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生态环境局2014年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5-07-30 16:17 来源:环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一、单位的基本情况

1.单位的职能

(1)贯彻执行上级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并监督实施全旗环境保护的政策、规划,监督环境保护有关地方性法规和与环境保护有关的重大经济政策的执行;负责编制并监督实施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拟订并监督实施全旗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拟定全旗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和处理工作;监督落实全旗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3)承担落实旗人民政府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协同上级部门组织管理排污权交易;组织实施国家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办法和主要污染物减排措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督查、督办、核查各减排企业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4)负责环境执法及监督工作。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排污收费、排污申报、限期治理等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组织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和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监督检查活动。

(5)负责提出我旗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落实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

(6)负责初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7)承担全旗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的责任。落实全旗各类环境要素污染防治制度;组织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8)指导、协调、监督全旗生态保护和绿色创建工作。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破坏恢复和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矿区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指导、协调、监督农村牧区环境保护和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

(9)负责全旗电磁辐射和放射源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制度,负责电磁辐射、放射源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电磁辐射和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10)负责全旗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负责对全旗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开展环境统计工作,统一发布全旗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11)组织、指导和协调全旗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12)承办上级业务部门和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我局内设办公室、规划财务股、污染控制股、监督管理股和在线监控中心5个内设股室及环境监察大队和环境监测站2个二级事业单位、4个基层环境监察中队。

二、2014年决算收支说明

1.本年收入说明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871.64585万元。其中拨入基本支出是821.64585万元,拨入项目支出是1050万元。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262.4054万元。其他收入20.080692万元,总收入合计3282.486092万元。本年度比上年收入减少了42.9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级专项资金减少及各项经费缩减。

2.本年支出说明

2014年度全年支出1900.0454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是822.615072万元,占全年总支出43.29%;项目支出是1077.430400万元,占全年总支出56.71%;2013年基本支出是1044.930108万元。本年基本支出比上年基本支出减少了21.28%。2013年项目支出是2925.610000万元。本年项目支出比上年项目支出减少了63.17%。经分析本年经费支出减少原因在于我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合理化、规范化、科学化的使用资金。

3.年末收支结余情况说明

2014年财政拨款结转是404.4536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是107.820283万元,项目支出结转是296.63336万元。经分析结转的原因是应付人员经费、公务经费债务人不及时来结算,导致基本支出结转。项目经费是应付治理资金及水源地保护款,治理资金是按施工进度拨款,工程未完成,款项也未拨付。水源地保护款没有进行及时清算,因年底拨款迟发票未及时开来,导致项目支出结转。

    三、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4年公务接待支出是2.6415万元,比上年减少了1.4207万元,累计接待30批次,累计接待人数约为280人次,公务用车保有数为11辆,公务用车运行费46.9545万元,比上年减少了33.2902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情况。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费用减少主要原因为:一方面,严格按照八项规定和旗委20配套规定要求,减少陪同人员、降低就餐标准、减少招待次数,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另一方面,公务用车由2013年14辆减少至11辆,同时进一步规范公车使用管理,乡镇执法用车只能用于监察执法,日常使用仅限所在辖区行驶,严禁超出工作范围使用,极大地降低了使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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