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方案》工作目标是什么?
《实施方案》按照四个时间结点安排分段目标:
到2024年12月底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登记。逐步优化工作流程,确保日常登记业务顺畅,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与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
二、《实施方案》在实施中各部门职责如何划分?
《实施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需多部门配合,具体职责划分: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料接收、数据入库,启动不动产登记系统与农牧部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系统对接联通、信息共享工作,依据农牧部门共享的承包合同进行登记发证,并及时将登记簿数据回传农牧部门。
农牧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合同管理工作。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资料整理完善和移交,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数据库中内容与承包合同内容不一致等问题的溯源清查,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与不动产登记地块争议范围的协商机制;推进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系统数据共享建设,实现登记信息与承包合同信息互通共享,保障不动产登记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有序衔接。
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农村草原承包经营及承包合同管理工作。做好农村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资料整理完善和移交,负责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数据库中内容与承包合同内容不一致等问题的溯源清查,建立农村草原承包经营权及林地确权与不动产登记地块争议范围的协商机制。推进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系统数据共享建设,实现登记信息与承包合同信息互通共享,保障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农村草原承包合同及林地确权合同管理有序衔接。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作为发包方要严格履行法律规定的发包方义务。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发包方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衔接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数据库中内容与承包合同内容不一致等问题的溯源清查。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的,按照法律要求予以解决。
三、《实施方案》的重点任务是什么?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成果资料交接和数据整合,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登记后日常登记业务顺畅实施,并做好登记结果与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衔接。
(一)成果资料整理完善。旗农牧部门要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资料进行整理和完善,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需满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要求,并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成果质量检查软件”质检合格。
(二)成果资料移交内容。由农牧部门向自然资源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移交经检查验收合格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数据库。
(三)成果资料移交方式。纸质档案资料由旗农牧局扫描电子化后存放于旗档案馆,将已电子化的档案资料复制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
(四)数据资料整合入库。自然资源局对接收的农牧部门移交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资料进行梳理和整合。
(五)梳理登记流程。按照不动产登记相关法律法规,从登记类型衔接、申请方式、要件材料等方面,以为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流程优化、再造和细化。
(六)信息互联共享。自然资源局和农牧局要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与承包合同管理的信息共享机制。
(七)草原确权登记成果移交及不动产登记工作衔接事宜。草原确权登记成果移交及不动产登记工作衔接,参照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衔接工作模式。
四、新旧证书颁发《实施方案》是如何衔接的?
已经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新的承包期继续有效且不变不换;对于延包中因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变化直接延续的,待农牧部门签订延包合同后,自然资源部门据此在原证书上标注记载,加盖不动产登记专用章;涉及互换、转让的,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记载内容应与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内容衔接一致。
五、《实施方案》工作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实施方案》根据工作不同阶段的标准化需求,分三个阶段设置了各阶段任务完成时间。
(一)成果资料整理完善和制定实施方案(2022年12月—2023年5月)。农牧部门要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资料进行整理和完善;制定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衔接工作实施方案。
(二)成果资料移交(2023年5月—12月)。在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数据库的移交工作。
(三)登记发证前准备工作(2024年1月—12月)。自然资源部门和农牧部门在2024年6月底前完成移交资料的整合入库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对登记流程进行梳理,建立信息共享通道,12月底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登记。
六、如何保障《实施方案》的落地实施?
《实施方案》提出四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确保工作质量。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调度指导。为做好全旗统筹、调度、指导工作,成立全旗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衔接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部门联络员。三是认真编制预算,保障工作经费。四是加大宣传,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