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1 00:00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各苏木乡镇街道、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准格尔旗安全生产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任务分工,细化措施,加强协作,认真贯彻落实。

旗安委会办公室将定期调度各单位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于2022年6月13日前、12月13日前分别将半年、全年工作完成情况报送旗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贺国良,联系电话:0477-4886401,电子邮箱:zqaqscxx@126.com)

准格尔旗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4月26日

准格尔旗安全生产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

2022年全旗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政府及旗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严格落实“三个必须”安全监管责任,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燃气安全、消防安全等集中排查整治,抓住突出矛盾问题,进一步强化系统治理,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全旗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1.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继续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及成员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内容,将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一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向苏木乡镇(街道)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延伸。将安全生产纳入各级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对新调整的党政负责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人进行专题培训,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引导,强化社会面的安全意识,形成重视安全生产、守护万家平安的浓厚氛围。(牵头单位:组织部、宣传部,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苏木乡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以下均需各苏木乡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不再重复列出)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二)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落实安全生产属地责任

2.推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落到实处,把安全生产融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领域全过程,定期分析研判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把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列入年度考核述职范围,将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责任单位:组织部,发改委、应急管理局)

3.加强基层应急能力建设,以苏木乡镇(街道)为重点,按照市安委会的安排,我旗将组织开展试点建设,明确应急管理职责和承担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责任单位:旗委组织部、编办,旗人社局、应急管理局,旗消防救援大队、矿区消防救援大队)

(三)推动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4.按照“三个必须”原则的要求和业务相近原则,探讨修订完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分工,推动厘清监管事权,进一步明确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盲区。(牵头单位:旗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旗编办,旗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5.各部门要持续开展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安全风险评估,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进一步加强本行业领域及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督管理,堵塞安全漏洞。(责任单位: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6.完善问题隐患移交督办机制,对2022年各类明查暗访和专项督查检查发现以及典型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由旗安委办及时向所在苏木乡镇街道和旗级监管部门反馈移交,加强跟踪督办,限期整改落实。切实加强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全面摸排整治,推动问题隐患动态“清零”,定期向旗委、政府报告工作开展情况。(责任单位: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四)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7.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企业全面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落实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规范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

8.以外卖配送、网络货运平台等为重点,推动落实互联网平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从业人员合法劳动权益。(责任单位:人社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

(五)加强安全生产统筹协调推动工作

9.探讨推进旗安委会办公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积极充实人员,增强协同解决某一领域或涉及多个部门、多个地区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合力。(责任单位: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六)强化事故调查处理

10.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严格执行事故整改评估制度,督促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开展事故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评估督导。(牵头单位:旗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旗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

三、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七)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

11.坚持重点攻坚与整体提升相结合,统筹推进“2个专题”“12个专项”,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严格对照实施方案,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对整治有遗漏、不到位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全力整改提升。强化专班专人专责工作制度,定期调度通报,加强工作推动。开展实地调研和督导检查,强化专项整治任务动态督查考核,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牵头单位:旗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旗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成员单位)

(八)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12.根据当前工作需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重要举措,从2022年4月8日至2022年11月30日深入细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相关人员全覆盖。

(九)保障重大活动和重要时段安全

13.针对党的二十大等重大活动和“五一”、国庆节等关键节点,强化工作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常态化明查暗访。建立并落实部门间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强化协调联动。(责任单位: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四、着力防控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

(十)加强矿山安全风险防控

14.推进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开展关闭矿、基建矿、技改矿、整顿矿和正常生产矿井采掘等专项监察,抓好瓦斯、水害、顶板、冲击地压、采空区、边坡和辅助运输等专项治理。(责任单位:能源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

15.扎实做好煤炭保供安全防范,开展保供煤矿产能现场核查和专项抽查,督促保供核增煤矿产能安全有序释放。(责任单位:发改委、能源局)

16.督促非煤矿山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双重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定完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

17.全面开展矿山生产系统、安全设施、采空区等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持续推进“一优三减”和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工作。(责任单位: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能源局等有关部门)

18.开展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私采乱挖、待关又采、以建代采、停产整顿私自偷采等行为。(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旗公安局、能源局、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十一)加强道路交通和轨道交通运输安全风险防控

19.严厉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行为,严格落实重点车辆动态监管责任。深入推进“两客一危一货一面”,严查“三超一疲劳”、无牌无证以及货车“大吨小标”、违法载人等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改装货车、变型拖拉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常压罐车等行为,深入推进变型拖拉机淘汰退出,加强车辆关键技术参数符合性和产品一致性等检查。(责任单位:工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牧局、市场监管局)

