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和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1-31 16:20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近日,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公布了《准格尔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和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便于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制订《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需要适时调整我旗的征地补偿安置相关政策加快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提高征地工作的效率,推进土地征收的进度。

二、《办法》制订依据及适用范围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全旗范围内依法批准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除外。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准格尔旗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和监督管理办法》共计四章七十四条,主要内容如下:

1.办法第十六条: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执行自治区公布的区片地价,具体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即类区62160/类区47875/亩,类区36652/亩。同时进一步细化了分配和使用方案的制定过程,明确了在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方案制定过程中苏木乡镇街道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职责。

2.办法第三十四条:新增完全失地农民配合奖励。地承包经营权人所承包的土地被全部征收并积极配合项目顺利开工建设,给予承包户内现有人口每人100000元奖励。

3.办法第三十五条:进一步明确了临时用地补偿办法。使用期限二年之内的补偿标准由过去的10%增加到20%,超过二年的由过去的15%增加到30%

4.办法第四十条至第五十一条:进一步细化规范了征收土地流程,提高征收土地工作效率和政策接续的可行性。

5.办法第五十二条至第七十二条:进一步细化了征收土地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对一些征地过程中的乱象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处置的法律依据和具体处理办法。

6.办法附件2明确育苗地每亩补偿不超过35000元。每户鸡窝不超过5个,超过5个需提供养殖手续;每户山药窖不超过3个,超过3个需提供种植规模佐证材料。

解读人:郝周外 

联系电话:0477-3918361

原文关联: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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