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街道办事处2015年部门决算及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6-10-19 11:37 来源:兴隆街道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一、街道党工委职责

  街道办事处党工委是旗委的派出机构,在旗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辖区内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和旗委的要求,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团结、动员、组织党员和群众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参与讨论决定辖区市政建设、管理的措施和办法,实施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城市建设步伐。

  (三)讨论决定辖区内发展经济、社会服务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四)对旗直机关在街道的机构实行双重领导;对辖区内的社区服务、卫生、文化、治安、环境等工作行使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职能;对辖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党组织参与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的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协调。

  (五)领导街道办事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六)加强街道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街道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社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街道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

  (八)领导社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九)负责组织本辖区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保障本辖区人大代表依法行使应有的权利。

  (十)完成旗委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街道办事处职责

  街道办事处是旗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受旗人民政府领导,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本辖区内城市管理、社区服务、经济发展、社会治安、两个文明建设等方面工作行使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的职能。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社会性、地区性、公益性、群众性工作负总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旗人民政府的行政措施、决定和命令,完成旗人民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

  (二)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

  1、组织辖区单位和居民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负责居民区、胡同、里巷的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的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协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执法工作,协调有关执法部门对违法占道、违反市容环境卫生和绿化管理规定行为的查处工作。

  3、配合旗环境保护部门监督环境污染项目的治理和违规查处工作。

  4、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止施工扰民、干扰合法施工的行为。

  (三)做好社会管理工作

  1、组织辖区内单位和居民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负责辖区法制工作,开展法制教育,推动依法治街。

  3、制定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落实维护社区政治稳定和社区安定。

  4、会同有关部门对外来人口进行综合管理。

  5、负责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和失业人员的培训、再就业工作。

  6、负责计划生育、红十字会、人民调解、拥军优属、征兵等工作。

  7、维护老年人、妇女、儿童、青少年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四)开展社区建设工作

  1、制定社区建设发展规划,搞好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合理配置社区资源。

  2、组织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动员社区单位和居民兴办社区服务事业。

  3、兴办社区福利事业,做好社区救助工作。

  4、组织开展群众性的社区文化、社区体育、社区教育、社区卫生和普及科学常识等活动。

  (五)搞好居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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