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兴隆街道办事处关于2016年部门决算及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准格尔旗兴隆街道办事处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一)、党工委职责
党工委是旗委的派出机构,在旗委的领导下,全面负责辖区内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和旗委的要求,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团结、动员、组织党员和群众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参与讨论决定辖区市政建设、管理的措施和办法,实施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城市建设步伐。
3.讨论决定辖区内发展经济、社会服务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4.对旗直机关在街道的机构实行双重领导;对辖区内的社区建设负全面责任,对辖区内的社区服务、卫生、文化、治安、环境等工作行使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职能;对辖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党组织参与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的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协调。
5.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6.加强街道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街道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社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街道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
8.领导社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9.负责组织本辖区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保障本辖区人大代表依法行使应有的权力。
10.完成旗委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办事处职责
办事处是旗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受旗人民政府领导,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本辖区内城市管理、社区服务、经济发展、社会治安、两个文明建设等方面工作行使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的职能。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社会性、地区性、公益性、群众性工作负总责。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旗人民政府的行政措施、决定和命令、完成旗人民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
2. 负责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
(1).组织辖区单位和居民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负责居民区、胡同、街巷的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的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协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执法工作,协调有关执法部门对违法占道、违反市容环境卫生和绿化管理规定行为的查处工作。
(3).配合旗环境保护部门监督环境污染项目的治理和违规查处工作。
(4).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止施工扰民、干扰合法施工的行为。
3.做好社会管理工作
(1).组织辖区内单位和居民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负责辖区法制工作,开展法制教育,推动依法治理。
(3).制定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落实维护社区政治稳定和社区安定。
(4).会同有关部门对外来人口进行综合管理。
(5).负责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和失业人员的培训、再就业工作。
(6).负责计划生育、红十字会、人民调解、拥军优属、征兵等工作。
(7).维护老年人、妇女、儿童、青少年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8)开展社区建设工作:制定社区建设发展规划,搞好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合理配置社区资源;组织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动员社区单位和居民兴办社区服务事业;兴办社区福利事业,做好社区救助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的社区文化、社区体育、社区教育、社区卫生和普及科学常识等活动。
4.搞好居民工作
(1).指导、帮助和推动居民委员会工作,及时向上级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的自治作用。
(2).对居民进行社会公德教育,组织居民参与社区环境综合整治、邻里互助、婚丧习俗改革等公益性活动。
5.为区域经济提供全方位服务,为其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和要求,设3个职能机构。
1.党政办公室
协助办事处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会议的协调组织和服务工作;负责文件的草拟,机关文书处理,档案印章管理,办理领导批示件等;负责对上级的方针、政策和旗委、政府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反馈;负责机关财务、财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规章制度建设和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接待工作;负责组织、宣传、人事、武装、保卫、民族宗教、群团、统战、关心下一代工作;负责辖区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组织本辖区开展文明创建和各项评比活动;负责对辖区文明创建过程中的单位进行指导、服务;负责对辖区各级各类文明单位进行指导、督查和管理。
2.社会事务办公室(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1).协调本辖区的公安、司法工作,负责本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和依法帮教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控制治安刑事案件及治安灾害案件的发生。
(2).协助民政部门宣传,贯彻《婚姻法》;负责扶贫、救灾、基层政权以及社会福利、基层社会保障工作。
(3).负责辖区内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实施人口计划生育的综合治理。
(4).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
(5).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宗教工作,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3.城市管理办公室
(1).负责落实辖区居民的卫生区,协调有关部门对辖区单位、摊点、个体户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负责组织发动单位、居民集资兴建卫生设施,新建公厕,治理小街小巷;组织辖区单位和居民开展爱国卫生活动,负责辖区“三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负责本辖区市容管理和初级卫生保健、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2).配合有关部门搞好辖区内的市政规划建设,城市管理、服务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区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积极开展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兴隆街道(核定行政编制数1人,实有人数9人)内设党政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城市管理办公室3个职能机构;设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5人,实有人数5人)、劳动保障中心(核定事业编制15人,实有人数21人)和社区建设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20人,实有人数28人)3个事业机构。
1、党政综合办公室
协助办事处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会议协调组织和服务工作;负责文件的草拟,机关文书处理,档案印章管理,办理领导批示文件等;负责对上级的方针、政策、和旗委、政府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察、反馈;负责机关财务、财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规章制度建设和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接待工作;负责组织、宣传、网络信息、人事、武装、保卫、民族宗教、群团、统战、关心下一代等工作;负责社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及文明单位精神文明建设进行指导、管理。
2、社会事务办公室
