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民政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公开有关问题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5-07-21 10:50 来源: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准格尔旗民政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公开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旗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承担对全旗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拟定全旗救灾工作规划,组织协调救灾减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上报和发布灾情;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全旗救灾捐赠工作;承担减灾方面的有关工作。

(四)贯彻执行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制定和实施敬老院建设规划;负责敬老院建设管理,负责全旗五保供养管理员工作。

(五)负责全旗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牵头拟定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的救助工作;拟定城乡医疗救助办法和困难大学生救助方案。

(六)拟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护政策的执行;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和救助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孤儿供养、收养登记工作。

(七)负责全旗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拟定全旗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九)贯彻执行国家优抚政策;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的实施;指导光荣院工作,负责管理烈士纪念物工作。

(十)拟定全旗退役士兵和专业士官的接收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旗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负责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担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的有关工作。

(十一)承办旗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情况

     民政局设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计划财务股、优抚安置股、救灾救济股、基层政权及社区建设股、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行政编制9名,机关后勤工作人员事业编制3名。内设11个股级建制事业单位:婚姻登记办公室(2)、殡葬管理所(5)、救助站(3)、社会工作办公室(2)、双拥办(2)、神山中心敬老院(2)、纳日松敬老院(2)、龙口敬老院(2)、布尔陶亥敬老院(2)、沙圪堵中心敬老院(2)、十二连城敬老院(2),事业编制数26名;下设准科级建制直属事业单位准格尔旗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副科级建制事业单位准格尔旗老龄委员会办公室。

二、本单位决算公开说明

    (一)2014年度,财政局累计拨入我局经费共计62309177元。其中:财政直接拨付职工工资2,801,508.80元,包括基本工资393,252 元,津贴补贴2,010,688 元,奖金37,120元社会保障缴费37,120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10,414元,占总收入4.5 %

(二)收入来源于准格尔旗财政局。

三)本年度我局总支出58197230.26元,其中:办公费164,621.79元,印刷费 52,218.5元,咨询费18,000元,水费5,124元,电费14,692元,物业管理费3,996元,邮电费14,403元,旅差64,632.4费元,维修(护)费6696元,公务接待费17950元,培训费9,655.58 元,劳务费98,000元,福利费66,75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5,267元,其他交通费21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9,20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4,141,862.19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0,362,653元;以上支出占总支出的 95.2%,以上公务总支出较上年减少了1178422.24元,此外职工工资福利本年度为2,801,508.8占总支出4.8 %,较上年增加了 188837.8元。

(四)2014年度“三公”经费公共财政决算拨款预算总数153217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35267元,公务用车保有量为有9量;公务接待费17950,共30批次,250人/批次。较2013年度减少3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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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6年民政局部门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xls 41.0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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