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准格尔旗“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5 00:00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准政办发〔2021〕67号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路煤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各苏木乡镇,各街道办事处,旗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业: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准格尔旗“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30日 

  准格尔旗“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 

  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工作,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我旗“九小场所”可能发生的“小火亡人”“小火连片”“小火致大灾”等火灾事故发生,旗人民政府决定在全旗集中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排查整治“九小场所”,健全监管台账,坚决取缔关闭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法违法企业,彻底整治和消除企业存在的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保持全旗消防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二、排查整治范围 

  (一)购物场所(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商场、市场); 

  (二)餐饮场所(额定就餐人数100人以下的小饭店); 

  (三)住宿场所(床位数50张以下的小旅馆); 

  (四)公共娱乐场所(设置在建筑物首层、二层、三层且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小公共娱乐场所); 

  (五)休闲健身场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洗浴、足疗、美容美发美体、酒吧、茶社、棋牌室、咖啡厅、健身俱乐部等小休闲健身场所); 

  (六)医疗场所(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院以及床位数30张以下的其他小医院(诊所)、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 

  (七)教学场所(床位数50张以下的寄宿制学校和托儿所、幼儿园;5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1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 

  (八)生产加工企业(职工总人数50人以下或者设有30人以下员工集体宿舍的小生产加工企业); 

  (九)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 

  以上数值均不包含本数。 

  三、整治时间 

  2021年9月30日至2023年7月31日 

  四、目标任务 

  2021年全旗“九小场所”50%符合《准格尔旗“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技术要求》,2022年全旗80%符合《准格尔旗“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技术要求》,到2023年全旗实现全部符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成立“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负责落实本地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进度、完善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联动协作,强力推进“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开展。 

  (二)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1.治理内容。依据《准格尔旗“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技术要求》,对全旗“九小场所”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2.调查摸底。辖区管理以街道为基本单元,具体排查工作由街道负责落实,按照“分片划块”的原则逐片、逐块、逐家场所清查,并且将治理情况记录造册后交辖区派出所,派出所要对此次排查出的“九小场所”逐一录入警务工作平台。 

  3.落实“五个一”。各辖区派出所对各自负责的“九小场所”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作出一次消防安全告知(告知其火灾危险性、消防安全职责和要求、发生火灾的法律责任),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宣传,对小场所全体员工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要求场所经营者作出一次承诺(承诺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职责)。   

  4.场所消防安全提升。各单位要充分参与到“九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中,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用舆论压力倒逼场所负责人进行改造提升,使场所负责人明白安全经营是创造价值的基本要求,不安全的经营条件不符合法制化进程,也不符合现代化发展进步的规律。 

  一是将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管理等问题逐条限期整改。 

  二是采用物联网技术对全旗“九小场所”实施在线监测、监控、预警、处置,减少和消除火灾隐患。 

  三是广泛开展“九小场所”预防火灾的消防宣传。 

  四是搭建消防宣传“云平台”,录制消防知识宣传视频,注册“平安准格尔”微信公众号、抖音和快手APP、小区业主、派出所微信群等方式,通过“网络云端”向“九小场所”经营者和工作人员、小区居民宣传消防常识和温馨提示,切实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全面形成政府引导、部门搭台,群众唱戏,全社会受益的工作局面。要充分发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九小场所”专项治理的重要性,营造浓厚的治理氛围,曝光严重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综合治理工作中,检查人员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告知义务,提醒各场所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教育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提倡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场所提供技术服务,按照工作量合理收取服务费,采用市场手段解决场所经营管理运行上的问题;主管部门委托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本地区、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现状分析报告,提供解决方案,从市场的角度参与到政府监管过程中。 

  (三)落实各方责任 

  1.场所责任。按照治理范围和标准,对排查出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场所,要责令其当场或限期整改,相关部门同时要按照整治职责分工,分门别类实行综合整治。 

  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改正的有证场所,要一律依法暂扣或吊销相关证照; 

  对无证经营的场所,要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街道要抄告消防救援部门,由消防救援部门下发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提请政府实行挂牌督办; 

  对火灾隐患突出、火灾事故多发的行业和区域,要实行联合惩戒,确保消险除患。 

  2.部门责任。各苏木乡镇街道、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此次综合治理工作的牵头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全力落实“九小场所”综合治理责任。建立健全“九小场所”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治理工作成效将纳入消防工作年度考核体系。旗“九小场所”综合治理办公室设在旗安委办,办公室将每月召开成员单位情况通报会,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批评问责。专项行动期间如发生亡 1 人以上火灾事故,将按职责实行倒查问责,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失职渎职责任。 

  (二)广泛宣传培训 

  各苏木乡镇街道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与 “九小场所”经营业主讲清当前火灾形势和火灾危害性,以及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职责、管理要求、和发生火灾应承担的法律和民事责任。 

