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准格尔旗农村自建房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4-21 11:40 来源: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自建房建设管理工作,规范建设程序,提高农村自建房建设质量,保障建设过程施工安全,提升农村住房品质,维护广大群众切实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旗人民政府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准格尔旗农村自建房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目的、必要性可行性

一是突出全流程管理。对村民自建房规划、选址、审批、设计、建设、验收、登记、农房安全等各个环节作出相应规定,设置了一系列合理可操作的制度,

二是明确各方责任。依法厘清农牧、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政府部门的职责,压实苏木乡镇属地责任,强化协同管理,同时明确了产权人、设计单位、施工方、建筑材料供应单位等的责任。

三是强化安全管理。针对上位法对村民自建房管理尤其是安全管理方面没有系统性规定的问题,将安全管理贯穿于村建房的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等各环节,保障村民自建房安全

(二)制定的主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办法。

解决的主要问题、主要制度和措施

1.明确规划和用地保障

一是明确规划保障。规定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时,应当依法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二是保障用地指标。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符合条件的村民自建房用地计划指标予以保障。三是规定用地标准。规定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自建住房不得超过规定的用地面积标准和规定的建筑面积、建筑层数。

2.细化批准程序

《办法》对村民申请宅基地建房的批准程序作了细化,规定村民申请宅基地建房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村委会集体讨论并公示后,报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审核通过的,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3.加强建设管理

是明确农村住房设计图纸的要求。农村自建房应当选用政府免费提供的设计通用图集,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苏木乡镇街道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加强自建房施工管理。二是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乡村建设工匠免费提供专业技能、安全知识等培训,发放合格证书,村民建房从工匠名录中选择工匠,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三是强化规划核实和竣工验收。规定村民自建房竣工后,苏木乡镇街道组织相关部门实地核实房屋是否符合用地、规划和房屋设计要求。村民自建房验收涉及质量安全需要提供技术服务的,住建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4.强化安全管理

一是规定了危房安全排查和处置措施。规定苏木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安全排查工作机制。对发现的危险房屋苏木乡镇街道应当及时告知产权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有垮塌危险的安全责任人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组织人员撤离。二是严格规范农村住房改为生产经营用房。当前,自建房倒塌事故绝大部分是因为擅自将住房改为生产经营用房导致,对此,《办法》对利用村民自建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作出限制性规定,并明确了产权人和经营管理者的安全责任。三是规定了禁止性行为。明确了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不得实施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六类行为。

 

原文关联: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准格尔旗农村自建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序号 附件名称 文件属性
分享到:
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