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司法局 关于2016年度部门决算及财政拨款“三公”决算公开相关说明
发布时间:2017-10-16 16:52 来源: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存

第一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司法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旗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旗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

(3)管理律师、公证机构,指导监督律师、公证、法律顾问。

(4)管理和指导全旗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安置帮教工作及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

(5)管理和指导全旗法律援助工作。

(6)管理和指导全旗社区矫正工作。

(7)指导全旗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旗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8)管理局机关的计划、财务工作和全旗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指导公证、律师等中介机构的计划、财务工作。

(9)承办旗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准格尔旗司法局内设政治办、办公室、宣教股、基层股、公律股、计财股6个股室,下设社区矫正执法大队、法律援助中心2个二级单位及15个基层司法所,机构无变动。

本年度单位编制人员56人,实配人数75人,2016年底工资发放表实有人数75 人

 

第二部分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本年度预算安排收入949.16万元,财政实际拨付1231.89万元,其中包括基本支出:1091.89万元;项目支出:140.00万元。主要原因:年初预算项目经费45.00万元,实际拨款140.00万元,因本年度增加在线学习经费、业务办案经费。决算收入较预算基本经费增加,2016年工资调资变动,所导致增加。

(2)本年度预算安排支出949.16万元,实际支付1114.63万元。主要原因:因本年度增加在线学习经费、业务办案经费;2016年工资调资变动,所导致增加。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1,231.89万元,支出总计1,231.89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29.22万元,增长11.7%;支出增加129.22万元,增长11.7%。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在线学习经费;二是业务办案经费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1,231.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31.89万元,占100%;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1,114.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0.03万元,占92.4%;项目支出84.61万元,占7.6%;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1,231.89万元,支出总计1,231.89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29.22万元,增长11.7%;支出增加129.22万元,增长11.7%。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在线学习经费;二是业务办案经费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114.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0.03万元,占92.4%;项目支出84.61万元,占7.6%。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30.0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39.6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88.53万元,津贴补贴599.49万元,奖金15.39万元购房补贴35.9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费0.24万元,较上年增加211.2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工资调资变动,所导致增加;公用经费190.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5.31万元,印刷费0.11万元,水费0.44万元,邮电费0.76万元,差旅费10.78万元,维修(护)费2.12万元,培训费8.2万元,公务接待费0.9万元,被装购置费0.22万元,劳务费42.2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9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4.6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1.55万元(支付“六五普法宣传费”)办公设备购置2.18万元较上年减少188.92万元,主要原因是:因2016年功能分类调整所导致。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8.26万元,支出决算为18.2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7.35万元,完成预算的95.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9万元,完成预算的4.93%。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参观学习法律援助远程视频系统14人/两次;二是法援中心来我局考察远程视频系统法援字【2016】6号26人/次;三是鄂司发【2016】83号重点工作督查10人一行;四是市局2015年度司法工作目标考核招待费9人/2天/3餐;五是考察组招待费18人/次;六是(鄂旗司法局一行参观考察14人/两次)鄂司函【2016】5号严格按照八项规定,控制三公经费。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8.2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35万元,占95.02%;公务接待费支出0.9万元,占4.93%。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单位不涉及出国。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7.35万元,用于单位实际用车13辆,封存8辆,车均运行维护费金额1.33元,较上年减少1.97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八项规定,控制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1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9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9万元,接待10批次,共接待90人次。主要用于一是参观学习法律援助远程视频系统14人/两次;二是法援中心来我局考察远程视频系统法援字【2016】6号26人/次;三是鄂司发【2016】83号重点工作督查10人一行;四是市局2015年度司法工作目标考核招待费9人/2天/3餐;五是考察组招待费18人/次;六是(鄂旗司法局一行参观考察14人/两次)鄂司函【2016】5号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0.41万元,比2015年减少188.93万元.主要原因是:因2016年功能分类调整所导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与上年无变化。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1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要求,我局认真组织财务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加强财务管理,积极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着力促进资金使用绩效提升,进一步加强对绩效目标编制质量的审核,提高绩效目标与项目预算的匹配性,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整改,提升绩效评价管理效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巧荣    联系电话:0477-386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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