  各有关单位要定期分析研判并研究解决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每月30日将综合治理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和突出成效报“九小场所”综合治理办公室,联系人:王伟;联系电话15149569900。 

  附件:1.《准格尔旗“九小场所”消防治理工作责任制》 

  2.《准格尔旗“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技术要求》 

  3.《准格尔旗“九小场所”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 

  4.《准格尔旗“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排查记录表》 

    

  附件1 

  准格尔旗“九小场所”消防治理工作责任制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除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小商店、小学校(含幼儿园、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小医院(含诊所)、小餐馆、小旅馆、小娱乐场所(含小棋牌室、小歌舞厅)、小网吧、小美容店(含洗浴、足浴)、小生产加工作坊等场所(以下统称“九小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九小场所界定标准; 

  (一)购物场所: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商场(商店、市场); 

  (二)餐饮场所:额定就餐人数100人以下的小饭店; 

  (三)住宿场所:床位数50张以下的小旅馆; 

  (四)公共娱乐场所:设置在建筑物首层、二层、三层且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小公共娱乐场所; 

  (五)休闲健身场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洗浴、足疗、美容美发美体、酒吧、茶社、棋牌室、咖啡厅、健身俱乐部等小休闲健身场所; 

  (六)医疗场所:苏木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院以及床位数30张以下的其他小医院(诊所)、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 

  (七)教学场所:床位数50张以下的寄宿制学校和托儿所、幼儿园;5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1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 

  (八)生产加工企业:职工总人数50人以下或者设有30人以下员工集体宿舍的小生产加工企业; 

  (九)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 

  注:以上数值均不包含本数。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准格尔旗境内“九小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九小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综合协调、管理职责,定期研究、解决本行政区域内“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跨部门、跨领域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全旗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履行“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第五条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综合事务。 

  第六条  各居(村)民委员会负责辖区内“九小场所”业的日常检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不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实行“村居上报、乡镇吹哨、部门报到”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打非工作机制,设立网格监督员对“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经营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对难以制止的非法行为,要及时上报苏木乡镇街道,苏木乡镇街道要立即采取措施治理,超出职权范围的要及时上报旗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接报后应立即安排有关部门处理。  

  第七条  公安部门要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评、派出所等级评定等内容,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情况的督导检查并定期通报。 

  第八条  公安派出所负责辖区“九小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对举报投诉的有关村(居)“九小场所”内的火灾隐患及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核查。每年3月底前,公安派出所要对照“九小场所”界定标准,调整辖区“九小场所”底数台账,由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审核确定。  

  第九条  公安派出所要制定“九小场所”消防监督检查计划,按照年度、季度、月度定期将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报治安部门,落实“五个一”工作。 

  第十条  住建部门要依法对“九小场所”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对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责令其停止施工;对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以及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 

  第十一条  依法对建筑设计单位、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等行为进行查处。 

  第十二条  督促“九小场所”特别是集中连片业主委托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单位获取消防服务,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质量纳入行业管理、信用评价重要内容。 

  第十三条  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要将九小场所涉及工贸生产企业和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纳入安全生产检查重要内容,督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 

  第十四条  准格尔旗消防救援大队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辖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业务培训,每季度到公安派出所开展一次上门业务指导。  

  第十五条 “九小场所”应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场所,须与具有资质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维护保养合同。 集中连片的“九小场所”应每年委托有资质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组织一次专项火灾隐患检查,制定火灾隐患改造治理方案,经改造后方可正常经营,对于火灾隐患严重的集中连片区域实行黄牌警告,各级监管应每十五日对其进行一次复核,在规定整改时间内未完成改造的,视情况给予延长,在延长后仍不能完成改造的各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实行最严格要求,取缔或吊销其相关证照,私自非法投入使用且多次教育拒不改正的场所负责人按照危害公共安全交由相关部门处理,且录入其个人信用记录。 

  第十六条 “九小场所”应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和应具备的消防安全条件应符合《准格尔旗“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 本责任制未尽事宜,以主管部门解释为准,本文起草单位为准格尔旗消防救援大队。 

  第十八条 本责任制于旗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 

 

 

  

  附件2: 

  准格尔旗“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技术要求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

   

  1、九小场所定义及划分标准 

  经营或生产规模符合下列标准的购物、餐饮、住宿、公共娱乐、休闲健身、医疗、教学、生产加工、 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等九类小场所,主要包括: 

  购物场所:建筑面积300 m2以下的小商场(商店、市场): 

  餐饮场所:额定就餐人数100人以下的小饭店; 

  住宿场所:床位数50张以下的小旅馆: 

