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2016年度部门决算及财政拨款“三公”决算公开相关说明
发布时间:2017-10-12 17:38 来源:市场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2016年度部门决算及财政拨款“三公”决算公开相关说明


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市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草案。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承担旗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苏木乡镇(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检查、考核评价;组织拟订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四)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行政审批,并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五)依法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监督实施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安全管理规范。负责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开展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六)负责产(商)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抽验和相应的质量公告、抽验信息的发布,组织查处质量安全事故、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商)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召回制度。

(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和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境内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审批。负责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销售人员登记。负责单体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变更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许可事项变更。

(八)负责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辖区内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品的包装、标签、使用说明书及医药包装材料的监督管理。

(九)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受理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投诉举报。

(十)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的核发及监督管理。负责药品连锁企业二类精神药品经营(零售)审批和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批准。负责中蒙药材集贸市场和各类药品交易会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实施化妆品行政许可的相关工作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国家、自治区、市化妆品卫生标准、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和技术规范。负责化妆品批发企业和销售代理商备案登记。组织开展对化妆品的检测、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十二)负责制定全旗产(商)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查处产(商)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方面违法违规行为 。

(十三)负责制定全旗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

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诚信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四)监督实施执业药师(驻店药师)资格管理制度。承担执业药师(驻店药师)注册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行政相对人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五)组织管理准格尔旗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并实施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职责。

(十六)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职责,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行为。

(十七)组织开展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投诉举报(申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八)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职责,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依法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十九)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组织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二十)负责本地区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本地区商标印制单位的监督管理,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和查处侵权行为。

(二十一)组织指导本地区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负责本地区个体工商户、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二十二)负责本地区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管理和指导本地区质量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和名牌发展战略;组织开展质量状况统计分析、评价研究;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认证认可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十三)负责管理本地区产品质量监督和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组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报和无证查处工作;组织机动车安检机构的监督检查;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组织开展本地区生产领域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

(二十四)管理本地区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管理产品标准注册和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监督强制性标准和重要标准的贯彻实施;负责本地区地理标志产品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本地区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和标准化信息工作。

(二十五)统一管理本地区计量工作。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对法定、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公证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六)负责本地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落实有关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本地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十七)统一管理和监督本地区认证工作。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认证、认可工作的规章制度;协调和监督实行强制性管理的产品安全认证工作;查处认证的违法行为;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监督管理。

(二十八)负责对机关及派出机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查办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

(二十九)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

(三十)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旗人民政府以及旗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一)内设机构

设内设机构15个,分别是综合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行政许可审批股、企业注册管理股、企业信用管理股、公平交易股、消费者维权保护股、市场监督管理股、商标广告管理股、产品质量监管股、标准计量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食品安全监管股、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      

(二)派出机构(市场监督管理所)

设13个派出机构,分别是兴隆市场监督管理所、蓝天市场监督管理所、友谊市场监督管理所、迎泽市场监督管理所、薛家湾市场监督管理所、大路市场监督管理所、北部市场监督管理所、布尔陶亥市场监督管理所、暖水市场监督管理所、沙圪堵市场监督管理所、准格尔召市场监督管理所、纳日松市场监督管理所、龙口市场监督管理所。

(三)直属二级单位

设6个直属二级单位,分别是教育培训信息中心、准格尔旗市场监管稽查大队(12315、12331和1236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 、准格尔旗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准格尔旗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准格尔旗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准格尔旗消费者协会。

三、人员情况

    行政编制102个,事业编制52个,年末实有在职人数224人。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本部门2016年财政收入年初预算2,726.96万元、支出年初预算2,726.96万元,2015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5年对比预算增加100%。因本部门为机构改革后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工商行政管理局、原质量技术监督局合并而成的新增单位2016年为初次预算。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本部门2016年初收入预算2,726.96万元,收入决算3,557.89万元,支出预算2,726.96万元,支出决算3,162.06万元。因我部门业务工作所需购置快检设备、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执法装备等费用增加。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3,557.89万元,支出总计3,162.06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3,557.89万元,增长100%;支出增加3,162.0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本部门为机构改革后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工商行政管理局、原质量技术监督局合并而成的新增单位,2016年为初次预算,故与2015年度对比增加100%。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3,557.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57.89万元,占100%。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3,162.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55.19万元,占87.1%;项目支出406.87万元,占12.9%。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557.89万元,支出总计3,162.06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3,557.89万元,增长100%;支出增加3,162.0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本部门为机构改革后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工商行政管理局、原质量技术监督局合并而成的新增单位,2016年为初次预算,故与2015年度对比增加100%。

(五)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162.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55.19万元,占87.1%;项目支出406.87万元,占12.9%。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55.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62.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79.45万元、津贴补贴1,121.52万元、奖金39.13万元、社会保障缴费5.49万元、绩效工资77.96万元、抚恤金33.92万元、购房补贴107.72万元,较上年增加2,062.1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机构改革后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工商行政管理局、原质量技术监督局合并而成的新增单位,2016年为初次预算,故与2015年度对比增加100%。

公用经费6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0.60万元、印刷费39.85万元、咨询费2万元、手续费0.15万元、水费1.99万元、电费10.25万元、邮电费10.49万元、取暖费9.56万元、差旅费30.82万元、维修费19.85万元、租赁费5万元、培训费2.42万元、专用材料费74.7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1.51万元、公务接待费4.88万元、劳务费128.92万元、委托业务费10.32万元、福利费44.70万元、其他交通费134.65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30.31万元,较上年增加69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机构改革后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工商行政管理局、原质量技术监督局合并而成的新增单位,2016年为初次预算,故与2015年度对比增加100%。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29.5万元,支出决算为106.39万元,完成预算的8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1.51万元,完成预算的8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88万元,完成预算的88.7%。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厉行节约,加强管理,更加科学合理的调配使用车辆。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06.3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1.51万元,占95.4%;公务接待费支出4.88万元,占4.6%。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1.5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1.51万元,用于本部门公务车辆、执法执勤车辆、特种用途车辆的燃油维修保险等支出,车均运维费3.3万元,较上年增加101.5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机构改革后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工商行政管理局、原质量技术监督局合并而成的新增单位,2016年为初次预算,故与2015年度对比增加100%。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1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4.88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4.88万元,接待60批次,共接待326人次。主要用于上级业务部门调研、督查、考核考评、指导工作等工作用餐。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3万元,比2015年增加69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机构改革后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工商行政管理局、原质量技术监督局合并而成的新增单位,2016年为初次预决算,故与2015年度对比增加10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5.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5.13万元,比2015年增加65.1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机构改革后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工商行政管理局、原质量技术监督局合并而成的新增单位,2016年为初次预决算,故与2015年度对比增加10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比2015年增加0万元,增长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比2015年增加0万元,增长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比2015年增加0辆,一般公务用车5辆,比2015年增加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2辆,比2015年增加2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比2015年增加4辆,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为机构改革后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工商行政管理局、原质量技术监督局合并而成的新增单位,2016年为初次预决算,故与2015年度对比增加100%。其他用车0辆,比2015年增加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根据本部门办公、业务需求进行量身定制,合理有效利用预算经费,取得一定成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霞    联系电话:0477-4218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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