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 建设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3-06-02 08:43 来源: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为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鄂府办发〔2022〕176号)要求,扎实推进我旗“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切实提高我旗固体废物管理水平,高标准建设绿色美丽准格尔旗,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背景与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委、市政府有关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鄂尔多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鄂尔多斯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鄂尔多斯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准格尔旗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准格尔旗绿色矿山建设规划 (2021—2025年)》,以准格尔旗低碳转型发展为契机,以协同推进准格尔旗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导向,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资源环境约束、管控环境风险为重点,聚焦高质量准格尔旗“无废城市”建设,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绿色鄂尔多斯建设做出准格尔旗贡献。 

二、基本原则 1

(一)坚持系统谋划、协同推进 

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把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整体推进工业、农业和生活领域固体废物的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和精细化管理,系统谋划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部署下“无废城市”建设行动路线图。 

(二)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 

立足准格尔旗作为国家煤炭资源基地、清洁能源基地和现代煤化工基地,结合准格尔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科学设定规划目标,因地制宜,细化任务,逐步完善制度、市场、技术、监管四大体系,精准施策,补齐短板,提升治理能力,持续提升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为“无废城市”建设提供支撑保障。 

(三)坚持党政主导、多元共治 

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格局。建立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协同增效的管理体制机制。发挥工业园区、央企、国企等骨干企业支撑作用。发动群众,依托群众,形成全社会户户知晓、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 

立足准格尔旗发展实际,围绕资源型城市转型升级,遵照“无废城市”建设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构建为准格尔旗“无废城市”建设服务的制度体系、技术体系和监管体系。到 2025 年,全旗固体废物源头明显减量,有价资源充分利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显著提升,固废利用产业发展壮大。有害废物安全处置,固体废物环境风险全面管控,“无废文化”理念深入人心,“无废城市”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四、指标体系 

立足准格尔旗发展定位、产业结构特点、经济技术基础等,按照全市方案总体安排,坚持总体协调、稳中有进、重点突破的原则,设立准格尔旗“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指标体系由5个一级指标、16个二级指标和49个三级指标组成,自2023年至2025年,分解了各年度具体目标数值。

原文关联: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准格尔旗“十四五”时期 “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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