  公共娱乐场所:设置在建筑物首层、二层、三层旦建筑面积200 N以下的小公共娱乐场所: 

  休闲健身场所:建筑面积200帯以下的洗浴、足疗、美容美发美体、酒吧、茶社、棋牌室、 咖啡厅 

  健身俱乐部等小休闲健身场所; 

  医疗场所: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院以及床位数30张以下的其他小医院(诊所)、 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 

  教学场所:床位数50张以下的寄宿制学校和托儿所、幼儿园:5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 100 A以下的非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 

  生产加工企业:职工总人数50人以下或者设有30人以下员工集体宿舍的小生产加工企业; 

  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建筑面积100 in?以下的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 

  注:以上数值不含本数。

 

 

  

  2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2.1小购物场所 

  2.1.1总则 

  2.1.1.1场所应依法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 

  2.1.1.2室内装饰装修应符合GB 50222的规定。 

  2.1.1.3严禁违规设置人员住宿场所,已设置的应符合GA 703的规定。 

  2.1.2消防安全责任人 

  2.1.2.1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场所消防工作全而负责。 

  2.1.2.2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熟知本场所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依法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或刑事责任, 掌握自身消防安全职责并严格落实。 

  2.1.3消防安全制度 

  应制定符合场所实际的消防安全制度,悬挂上墙并印发员工学习。 

  2.1.4安全疏散 

  2.1.4.1疏散通道、安全出曰和消防车通道应保持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物窗口处不应设 置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的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2.1.4.2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设置符合规范要求。 

  2.1.5设施器材 

  2.1.5.1灭火器配置数量充足,选型准确,放置位置明显,便于取用,并定期维护。 

  2.1.5.2消火栓箱醒目、无遮挡,箱门设置紧急开启装置;室内消火栓水压符合要求,启泵按钮能正 常启动消防水泵;水带、水枪完整好用。 

  2.1.5.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设施完好有效,并定期维护。 

  2.1.5.4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使用面积每超过60平米,应安装1只独立烟感,每个场所应安装不少于1个智能手报,同时作业人员3人以上的,须安装智慧用电系统。按照设计要求安装简易喷淋。 

  2.1.6火源管控 

  2.1.6. 1每日班前班后进行防火检查,营业期间定时进行巡查,建立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2.1.6.2严禁经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2.1.6.3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对电气线路、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测: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 所的非必要电源。 

  2.1.6.4凡是有易燃、可燃物的地方,均应严禁明火,在场所明显处设置禁火、禁烟标志。 

  2.1.6. 5确需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场所应哲停营业,并落实现场监护人、清除施工区域内的可燃 物、设置消防器材,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2.1.7教育培训 

  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每季度至少对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灭火和应 急疏散演练。员工上岗前应经过消防安全培训,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 灭火、会逃生)的要求。 

  2.1.8消防安全标识 

  2.1.8.1场所应在明显位置悬挂或张贴“一憧三会”、消防安全承诺书、消防安全告知书等,消防安 全承诺书、消防安全告知书的格式见附录 

  2.1.8.2场所应根据自身特点,按附录A的规定设置消防器材、消防提示性、警示性标识。 

  2.2小餐饮场所 

  2.2. 1总则 

  2.2.1.1场所应依法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 

  2.2.1.2室内装饰装修应符合GB 50222的规定。 

  2.2.1.3严禁违规设置人员住宿场所,已设置的应符合GA 703的规定° 

  2.2,2消防安全责任人 

  2.2.2.1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场所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2.2.2.2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熟知本场所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依法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或刑事责任, 掌握自身消防安全职责并严格落实。 

  2.2,3消防安全制度 

  应制定符合场所实际的消防安全制度,悬挂上墙并印发员工学习。 

  2.2.4安全疏散 

  2.2.4.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应保持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物窗口处不应设 置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的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2.2.4.2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设置符合规范要求。 

  2.2.5设施器材 

  2.2.5.1灭火器配置数量充足,选型准确,放置位置明显,便于取用,并定期维护。 

  2.2.5.2消火栓箱醒目、无遮挡,箱门设置紧急开启装置:室内消火栓水压符合要求,启泵按钮能正 常启动消防水泵;水带、水枪完整好用。 

  2.2.5.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设施完好有效,并定期维护。 

  2.2.6火源管控 

  2.2.6.1每日班前班后进行防火检查,营业期间定时进行巡查,建立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2.2.6.2液化气罐的储存场所总容积不应大于1 m3,设在除住宅、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外的 外墙毗连单层专用房间内,并应符合GB 50028的要求。 

  2.2.6.3就餐区域严禁使用液体酒精和液化气罐。 

  2.2.6.4厨房、灶间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燃油、燃气管道应定期检查、检測,毎18个月更换 一次燃气软管,软管长度不大于2m。 

