘2名优秀年轻干部(1名年龄要求35周岁左右、1名年龄要求40周岁左右)进入公立医院领导班子。 

(三)任职学历专业要求具有卫生或管理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任职职称要求原则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35周岁左右优秀年轻干部职称要求中级及以上职称,行政人员不做职称要求。 

(五)任职资格及年限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全旗范围公立医院副院长或相当职务的工作经历; 

2.全旗范围基层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长(主任)任职三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旗直各公立医院科室主任(副主任)、护士长任职三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4.旗卫健委股室长(股室负责人)、中心负责人任职三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第四部分,选聘工作有关事项 

(一)选方式。根据《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盟市级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本轮旗直公立医院副院长的任用采取选聘的方式进行:由个人自愿报名,单位推荐,旗卫健委组织考察,书记院长提名,旗卫健委党组研究决定,旗卫健委聘任等方式进行。 

二)选聘具体程序。 

1.分析研判,提出动议。旗卫健委根据旗直公立医院领导班子现状和工作需要,结合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提出调整动议意见,并根据平时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就选拔聘任的职位、条件、方式、程序提出初步意见,形成公开选拔聘任方案。 

2.自愿报名,单位推荐。符合任职条件和资格的人员,自愿报名参加选拔聘任,经单位签署推荐意见报旗卫健委人事人才与科教股。 

3.民主测评,全面考察。旗卫健委对自愿报名人选进行民主测评,全面考察。依据任职资格条件和岗位职责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着重了解政治品格、作风品行、廉洁自律等情况,深入了解专业素养、管理能力、职业精神和工作实际等情况,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作出评价。 

4.书记院长提名。公立医院书记院长按照班子配备职数要求在考察合格人选范围内初步提名拟聘副院长人选,原则上按照副院长职数不低于1:1.2的比例提名。 

5.确定聘任人员。旗卫健委党组根据考察情况,提名意见,公立医院班子整体情况,综合考虑研究决定拟聘人员。在旗人民政府网站及拟聘任人选所在单位张贴公示公告对拟聘任旗直公立医院副院长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三)聘任公立医院副院长由旗卫健委聘任,并颁发聘书。本轮副院长聘任期为5年,新任副院长试用期为1年。

 

原文关联: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开选拔聘任旗直公立医院副院长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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