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准格尔旗林业和草原局内蒙古准格尔莲花辿地质公园管护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23 00:00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相关事宜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和范围

准格尔旗龙口镇大口村小占社、大占社、小驴巴嘴社集体土地(详见勘测定界报告书)。

二、征收土地用途

准格尔旗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内蒙古准格尔莲花辿地质公园管护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用地。

三、征收土地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总面积为39.2319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社会保障办法

(一)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16号)和《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转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充制定补偿标准的通知》(准政发〔2023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转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充制定补偿标准的通知》(准政发〔20234号)及其相关文件执行。

(三)社会保障。被征地农民可按照《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准格尔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准政办发〔2021110号)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五、其他事宜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将组织有关单位和测量单位工作人员进入预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转告周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特此公告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202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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