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2014年财务情况分析报告
发布时间:2015-08-20 10:40 来源:检察院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一、部门基本情况

    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机构性质为政法机关,系统类别为检察院系统,年末实有政法编制人数59人,非政法专项编制人数22人(包括8名军转人员,14名地方考录人员)

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总体情况

    1、2014年财政拨款:14941194元,与去年(14691473.70元)相比增长1.7%

    2、本年支出:14844486.01元,去年支出(13394266.22元)相比增加10.8%,其中人员工资福利支出7057994元与去年(6146973.70元)相比增长14.8%,商品和服务支出:5134278.01元,与去年(5805648.52元)相比减少11.56%.

    (二)本年支出情况分析(与2013年相比)

    1、工资福利支出7057994元与去年(6146973.70元)相比增长14.8%,其原因是2014年新增14名干警,增加了人员工资支出。

    2、办公费1502068.72元,与去年(1158741.98元)相比增加29.62%,其原因是我院办案量增大,增加了墨粉和打印纸的开支数量。

    3、印刷费257733.6元,与去年(167757元)相比增加53.6%,主要是由于我院增加了法制宣传次数,故增加了宣传册的印刷量。

    4、取暖费26225.50用于派驻沙圪堵检察室租赁房屋的供暖费用

    5、维修(护)费453155.50元,主要用于沙圪堵检察室及我院 “两房”的维修和维护。

    6、租赁费27660.00元,主要用于专线网络的租赁,派驻检察室办公用房租赁费。

    7、劳务费359429.90元,主要用于聘请人民监督员,临时工工资304900。

    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36774.27元 ,与去年(1496721.1元)相比减少30.73%,主要原因调整了公务(业务)用车管理制度,减少了不必要的浪费。

    我院的车辆运行维护费包括业务用车(办案用车)

    9、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43469元,主要用于我院定点帮扶村井子沟村50000元、关地塔村12000元,宣传费35000元,兴隆社区10000元。

    10、奖励金9500.00元,主要用于奖励控申举报有功人员。

    11、办公设备购置费1710229.00元,主要用于一楼会议室桌椅58万元,自侦部门侦察设备667820元。

    (三)年末收支结余说明

    1、基本收入14941194元,支出14844486.01结余96707.99元。

    2、项目收入6570000元(基建款459万元,中央转移支付资金198万元),支出2035560元,结余4534400元。结余45344400元,主要原因是工程已完工但未决算。

    2014年度资金结余为11650001.84元,结余资金较大的主要原因是:

    1、办公楼附楼建设预付工程款项4854583元,办公楼业务用房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但工程未决算。

    2、预借科室经费216415元,年底未及时归还。

    (四)关于其他应付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说明

    1、其他应付款

    2014年我院其他应付款为5061921.78  元,其中核减固定资产后买车款66512元;工会经费15000元,2014年案件扣押款4900000元(案件未结案,正在查办中)

    2、预付账款

    2014年我院预付账款为4854583元,其中主要用于:

    由于办公楼附楼建设预付工程款项4318500元,办公楼业务用房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但工程未决算。

    3、其他应收款

    各科室预借科室经费累计216415元,领取时只打借条,没有及时给发票或归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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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4年部门决算公开表(从决算系统中提取数据填写).xls 60.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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