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一)近年来,在矿区搬迁安置补偿实践过程中,现行文件《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旗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准政发〔2013〕42号)及其补充规定中部分条款不能适应现有搬迁工作需要,结合我旗矿区搬迁补偿工作实际,亟需对我旗矿区居民搬迁安置补偿办法进行修订。
(二)上级文件政策变化。2020年6月1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 〔2020〕16 号),2022年4月22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充制定补偿标准的通知》(鄂府发〔2022〕59号),2023年2月9日,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印发了《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转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充制定补偿标准的通知》(准政发〔2023〕4号)等规定,新印发的文件中征拆标准及程序有了较大变化,矿区居民搬迁补偿安置办法也应修订与之相适应。
(三)经济社会发展需要。2013年以来,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土地及房屋建筑成本不断上涨,目前薛家湾的商品房均价已达8000元/平方米以上,远远超过了现行补偿价格标准。矿区居民反映搬迁补偿标准太低,对现行搬迁补偿政策有抵触情绪,矿区搬迁补偿工作推动难度大,从政策落地性考量,需要适时调整相关标准。
二、修订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细化规范了搬迁流程,明确了职能职责。
(二)进一步明确了搬迁范围和原则,增加了公共井田区域和井田外的搬迁原则。
(三)提高了土地补偿标准,参照4号文件区片地价标准执行。原因:一是井工煤矿采煤沉陷对土地的破坏及对搬迁居民的影响不亚于露采煤矿,且人地分离无法经营;二是为了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退交村集体,便于后期矿区生态修复、绿色矿山建设、整山整沟治理、产业统筹规划整体布局等政策的实施。
(四)提高了住房货币安置补贴标准,参照4号文件执行看,由每人71750元[(3050-1000)元/平方米×35平方米]提高到225750元[(7500-1050)元/平方米×35平方米]。
增加了装修补贴,选择房屋置换安置的人员按享受面积(35平方米/人)给予每平方米1500元装修补贴;本办法印发前选择房屋置换安置且未交付住房的人员按享受面积(35平方米/人)给予每平方米1500元装修补贴。
(五)提高了搬迁奖励、搬迁补贴和租房费。参照4号文件执行,搬迁奖励由42号文件的每人20000元提高到50000元、搬迁补贴由42号文件的每人3000元提高到5000元租,房费由原来的每人每年5000元提高到10000元。
(六)新增了退交土地承包经营权奖励10万元。土地承包经营权人退交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