  2.2.6.5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对电气线路、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测: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 所的非必要电源。 

  2.2.6.6确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场所应暂停营业,并落实现场监护人、清除施工区域内的 可燃物、设置消防器材,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2.2.6.7就餐人数10人以下的餐饮场所,应安装1只燃气监控器;就餐人数10人以上的餐饮场所,在履行上一条同时应按照CECS 233—2007《厨房设备灭火装置技术规程》在排烟管道内安装厨房设备灭火装置。 

  2.2.6.8使用面积每超过60平米或其倍数,应安装1只独立烟感并递增;每个场所应安装不少于1个智能手报;同时作业人员3人以上的,场所内须安装智慧用电系统。 

  2.2.7教育培训 

  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每季度至少对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灭火和应 急疏散演练。员工上岗前应经过消防安全培训,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 灭火、会逃生)的要求。 

  2.2.8消防安全标识 

  2.2.8.1场所应在明显位置悬挂或张贴“一憧三会”、消防安全承诺书、消防安全告知书等,消防安 全承诺书、消防安全告知书应符合附录B格式。 

  2.2.8.2场所应根据自身特点,按照附录A设置消防器材、消防提示性、警示性等标识。 

  2.3小住宿场所 

  2.3.1总则 

  2.3.1.1场所应依法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 

  2.3.1.2室内装饰装修应符合GB 50222的规定。 

  2.3.2消防安全责任人 

  2.3.2.1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场所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2. 3. 2.2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熟知本场所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依法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或刑事責任, 掌握自身消防安全职责并严格落实。 

  2.3.3消防安全制度 

  应制定符合场所实际的消防安全制度,悬挂上墙并印发员工学习。 

  2.3.4安全疏散 

  2.3.4.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应保持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物窗口处不应设 置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的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2.3.4.2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设置符合规范要求。 

  2. 3. 4. 3客房内应设置醒目、耐用的“请勿卧床吸烟”提示牌、客房专用手电筒和消防安全疏散指示 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2. 3.5设施器材 

  2. 3. 5. 1灭火器配置数量充足,选型准确,放置位置明显,便于取用,并定期维护。 

  2. 3. 5. 2消火栓箱醒目、无遮挡,箱门设置紧急开启装置;室内消火栓水压符合要求,启泵按钮能正 常启动消防水泵;水带、水枪完整好用。 

  2. 3.5.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设施完好有效,并定期维护。 

  2.3. 5. 4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每个房间应安装不少于1只智能烟感、1只智能手报,须安装智慧用电系统。 

  2. 3.6火源管控 

  2. 3. 6. 1每日进行防火检查、巡查;服务员在清扫卫生、查房时进行岗位防火检查,建立防火检查、 巡查记录。 

  2. 3. 6. 2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对电气线路、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测。 

  2. 3. 6. 3凡是有可燃物的地方,均应严禁明火,在明显位置设置禁火、禁畑标志。 

  2. 3. 6. 4确需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场所应暂停使用,并落实现场监护人、清除施工区域内的可燃 物、设置消防器材,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2. 3.7教育培训 

  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每季度至少对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灭火和应 急疏散演练。员工上岗前应经过消防安全培训,达到“一懂三会”(憧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 灭火、会逃生)的要求。 

  2.3.8消防安全标识 

  2. 3. 8. 1场所应在明显位置悬挂或张贴“一懂三会”、消防安全承诺书、消防安全告知书等,消防安 全承诺书、消防安全告知书应符合附录B格式。 

  2. 3. 8. 2场所应根据自身特点,按照附录A设置消防器材、消防提示性、警示性等标识。 

  2.2小公共娱乐场所 

  2. 2. 1总则 

  2. 2.1.1场所应依法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 

  2. 2. 1.2室内装饰装修应符合GB 50222的规定。 

  2. 2.1.3严禁违规设置人员住宿场所,已设置的应符合GA 703的规定。 

  2. 2. 1.2营业区域内实际容纳的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最大容纳入数。 

  2. 2.1.5休息厅、录像放映室、卡拉OK室内应设置声音或视频警报,确保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其画面、 音响切换到应急广播和应急疏散指示状态。 

  2.2.2消防安全责任人 

  2. 2. 2. 1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场所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2. 2. 2. 2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熟知本场所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依法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或刑事责任, 掌握自身消防安全职责并严格落实。 

  2. 2.3消防安全制度 

  应制定符合场所实际的消防安全制度,悬挂上墙并印发员工学习。 

  2.2.4安全疏散 

  2. 2. 4.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应保持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物窗口处不应设 置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的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2. 2. 4. 2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设置符合规范要求。 

