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 印发《准格尔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准格尔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9 00:00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准格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准格尔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准格尔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执行。

准格尔旗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8月8日

准格尔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准格尔旗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旗安委会)议事协调机制,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旗安委会作为旗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议事协调机构,在旗委、旗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旗安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旗安委会办公室)为旗安委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旗安委会日常工作。旗安委会及办公室不代替旗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和机构设置

第四条  旗安委会成员由主任、副主任和若干成员组成。主任由旗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旗长担任,副主任由旗委常委、开发区副主任,旗政府副旗长、旗政府办公室主任和旗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旗委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旗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旗安委会办公室设在旗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旗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设置1名专职副主任,由旗应急管理局1名班子成员担任。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旗安委会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

(二)研究部署、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措施建议。

(三)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督导、考核等工作,并向旗委、旗政府提出奖惩建议。

(五)督促检查下级人民政府及派出机构和旗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对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

(六)向下级人民政府及派出机构发出警示通报,对有关单位及人员进行约谈。

(七)承办旗委、旗政府及上级安委会(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旗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一)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二)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做好本部门(单位)及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三)按照旗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的要求参加会议、开展活动、报送情况、整改隐患,配合旗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做好全旗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四)支持、配合旗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承办旗安委会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  会议制度

(一)旗安委会全体会议。旗安委会实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制度。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审议工作要点等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研究确定并推进安全生产重要决策部署、制度措施等年度重点工作落实。会议由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主持。

(二)全旗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安排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会议由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主持。

(三)旗安委会专题会议。主任、常务副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召开专题会议。会议由主任、常务副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

会议要讨论的文件,由旗安委办提前征求相关成员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按程序报旗安委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同意后提交会议。旗安委会会议议定事项,由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抓好落实,落实情况及时向旗安委会报告。旗安委办负责跟踪督办落实。

第九条  工作报告制度

(一)工作情况报告。旗安委会至少每年向旗委、旗政府报告一次全旗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按照旗委、旗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和旗政府工作需要,可适时进行专题报告。

(二)成员单位履职情况报告。旗安委会成员单位每年7月上旬和12月下旬分别向旗安委会书面报告安全生产半年、全年履职情况。根据旗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求和工作需要,适时报告各自工作情况。

第十条  督导检查制度。由旗安委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查、专项督导、领导带队检查等,对开发区(产业园)、各苏木乡镇街道、旗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履职履责、重点工作落实等情况进度督导检查。督导检查情况在全旗范围内通报。

第十一条  考核制度。旗安委会每年年初对各苏木乡镇街道、旗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办法、程序等按照《准格尔旗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约谈制度。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旗委、旗政府工作要求不坚决、不到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安全生产问题突出,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各苏木乡镇街道党政负责人、旗直部门或单位,旗安委会对其主要负责同志或有关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具体约谈方式、程序等按照《准格尔旗安全生产约谈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警示制度。旗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就全旗发生的有较大社会影响等事故,或存在的区域性、行业性安全生产问题,分别对开发区(产业园)、各苏木乡镇街道、旗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进行预警性警示通报和督促性警示告知。具体警示情形、程序等按照《准格尔旗安全生产警示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通报制度。旗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就全旗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具体通报内容、方式等按照《准格尔旗安全生产通报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挂牌督办制度。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挂牌督办,闭环整改到位。需要以旗安委会(办)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经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研究,并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以书面报告形式报旗安委会(办),由旗安委会(办)进行挂牌督办。对旗安委会(办)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相关部门要牵头抓好整改落实,定期将整改情况报告旗安委会(办),直至该隐患整改销号。原则上每月至少报送一次隐患治理情况。

第十六条  问题线索移交制度。旗安委会及其成员单位在日常监管和督导检查中,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彻底、隐患整改不到位、执法不严格等突出问题,以及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等线索,要依法依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则由旗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准格尔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准安委发〔2017〕12号)中相关内容作废,以本规则为准。

第十八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准格尔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准格尔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旗安委办)是准格尔旗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旗安委会)的办事机构,在旗安委会领导下,负责旗安委会日常工作。旗安委办设在旗应急管理局。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二条  旗安委办承担以下职责:

(一)组织各成员单位和各开发区(产业园)、各苏木乡镇街道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政府和旗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中央、自治区、市和旗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旗安委会工作要求,并加强督促检查。

(二)定期分析全旗安全生产形势,开展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调查研究,向旗安委会提出意见建议。

(三)协调解决全旗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安全生产工作有关重要事项。

(四)承办旗安委会会议、文件起草、制度拟订、议定事项的跟踪督办等工作。

(五)研究提出旗安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建议并跟踪督促落实。

(六)综合汇总、通报报告全旗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交流安全生产工作。

(七)组织实施全旗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督导检查、年度考核和专项治理等工作。

(八)组织实施对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问题突出、工作不力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约谈、警示提醒,提出工作建议。

(九)督办国务院安委会(办)、自治区安委会(办)、市安委会(办)、旗安委会督查检查指出的问题和隐患。

(十)负责旗安委会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

(十一)承办旗委、政府、旗安委会和市安委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三条  联络员会议制度。旗安委办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旗安委会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通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提交旗安委会审议事项。会议由旗安委办主任或者专职副主任负责召集。

第四条  督查督办制度。对旗安委会的各项部署和决定,旗安委办建立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按时间节点督促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旗安委会报告。

第五条  报告(通报)制度。及时调度掌握、综合分析各地区、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每年向旗安委会报告一次全旗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重要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定期向开发区(产业园)、各苏木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通报全旗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及时通报安全生产重大工作部署落实、典型事故教训、重要工作进展等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建议。

第六条  经报旗安委会同意,可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其他相关工作制度机制。

第四章  其他事项

第七条  旗安委办文件按程序报旗安委办主任或副主任签发,重大事项请示旗安委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

第八条  本规则由旗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抄送:市安委办,旗委办、政府办。

准格尔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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