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1500002011071120118105)和《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关于内蒙古伊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准格尔旗窑沟乡扶贫煤矿改扩建初步设计的批复》(内煤行规字〔2004〕187号),内蒙古伊东煤炭集团窑沟扶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拟对薛家湾镇勉圪令村勉圪令社的部分土地给予收益补偿,用于窑沟扶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开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补偿土地面积、地类收益补偿土地总面积 609.37 亩。其中草地 598.51 亩、梁耕地 6.16 亩、塔地 4.70 亩。以上地类为国家三调数据,具体地类以搬迁工作组和地类认定小组实地核实为准。
二、收益补偿土地用途、位置收益补偿土地用途为内蒙古伊东煤炭集团窑沟扶贫煤炭有 限责任公司采煤需要;位置位于薛家湾镇勉圪令村勉圪令社。
三、土地收益补偿标准
土地收益补偿标准按照《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旗农 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准政发〔2013〕42 号)及其补充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将组织有关机构和测量单位 进入补偿土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周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由搬迁补偿工作组成员和土地权属界限指认小组成员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共同签字确认。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在补偿土地范围内新增 建设项目、改变土地地类、栽种树木,如有以上行为或其它改变土地利用现状的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望相互转告周知,并对违反本公告的行为积极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