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的职能
旗煤炭局的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关于煤炭工业和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负责全旗地方煤炭行业的监督检查;监督实施国家、自治区、市关于煤炭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负责全旗煤矿项目和煤矿从业人员的标准制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全旗地方煤矿生产企业、有业主煤(井)田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全旗地方煤炭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2、机构情况
2015年末单位内设机构6个,分别为办公室、规划计划股、监察股、宣传培训股、统计审计股、应急调度股,另下设正科级经费自理事业机构1个,为煤炭销售管理总站,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机构1个,为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副科级经费自理事业机构3个,为煤炭纠察队、矿山救护队、沙圪堵地区煤炭稽查站,股级经费自理事业单位13个,东部地区煤炭安全稽查站、中部地区煤炭安全稽查站、西部地区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站、南部地区煤炭安全稽查站、煤炭信息中心、露采和灾害治理监管办、弓家塔地区煤炭销售管理站、中部地区煤炭销售管理站、西部地区煤炭销售管理站、纳林庙地区煤炭销售管理站、哈岱高勒煤炭销售管理站、玻璃圪旦煤炭销售管理站、伊东联管站。
3、人员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2014年末本单位在职财政拨款人员21人,本年增加433人,年末财政供养人员为454人。人员增加主要原因:以前年度煤管总站及各基层煤管站、救护队人员工资及经费未列入财政预算,从2015年开始,我局各基层单位工资及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所以导致今年人员变动较大。
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
预算数 |
决算数 |
差额 |
总收入 |
5756.98 |
6234.82 |
477.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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