协调本辖区的公安、司法工作,负责本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和依法帮教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控制治安刑事案件及治安灾害案件的发生;负责扶贫、救灾、基层政权以及社会福利、基层社会保障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宗教工作,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负责本辖区的森林草原防火、禁牧工作;负责农、林、牧、水等涉农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
3、城市管理办公室
负责落实辖区单位、摊点、个体户、居民的卫生区,并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负责组织发动单位、居民集资新建卫生设施,新建公厕,治理小街小巷;组织辖区单位和居民开展爱国卫生活动,负责辖区"三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负责本辖区市容管理和卫生保健、食品卫生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土地法》的宣传、贯彻;保护现有耕地;负责依法处置乱占乱用土地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搞好辖区内的市政规划建设、城市管理、服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征地、拆迁工作。
4、事业机构设置
(1).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适合办事处的计划生育制度,负责辖区内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实施人口计划生育的综合治理;落实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与村(社区)及辖区单位层层签订责任状,推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同时对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检查;公开生育指标、人口出生情况、病残儿鉴定结果、办理程序等,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鼓励群众举报计划外生育,保护揭举人的利益;抓好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业务知识培训,按时完成计划生育信息统计工作,不断提高其综合办事能力和服务群众水平。
(2).劳动保障中心
负责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及劳动和社会保障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咨询工作;负责建立辖区内居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基础台账,实行动态管理;负责就业和培训信息的收集、发布,为辖区居民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援助;做好辖区内各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退休人员养老金及遗属生活补助的资格认证工作;为辖区居民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做好各类报表的统计、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3).社区建设中心
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为居民排忧解难,以弱势群体为主要服务对象,开展便民利民服务及拥军优属活动;挖掘社区资源,发挥社区志愿者和居民互助组织优势,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丰富居民文化生活,开展一系列健康向上的群众文化活动,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制定社区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二部分 准格尔旗兴隆街道办事处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本部门2016年年初预算数949.53万元,决算收入合计1479.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47.46万元,超预算65.5%。主要原因是加大对农村环境整治及危旧房改造,以及本年度用置换债券化解债务支出。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2,049.48万元,支出总计1858.95万元,结余190.53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244.29万元,增长13.5%;支出增加54.73万元,增长0.03%。主要原因:一是加大对农村环境整治及危旧房改造;二是置换债券化解债务支出加大。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1,479.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47.46万元,占97.8%;其他收入31.89万元,占2.2%。其他收入是置换债券化解债务支出。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1,858.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5.15万元,占53%;项目支出873.8万元,占47%;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016.63万元,支出总计1827.06万元,余额189.57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212.4万元,增长11.8%;支出增加21.87万元,增长0.01.%。主要原因:是加大对农村环境整治及危旧房改造;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527.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5.15万元,占64.5%;项目支出541.91万元,占35.5%。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85.1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02.28万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52.03万元,津贴补贴152.49万元,奖金3.1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55万元,绩效工资191.2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6.29万元,购房补贴30.84万元,对其他个人家庭补助支出36.17万元。较上年增加114.6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普调;公用经费282.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7.11万元,手续费0.16万元,水费1.39万元,电费2.46万元,邮电费5.19万元,差旅费30.66万元,维修费20万元,租赁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1.27万元,劳务费67.08万元,公务用车用行维护费34.29万元,其他交通费38.5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9.7万元,较上年增加35.4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外出学习培训次数增加,十个全覆盖工程及脱贫攻坚等办公耗材增加,帮经费相应增加。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37.3万元,支出决算为35.57万元,完成预算的9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4.29万元,完成预算的9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7万元,完成预算的97.7%。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严格执行节约三公经费的精神,厉行节约,努力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35.5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29万元,占96.4%;公务接待费支出1.27万元,占3.6%。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2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4.29万元,车均运维费5.7万元,较上年减少-1.3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节约三公经费的精神,厉行节约,努力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1.27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1.27万元,接待15批次,共接待150人次。主要用于一是十个全覆盖加班工作餐;二是日常接待;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2.87万元,比2015年增加35.4万元,增长0.14%。主要原因是外出学习培训次数增加,十个全覆盖工程及脱贫攻坚等办公耗材增加,经费相应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无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一般公务用车7辆,比2015年无增减,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违法建筑拆除。比2015年无增减。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街道暂尚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贺敏 联系电话:0477-488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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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兴隆街道办事处.xls | 51.50KB |