  2. 2. 4. 3场所的包房内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 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2.2. 4. 4每个包间应安装不少于1只智能烟感、1只智能手报;场所内须安装智慧用电系统。 

  2. 2.5设施器材 

  2. 2. 5. 1灭火器配置数量充足,选型准确,放置位置明显,便于取用,并定期维护。 

  2. 2. 5. 2消火栓箱醒目、无遮挡,箱门设置紧急开启装置;室内消火栓水压符合要求,启泵按钮能正 常启动消防水泵;水带、水枪完整好用。 

  2. 2. 5.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设施完好有效,并定期维护。 

  2.2. 5. 4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每个包间应安装不少于1只智能烟感、1只智能手报,须安装智慧用电系统。 

  2. 2.6火源管控 

  2. 2. 6. 1班前班后进行防火检查,营业期间定时进行巡查,建立防火巡查、检查记录。 

  2. 2. 6. 2严禁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严禁在室内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 

  2. 2. 6. 3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扩':对燃气、电气线路、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测:营业结束时,应切断 营业场所的非必要气源、电源。 

  2. 2. 6. 4确需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场所应暂停营业,并落实现场监护人、清除施工区域内的可燃 物、设置消防器材,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2. 2.7教育培训 

  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每季度至少对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灭火和应 急疏散演练。员工上岗前应经过消防安全培训,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 灭火、会逃生)的要求。 

  2. 2.8消防安全标识 

  2. 2. 8. 1场所应在明显位置悬挂或张贴“一懂三会”、消防安全承诺书、消防安全告知书等,消防安 全承诺书、消防安全告知书应符合附录B格式。 

  2. 2. 8. 2场所应根据自身特点,按照附录A设置消防器材、消防提示性、警示性等标识。 

  2.5小休闲健身场所 

  2. 5. 1总则 

  2.5.1.1场所应依法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和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 

  2. 5.1.2室内装饰装修应符合GB 50222的规定。 

  2.5.1.3严禁违规设置人员住宿场所,已设置的应符合GA 703的规定。 

  2. 5.1.4营业区域内实际容纳的消费者人数不应超过最大容纳入数。 

  2.5.1.5休息厅、录像放映室、卡拉OK室内应设置声音或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其画面、 音响切换到应急广播和应急疏散指示状态。 

  2.5.2消防安全责任人 

  2. 5. 2. 1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场所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2. 5. 2. 2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熟知本场所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依法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或刑事责任, 掌握自身消防安全职责并严格落实。 

  2.5.3消防安全制度 

  应制定符合场所实际的消防安全制度,悬挂上墙并印发员工学习。 

  2.5.2安全疏散 

  2. 5. 2.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应保持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物窗口处不应设 置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的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2. 5. 2. 2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设置符合规范要求。 

  2. 5. 2. 3场所的包房内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 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2.5.5设施器材 

  2. 5. 5. 2消火栓箱醒目、无遮挡,箱门设置紧急开启装置;室内消火栓水压符合要求,启泵按钮能正 常启动消防水泵;水带、水枪完整好用。 

  2. 5. 5.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设施完好有效,并定期维护。 

  2.5. 5. 4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每个包间应安装不少于1只智能烟感、1只智能手报,须安装智慧用电系统。 

  2.5.6火源管控 

  2. 5. 6. 1每日班前班后进行防火检查,营业期间定时进行巡查,建立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2. 5. 6. 2严禁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严禁在室内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 

  2. 5. 6. 3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对燃气、电气线路、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测;营业结束时,应切断 营业场所的非必要气源、电源。 

  2. 5. 6. 2确需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场所应暂停营业,并落实现场监护人、清除施工区域内的可燃 物、设置消防器材,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2. 5.7教育培训 

  场所消防安全貴任人每季度至少对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灭火和应 急疏散演练。员工上岗前应经过消防安全培训,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 灭火、会逃生)的要求。 

  2. 5.8消防安全标识 

  2. 5. 8.1场所应在明显位置悬挂或张贴“一懂三会”、消防安全承诺书、消防安全告知书等,消防安 全承诺书、消防安全告知书应符合附录B格式。 

  2. 5. 8. 2场所应根据自身特点,按照附录A设置消防器材、消防提示性、警示性等标识。 

  2. 6小医疗场所 

  2. 6. 1总则 

  2. 6.1.1场所应依法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2. 6. 1.2室内装饰装修应符合GB 50222的规定。 

  2. 6.2消防安全责任人 

  2. 6. 2. 1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场所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2. 6. 2. 2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熟知本场所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依法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或刑事责任, 掌握自身消防安全职責并严格落实。 

  2. 6.3消防安全制度 

  应制定符合场所实际的消防安全制度,悬挂上墙并印发员工学习。 

  2. 6.2安全疏散 

  2. 6. 2.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应保持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物窗口处不应设 置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的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2. 6. 2. 2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设置符合规范要求。 

