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证许可证》
(证号:C1500002010121120092409)和《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 业局关于鄂尔多斯市闫家沟鑫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水平延深初步设计的批复》(内煤局字〔2017〕284号),鄂尔多斯市闫家沟鑫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拟对准格尔召镇黄天棉图村闫家沟社和铧尖村张家沟社、乔家圪愣社的部分土地给予收益补偿,用于鄂尔多斯市闫家沟鑫东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炭开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补偿土地面积、地类收益补偿土地总面积 4022.52 亩。其中黄天棉图村闫家沟社5.23亩, 均为草地;铧尖村张家沟社和乔家圪愣社共计4017.29亩(其中耕地272.24亩,草地3745.05)。以上地类为国家三调数据,具体地类以搬迁工作组和地类认定小组实地核 实为准。
二、收益补偿土地用途、位置
收益补偿土地用途为鄂尔多斯市闫家沟鑫东煤炭有限责任 公司采煤需要;位置位于准格尔召镇黄天棉图村闫家沟社和铧尖村张家沟社、乔家圪愣社。
三、土地收益补偿标准
土地收益补偿标准按照《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旗农 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准政发〔2013〕42 号)及其补充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将组织有关机构和测量单位进入补偿土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周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由搬迁补偿工作组成员和土地权属界限指认小组成员与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共同签字确认。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在补偿土地范围内新增 建设项目、改变土地地类、栽种树木,如有以上行为或其它改变土地利用现状的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望相互转告周知,并对违反本公告的行为积极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