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准格尔旗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实名举报薛家湾某烟花爆竹零售店在禁售区域销售烟花爆竹。经查实,举报内容属实,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十项,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作出处人民币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旗应急管理局根据《准格尔旗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十五条和十六条规定,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于2024年4月16日给予举报人3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这是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发布以来,准格尔旗兑现的首例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是准格尔旗贯彻落实“十五条硬措施”的务实举措。
准格尔旗应急管理局(安委办)承诺:今后,我旗将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生产经营单位一线的从业人员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以便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