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能
1.承担旗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公共卫生事业任务及其他事宜。
2.承担全旗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杂症病的诊治。
3.提供基本医疗急救服务。
4.承担并开展双向转诊活动。
5.协助上级医院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诊疗服务。
6.为全旗人民提供预防保健服务及健康体检。
(二)内设机构
兴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有办公室、药剂科、护理科、妇幼保健科、预防免疫科、检验科、中医理疗科、全科医学科、辅助科(B超、心电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十个科室。
二、2015年决算
兴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5年部门决算总收入31.47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31.47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总支出12.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2.32万元,包括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2.32万元(包括基本公共卫生、药品零差率补贴等支出)、年末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19.15万元。
三、“三公经费”说明
由于兴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财政差额补助事业单位,没有公务用车,没有“三公”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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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附件名称 | 文件大小 |
1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兴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XLS | 25.05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