  2. 6.5设施器材 

  2. 6. 5. 2消火栓箱醒目、无遮挡,箱门设置紧急开启装置;室内消火栓水压符合要求,启泵按钮能正 常启动消防水泵;水带、水枪完整好用。 

  2. 6. 5.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设施完好有效,并定期维护。 

  2.6. 5. 4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每个包间应安装不少于1只智能烟感、1只智能手报,须安装智慧用电系统。 

  2. 6.6火源管控 

  2. 6. 6. 1消防安全责任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何F!进行防火巡查,建立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2. 6. 6. 2对氧气瓶、氧气袋等设施和酒精、药品储存场所,每日进行检查,实行严格管理。 

  2. 6. 6. 3病房内不应使用电炉子等大功率电器,不应违章使用明火。 

  2. 6. 6. 4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对燃气、电气线路、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测。 

  2. 6. 6. 5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落实现场监护人、圈定施工 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2. 6.7教育培训 

  场所消防安全貴任人每季度至少对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灭火和应 急疏散演练。员工上岗前应经过消防安全培训,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 灭火、会逃生)的要求。 

  2. 6.8消防安全标识 

  2. 6. 8. 1场所应在明显位置悬挂或张贴“一懂三会”、消防安全承诺书、消防安全告知书等,消防安 全承诺书、消防安全告知书应符合附录B格式。 

  2. 6. 8. 2场所应根据自身特点,按照附录A设置消防器材、消防提示性、警示性等标识。 

  2.7小教学场所 

  2. 7. 1总则 

  2. 7.1.1场所应依法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2. 7. 1.2室内装饰装修应符合GB 50222的规定。 

  2. 7.2消防安全责任人 

  2. 7. 2. 1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场所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2. 7. 2. 2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熟知本场所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依法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或刑事责任, 掌握自身消防安全职責并严格落实。 

  2. 7.3消防安全制度 

  应制定符合场所实际的消防安全制度,悬挂上墙并印发员工学习。 

  2. 7.4安全疏散 

  2. 7. 4.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应保持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物窗口处不应设 置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的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2. 7. 4. 2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设置符合规范要求。 

  2. 7.5设施器材 

  2. 7. 5. 2消火栓箱醒目、无遮挡,箱门设置紧急开启装置;室内消火栓水压符合要求,启泵按钮能正 常启动消防水泵;水带、水枪完整好用。 

  2. 7. 5.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设施完好有效,并定期维护。 

  2.7. 5. 4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每个教室应安装不少于1只智能烟感、1只智能手报,须安装智慧用电系统。 

  2. 7.6火源管控 

  2. 7. 6. 1消防安全责任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何F!进行防火巡查,建立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2. 7. 6. 2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每间集体宿舍均应设置用电超 载保护装置。 

  2. 7. 6. 3集体宿舍严禁使用明火,不应使用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2. 7. 6. 4厨房、烧水间应单独设置。厨房、灶间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燃油、燃气管道应定期 检查、检测,每18个月更换一次燃气软管,软管长度不大于2m。 

  2. 7. 6. 5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落实现场监护人、圈定施 工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2. 7.7教育培训 

  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每季度至少对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灭火和应 急疏散演练。员工上岗前应经过消防安全培训,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 灭火、会逃生)的要求。 

  2. 7.8消防安全标识 

  2. 7. 8. 1场所应在明显位置悬挂或张贴“一憧三会”、消防安全承诺书、消防安全告知书等,消防安 全承诺书、消防安全告知书应符合附录B格式。 

  2. 7. 8. 2场所应根据自身特点,按照附录A设置消防器材、消防提示性、警示性等标识。 

  2. 8小生产加工企业 

  2. 8. 1总则 

  2. 8.1.1场所应依法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2. 8.1.2室内装饰装修应符合GB 50222的规定。 

  2. 8.1.3严禁违规设置人员住宿场所,已设置的应符合GA 703的规定。 

  2. 8.2消防安全责任人 

  2. 8. 2. 1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场所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2. 8. 2. 2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熟知本场所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依法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或刑事责任, 掌握自身消防安全职责并严格落实。 

  2. 8.3消防安全制度 

  应制定符合场所实际的消防安全制度,悬挂上墙并印发员工学习。 

  2.8.4安全疏散 

  2. 8. 4. 1疏散通道、安全出「I和消防车通道应保持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物窗口处不应设 置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的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2. 8. 4. 2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设置符合规范要求。 

