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北方魏家峁(鄂尔多斯)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库布齐沙漠基地鄂尔多斯新能源项目120万千瓦风电项目(二期暖水60万千瓦风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07 00:00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为切实保护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前期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北方魏家峁(鄂尔多斯)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库布齐沙漠基地鄂尔多斯新能源项目120万千瓦风电项目(二期暖水60万千瓦风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目的及土地现状 

征收土地位于暖水乡肯木肯村、韩家塔村、德胜西村、水泉沟村、昌汉不拉村、暖水村、榆树壕村;沙圪堵镇寨子塔村;布尔陶亥苏木腮五素村、达坝席利嘎查境内(具体详见勘测定界报告)。 

本次拟征地总面积为13.9725公顷。最终以征地调查确认登记的面积为准。征收目的为北方魏家峁(鄂尔多斯)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库布齐沙漠基地鄂尔多斯新能源项目120万千瓦风电项目(二期暖水60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土地现状以土地调查结果为准。 

二、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事项 

(一)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16号)和《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转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充制定补偿标准的通知》(准政发〔2023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被征地暖水乡水泉沟村、昌汉不拉村、暖水村、榆树壕村均属于准格尔旗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类区,地类补偿标准统一按照水浇地59844元/亩、旱地47875元/亩、林地13405元/亩、草地9575元/亩、其他农用地9575元/亩、建设用地42130元/亩、未利用地9575元/亩补偿。暖水乡肯木肯村、韩家塔村、德胜西村;沙圪堵镇寨子塔村;布尔陶亥苏木腮五素村、达坝席利嘎查均属于准格尔旗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类区,地类补偿标准统一按照水浇地46648元/亩、旱地36652元/亩、林地11995元/亩、草地6997元/亩、其他农用地6997元/亩、建设用地29322元/亩、未利用地6997元/亩补偿。 

(二)房屋拆迁安置、安置方式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准格尔旗人民政府转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充制定补偿标准的通知》(准政发〔20234号)及其相关文件执行。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被征地农民可按照《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准格尔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准政办发〔2021110号)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具体由所在乡镇街道组织实施。 

三、征地工作流程 

按照《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准格尔旗预征收(用)农村集体土地工作流程的通知》(准政发〔201715号)规定执行。 

四、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应持有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乡镇街道或被征地村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视为自动放弃权利主张。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如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旗自然资源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2023727 

    

解读关联: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关于北方魏家峁(鄂尔多斯)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库布齐沙漠基地鄂尔多斯新能源项目120万千瓦风电项目(二期暖水60万千瓦风电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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