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交通运输局2016年部门决算及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10-16 09:10 来源:交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交通运输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根据工作实际,我局业务范围和职能职责调整为:负责全旗煤炭综采区域内居民的搬迁、补偿工作,以及搬迁补偿资金的测算、发放工作;负责相关政策的宣传和搬迁居民后续服务。协调解决矿区的企民矛盾,实现矿区和谐稳定。具体职能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旗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工作。

  (三)负责对全旗重点物资运输、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

  (四)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五)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做好运输市场、客运出租汽车、汽车维修、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监管。

  (六)负责国省干线以外公路路产路权管理。

  (七)负责水上运输行业管理;协调上级海事部门对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工作;实施港航设施建设及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

  (八)制订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重大科技项目开发并组织实施,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指导行业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

  (九)负责境内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县道建设,负责对乡村公路建设的审查。

  (十)负责交通战备建设工作。

(十一)承办旗人民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准格尔旗交通运输局内设办公室、财务审计股、运输股、政策法规及安全生产监督股、公路规划建设股、公路管理股、海事处、路政大队、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所、交通战备股。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交通运输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我单位2016年收入17959.16万元,上年19556.38万元,较上年减少1597.22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不到位。本年度支出17640。74万元,上年19326。06万元,较上年减少1685。32万元,原因同上。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18,226.66万元,支出总计18,226.66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减少-1,366.9万元,下降-7%;支出减少-1,366.9万元,下降-7%。主要原因:是财政资金不到位。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17,959.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252.94万元,占57.1%;其他收入7,706.22万元,占42.9%。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17,640.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8.13万元,占5.6%;项目支出16,652.61万元,占94.4%;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520.44万元,支出总计10,520.44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减少-9,073.12万元,下降-46.3%;支出减少-9,073.12万元,下降-46.3%。主要原因:一是财政资金不足,倒置支出较上年有所减少。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7,534.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8.13万元,占13.1%;项目支出6,546.39万元,占86.9%。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88.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84.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较上年增加66.0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公用经费20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公务云车运行维护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较上年71.2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十个全覆盖”及环境治理工作增加,下乡任务重,公务用车增多,所以经费增加。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31.4万元,支出决算为34.78万元,完成预算的110.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4.78万元,完成预算的115.9%;。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十个全覆盖”及环境治理工作增加,下乡任务重,公务用车增多,所以经费增加。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34.7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78万元,占100%。主要原因:是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十个全覆盖”及环境治理工作增加,下乡任务重,公务用车增多,所以经费增加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7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4.78万元,车均运维费7万元,较上年增加9.24万元,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十个全覆盖”及环境治理工作增加,下乡任务重,公务用车增多,所以经费增加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3.6万元,比2015年增加71.26万元,增长53.8%。主要原因是: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十个全覆盖”及环境治理工作增加,下乡任务重,公务用车增多,所以经费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不涉及无变动。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较上年无变动。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成立时间。单位成立于1964年。

(二)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2.研究拟定全旗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工作。

3.负责对全旗重点物资运输、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

4.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5.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做好运输市场、客运出租汽车、汽车维修、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监管。

6.负责国省干线以外公路路产路权管理。

7.负责水上运输行业管理;协调上级海事部门对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工作;实施港航设施建设及使用岸线布局的行业管理。

8.制订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重大科技项目开发并组织实施,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指导行业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

9.负责境内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县道建设,负责对乡村公路建设的审查。

10.负责交通战备建设工作。

11.承办旗人民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它事

根据工作实际,我中心业务范围和职能职责调整为:负责全旗煤炭综采区域内居民的搬迁、补偿工作,以及搬迁补偿资金的测算、发放工作;负责相关政策的宣传和搬迁居民后续服务。协调解决矿区的企民矛盾,实现矿区和谐稳定。

(三)人员和机构情况。我局核定人员编制为71个,其中行政管理人员12个,年末在职人数11名。事业编制59名,海事核定2名,养护18名,路政39名,年末实有在职事业人员79名。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瑞军    联系电话:0477-488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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