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和旗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负责拟定全旗城市管理的政策和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拟定本地区城市公共事务管理的政策和规定。
(2)研究拟定全旗城市管理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依法行使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权力;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全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并负责考核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城市管理工作。
(4)负责对全旗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根据需要统一调动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力量,完成旗政府交办的突发性和临时性任务。
(5)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维修、改造;指导城市环境卫生的管理;指导城市园林的管理及维护;参与监督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养护招投标工作;参与其相关企业运营的监督工作。
(6)参与推进数字化、精细化、长效化城市管理。
(7)参与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印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8)负责制订城市容貌标准,组织开展市容市貌整治;负责沿街建筑物立面容貌和临街景观的监督管理;负责规划区内商业门点的装饰改造、各类破墙开店(门)、户外摊点、亭棚、防盗设施及开办早夜市的审批和管理。负责规划区内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批和管理;负责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设置管理。
(9)负责临街横幅、条幅、城市建筑物和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和户外广告设施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对市政区街景灯光、城区建(构)筑物外墙、空间、桥梁等各类灯饰的开启进行建设、监督和管理;负责市政区内商业门点的选址审查。
(10)负责建筑施工现场维护方案的审批、监督和管理;负责建筑垃圾处置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对规划区内搭建非永久性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临时堆物及危旧房屋翻修的审批和管理。
(11)负责公共信息栏、电力和通讯设施等其他公共设施设置的审批和管理。
(12)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执法职责包括: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未经批准的不符合城市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和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城市绿化、亮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队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黑色路面以外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城市规划区内河道的监督权、处罚权。
(13)承办旗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宜。
一、决算汇编基本情况
(一)报表类型说明
1.纳入2014年度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共 1个,单户录入1 户。
(二)单位分类情况说明
1.按单位基本性质划分:
(1)行政单位 1个。
(2)二级事业单位3个。
2.按单位执行会计制度划分: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 1个。
二、2014年部门决算说明
2014年部门决算1497.049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1663.0939万元,减少了166.448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了9.9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车辆减少及各项经费缩减。
三、决算数据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其他应收款5.70369万元,分别是:预付材料款及单位购物所借款项。
2.其他应付款570.3692万元,分别是:车辆押金、工地施工保证金以及临建押金。由于工地工程未完工、临建在使用中,造成应付未付。
3.财政拨款结转66.6791万元,由于拨款不及时导致部分经费未支付。
4.“三公经费”需要说明情况:本单位本年未购置公务用车,年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执法执勤车辆35辆,年末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共计73.8106万元。公务接待情况:本年度本单位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公务接待费用共计0.6482万元,国内共接待12批次,共75人。
四、人员情况
上年度年末实有正式人数53人,协管员180人;本年度年末实有正式人数76人,协管员180人,比上年增加23人。增加的原因:2013年11月经旗机构编制委员会正式发文,2014年从水保系统转移调动24名工作人员到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安排工作,未予划转相关经费。2014年6月27日经旗人社局正式发文批准同意了已离岗并自愿提出辞职申请的单位正式职工王超的聘用合同。所以年末实有人数增加。
序号 | 附件名称 | 文件大小 |
1 | 准格尔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4年部门决算公开.xls | 33.50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