  2.8.5设施器材 

  2. 8. 5. 1灭火器配置数量充足,选型准确,放置位置明显,便于取用,并定期维护。 

  2. 8.5.2消火栓箱醒目、无遮挡,箱门设置紧急开启装置:室内消火栓水压符合要求,启泵按钮能正 常启动消防水泵;水带、水枪完整好用。 

  2. 8. 5.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设施完好有效,并定期维护。 

  2.8. 5. 4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每50平米车间、库房应安装不少于1只智能烟感,每个防火分区应安装1只智能手报,须安装智慧用电系统。 

  2. 8.6火源管控 

  2. 8. 6. 1何日班前班后进行防火检查,工作期间定期进行巡查,建立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2. 8. 6. 2凡是有可燃物的地方,均应严禁明火,在场所明显处设置禁火、禁烟标志。 

  2. 8. 6. 3车间内中间仓库的储量不应超过一昼夜的使用量。生产过程中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应集中 存放,机电设备、消防设施周围0.5 m的范围内不得堆放可燃物。 

  2. 8. 6.2应按操作规程定时清除电气设备及通风管道上的可燃粉尘。 

  2. 8. 6. 5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对电气线路、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测;工作结束时,应切断场所内 非必要电源;各库房灯具要符合相应要求。 

  2. 8. 6. 6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落实现场监护人、圈定施 工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2. 8.7教育培训 

  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每季度至少对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灭火和应 急疏散演练。员工上岗前应经过消防安全培训,达到“一懂三会”(憧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 灭火、会逃生)的要求。 

  2. 8.8消防安全标识 

  2. 8. 8. 1场所应在明显位置悬挂或张贴“一懂三会”、消防安全承诺书、消防安全告知书等,消防安 全承诺书、消防安全告知书应符合附录B格式。 

  2. 8. 8. 2场所应根据自身特点,按照附录A设置消防器材、消防提示性、警示性等标识。 

  2.9小易燃易爆场所 

  2. 9. 1总则 

  4.9. 1.1场所应依法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4.9. 1.2室内装饰装修应符合GB 50222的规定。 

  2. 9. 1.3严禁设置人员住宿场所。 

  4.9. 1.2场所与周边单位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 

  2.9.2消防安全责任人 

  2. 9. 2.1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场所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2. 9. 2. 2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熟知本场所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依法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或刑事责任, 掌握自身消防安全职位并严格落实。 

  2.9.3消防安全制度 

  应制定符合场所实际的消防安全制度,悬挂上墙并印发员工学习。 

  2.9.4安全疏散  

  2. 9.4.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应保持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物窗口处不应设 置影响人员疏散逃生的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2. 9. 4. 2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设置符合规范要求。 

  2.9.5设施器材 

   2. 9. 5. 1按要求配置灭火器、灭火毯、灭火砂、消防桶等器材:灭火器配置数量充足,选型准确,放 置位置明显,便于取用,并定期维护。 

  2. 9. 5. 2消火栓箱醒目、无遮挡,箱门设置紧急开启装置:室内消火栓水压符合要求,启泵按钮能正 常启动消防水泵;水带、水枪完整好用。 

  2.9.6火源管控  

  2. 9. 6. 1消防安全责任人何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何日进行防火巡查,建立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2. 9. 6. 2严禁携带打火机、火柴等火种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储存区域,严禁在禁火区内吸烟、焚烧物 品、燃放烟花爆竹、动用明火等。 

  2. 9. 6. 3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作业时应着防静电服,不穿带钉子的鞋,不使用产生火花的操作工具。 

  2. 9. 6. 4机动车辆进入火灾、爆炸危险区域时,应佩戴火星熄灭器。 

  2. 9. 6. 5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内使用的电气线路、开关、灯具、电器设备等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 求,并定期进行检查、检测、维护。 

  2. 9. 6. 6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落实现场监护人、圈定施 工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2.9.7教育培训 

  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每季度至少对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灭火和应 急疏散演练。员工上岗前应经过消防安全培训,达到“一懂三会”(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 灭火、会逃生)的要求。 

  2.9.8消防安全标识 

  2. 9. 8. 1场所应在明显位置悬挂或张贴“一懂三会”、消防安全承诺书、消防安全告知书等,消防安 全承诺书、消防安全告知书应符合附录B格式。 

  2. 9. 8. 2场所应根据自身特点,按照附录A设置消防器材、消防提示性、警示性等标识。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图列 

  消防安全标志、标识详见表A.1。 

  表A.1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图列 

 

 

  

  

  序号 

  10 

  表A.1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图列(续) 


  表A.1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图列(续)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消防安全告知书》、《消防安全承诺书》示例 

  B.1消防安全告知书 

  示例: 

   

  《“九小场所”消防安全告知书》 

  场所负责人或经营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场所的负责人或经营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掌握本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确保各项消防行政许可手续完备。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场所的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结合本场所实际情况,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制度。 