20.严厉打击“百吨王”等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责任单位: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21.大力实施铁路沿线存量安全隐患集中治理销号行动,强化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责任单位:区域发展促进中心、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22.借鉴吉林经验,推动农村牧区道路客运高质量发展,加快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农牧局)

(十二)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控

23.全面落实《准格尔旗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突出生产储存、托运、承运、废弃处置等环节和化工园区重大安全风险,深入开展集中治理,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准旗分局、工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卫健委等)

24.构建重大危险源常态化安全管控制度,做好油气储存、化工园区、烟花爆竹等安全风险防范。(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工信局,责任单位:旗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5.加强油气长输管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单位:能源局,配合单位:旗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6.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大型储存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开展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整治、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攻坚和精细化工“四个清零”回头看。(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配合单位:旗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7.深化化工园区整治提升,推动开展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等级评估,加快推进化工园区认定工作;推动化工园区和企业开展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深化“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试点和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牵头单位:工信局、发改委、应急管理局,配合单位:旗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十三)推进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28.深入实施《准格尔旗城镇燃气和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推动燃气行业管理部门牵头,公安、能源、交通运输、工科、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机构)参与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并组织餐饮场所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加快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全力整治建筑物违法占压。(牵头单位:住建局、能源局,配合单位:旗发改委、教体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矿区消防救援大队)

(十四)加强消防安全风险防控

29.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地下公共建筑、仓储物流等传统高风险场所,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文物建筑、宗教场所、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等人员密集和敏感场所,重点整治电源火源管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违规搭建易燃可燃彩钢板建筑,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安全疏散隐患等突出问题。持续开展老旧小区、“多合一”场所整治。加强基层末端治理,统筹开展农村牧区地区火灾隐患排查,推行“三长包保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基层消防监管责任体系。(牵头单位:消防救援大队、矿区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单位:旗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局、文旅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能源局、林草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十五)加强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突出做好乡镇自用船舶管理和青少年防溺水工作

30.加强渔业船舶安全管理,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开展渔船安全生产和船员专项治理,强化源头管控,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严禁未检验合格的渔船下水,严禁渔船私自载客、运输货物等非渔业生产作业行为,开展商渔船船员警示教育。(责任单位:农牧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水利局、文旅局等有关部门)

31.组织开展防溺水专项行动,完善监护管护措施、健全安全提示提醒机制,严防青少年儿童溺水。(责任单位:教体局、水利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

(十六)加强建设领域安全风险防控

32.强化公路、铁路、水运、电力、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控,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管,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既有房屋和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改建扩建等行为。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建立起重机械设备信息台账,严厉打击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除和使用过程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内部建设施工活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责任单位:发改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能源局)

33.持续推进农村牧区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旗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牧局、文旅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

(十七)加强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

34.以粉尘涉爆、冶金等为重点强化安全隐患整治,强化高温熔融金属吊运、煤气、检维修作业环节和外委施工单位监管,加强工贸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指导帮扶;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遏制一般事故高发态势。(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

35.组织开展机械和危险化学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移出特种设备目录管理的有关设备设施等专项排查整治。(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

五、强化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能力

(十八)贯彻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制度体系

36.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加大宣贯力度,完善相关制度措施。(责任单位:旗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十九)严格精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37.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应急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充实执法人员力量,配齐配强执法装备。(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

38.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矿山违法盗采、油气管道乱挖乱钻、客车和危化品非法运营等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高危行业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推广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机制。各负有安全监管执法职责的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开发布一批典型执法案例;应急管理部门定期上报安全监管执法案例。(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

六、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二十一)标本兼治推进安全生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

39.深入开展相关试点,推动加快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建设。(责任单位:旗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40.推进“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落实,推进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加快推动煤矿智能化建设。(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能源局等有关部门)

41.加快城市地下老旧管网改造。(责任单位:住建局)

(二十二)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水平

42.推动应急预案修订,形成有序衔接、相互联动的预案体系。提高先进适用装备配备水平,推进装备物资储备库和战勤保障储备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矿区消防救援大队)

43.持续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水域救援等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能源局,配合单位:旗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相关社会应急救援力量)

44.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

(二十三)健全安全生产社会化机制

45.建立明查暗访工作常态化新闻报道机制,适时曝光安全风险隐患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鼓励企业建立内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激励奖励机制办法,加大安全考核激励奖励力度。(牵头单位:宣传部,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旗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46.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及其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牵头单位:财政局、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旗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47.开展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治理,深入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公安局、宣传部、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旗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48.加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强化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配合单位:旗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税务、银行等部门)

(二十四)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9.进一步深化安全宣传“五进”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等主题活动。启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持续推进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严格“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考核管理,强化高危行业企业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培训。(责任单位:宣传部,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旗总工会、团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抄送:市安委办,旗委办、政府办。

准格尔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26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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