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依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9〕13号)、《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食安委〔2019〕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内食药安委〔2019〕3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府发〔2022〕10号)。
二、实现目标
到2025年,“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食品安全工作体系基本健全。产地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治理,食品产业基础和基层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得到明显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达到较高水平,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体系运行有效,食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显著提升,建成食品安全放心准格尔。
到2035年,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实现食品安全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食品安全标准水平在上新台阶,生产经营者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经济利益驱动型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明显减少。食品安全状况实现根本好转,人民群众吃得健康、吃得放心。
三、说明事项
(一)任务清单共分为11部分51项措施。前四部分主要是围绕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确定了14项措施。第五部分,围绕深化食品安全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确定了4项措施。第六部分,围绕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确定了5项措施。第七部分,从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方面,确定了推进农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实施质量兴农计划、加快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等4项措施。第八部分,从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方面,确定了6项措施。第九部分,从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方面,确定了4项措施。第十部分,从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攻坚行动方面,确定了风险监测和标准制定专项提升行动、推动地方特色乳制品产业发展专项行动、校园食品安全守护提升行动、农村牧区假冒伪劣食品治理提升行动、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和质量提升行动、“优质粮食工程”行动、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双创一建”示范引领行动、基层食品安全保障能力提升行动等10项措施。第十一部分,从加强组织保障方面确定了4项措施。
(二)涉及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投入等情况。1.“五、深化食品安全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十八)加强协管机制建设。在城镇社区和农村牧区建立专兼职食品安全和食用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每个嘎查村(社区)配备2-3名,由市、旗区两级财政按照5:5的比例落实每人每年至少2000元的工作补贴。”2.“十、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攻坚行动(四十六)深化“双创一建”示范引领行动。……按规定设立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奖励专项资金,奖励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3.“十一、加强组织保障(四十九)加大经费投入保障力度。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健全与食品安全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相适应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按照食品安全监管经费常住人口人均15元的标准,农畜产品监管经费达到每亩1.3元、每头牲畜0.5元的标准,食品(含食用农产品)抽检经费按常住人口4批次/千人抽检任务量、2000元/批次的标准,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必要的监管执法条件。旗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实施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措施,完善投入保障机制,保持食品安全投入经费稳步增加,扶持推动重大食品项目建设和重点食品产业发展。旗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资金使用办法。各级党委政府要不断加大资金投入,保障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攻坚行动顺利推进和成果固化。”
(三)《准格尔旗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了各相关部门意见。43个部门全部书面反馈,其中38个部门无修改意见,5个部门共提出修改意见5条,采纳4条。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审议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