  (三)为本场所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投入,确保消防器材配置、设置符合标准。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维修、维护,确保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并建立消防器的维护保养和维修记录。 

  (四)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立即落实隐患整改。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至少每两小时组织一次防火巡查,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检查、巡查人员应在检查、巡查记录上签名。 

  (五)对本场所内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要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标志,实行严格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六)结合单位实际,定期积极组织本场所从业人员参与消防应急疏散演练和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新员工入职前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七)消防法律责任。 

  1、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 

  2、是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施工、投入使用的,责令“三停”,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3、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为保持完好有效;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对火灾隐患经消防部门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4、违反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5、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过失引起火灾,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6、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7、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8、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2消防安全承诺书 

  示例: 

  《“九小场所”负责人消防安全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人相关职责,坚决预防各类火灾事故,确保消防安全,我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依法申办本场所相关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竣工消防验收(备案)及消防安全检查手续,确保企业合法经营。 

  2.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和必要的资金投入,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 

  3.严格落实消防安全防控措施。定期组织检测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对本场所从业人员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演练。 

  4.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培训演练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场所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组织至少组织并参与一次全员演练和培训。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要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 

  5.严格落实防火检查、巡查要求。定期组织全面消防安全检查、巡查,营业结束时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并在检查、巡查记录上签名。 

  6.严格落实消防器材维护保养措施。定期对本场所的消防器材进行维修、保养,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更换,确保本场所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场所(单位)承诺: 

我场所(单位)将严格遵守告知内容,如有违反,或发生火灾事故,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举报电话:96119)。 

监管机构(印章) :                      场所(单位)安全责任人(签名): 

监管责任人(签名):                     承诺时间: 

  注:此承诺书一式2份,版面大小为A4,1份由场所(单位)责任人签名承诺并加盖场所印,封塑后在场所入口处醒目位置固定设置,并保持长期完好;1份由监管机构留存。 

 

 

  

  附件3 

  辖区九小场所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 

  (£小商店£小学校(含幼儿园、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小医院(含诊所)£小餐馆£小旅馆£小娱乐场所(含小棋牌室、小歌舞厅)£小网吧£小美容店(含洗浴、足浴)£小生产加工作坊) 

序号 

场所名称 

地址 

主要

  负责人 

电话 

员工

  人数 

餐位

  (床位)

  或容纳的人数 

建筑情况 

场所情况 

是否属于九小场所 

层数 

高度 

所处

  层数 

建筑

  面积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注 

1、建筑面积一栏,所有场所均填写;小餐饮场所填写餐位数;小旅馆填写床位数,小网吧按照机器数量填写可容纳的人数,小幼儿园填写可容纳的人数。2、本表由派出所根据辖区实际上报数据,按照“九小场所”界定标准分类填写(在表的标题下分类前 的“□”中打“√”)建立台账。 

 

 

  

  附件4 

  “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排查记录表” 

场所情况 

场 所 

名 称 

 

所属类别 

   

地 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电话 

   

安全疏散 

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数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门窗是否设置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是否畅通,是否配备救生绳等 

     

是否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并保持完好有效 

     

用火用电 

用气管理 

有无违章动火,油烟机是否定期清理保持整洁 

     

是否乱拉接电气线路,大功率电器线路是否单独穿管敷设,电线是否使用接线板多次串联 

     

燃气的安装、使用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规定 

     

防火分隔 

与相邻场所的防火防烟分隔是否到位 

     

人员住宿 

是否有人员住宿(小旅馆除外) 

     

消防设施和器材 

是否设置消防卷盘,是否设置简易消防设施 

     

装修是否影响原有消防设施正常使用 

     

是否按每 30 平方米 1 具的标准配置灭火器 

     

装饰装修 

材料 

内部隔墙、吊顶是否采用不燃材料 

     

窗帘和地毯是否采用难燃材料 

     

是否采用泡沫夹芯板等易燃材料装修、隔断 

     

易燃易爆 

是否违规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电动自行车安全 

电动自行车是否停放在场所室内(含夜间),是否占用、堵塞疏散通道、疏散楼梯 

     

电动自行车是否“飞线”充电,是否将电瓶入室充电 

     

消防宣传培训 

是否设置消防标示,是否开展消防宣传培训演练 

     

从业人员是否达到“一懂四会”要求 

     

是否送达告知/承诺书并按要求张贴 

     

是否存在其他消防违法行为及火灾隐患 

     

备  注 

针对上述检查情况,责令你场所(单位)于 ___年 ___ 月 ___日前整改完毕,并报______________备案,逾期不改将被依法查处。整改期间,你场所(单位)应做好相应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排查人员(签名):                            

  被检查场所(单位)负责人(签名): 

  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留档,一份交被检查场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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